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法的正能量 2025-02-18 05:30:29

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1956年3月3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6年1月21日〔56〕法秘字第20号函悉。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惟在处理方法上,如胡永与其养父能协商解决,达成解除养父子关系的协议,只要订一书面证件,经过公证就可以了;如协商不成,由该管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法治中国系列·民法(婚姻家庭·家庭关系)12:关于解除养父子关系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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