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环境,整治河道,2011年,赤坭农技站受广州市花都区水利局委托建设瑞玲排洪河工程。
在项目开展征地工作时,赤坭农技站未经村民曾桂州同意擅自将他种植的2.8127亩果园用挖机摧毁。当时,曾桂州和他妻子戴彩萍到现场制止这种行为,却遭到社会闲杂人员殴打。曾桂州认为,这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而且还是“以租代征”的违规行为,为了讨说法,曾桂州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赤坭镇政府就曾桂州反映的问题,作出了《关于曾桂州投诉事项的处理意见》[赤府复(2021)143号],该文件称修建瑞岭排洪工程,因为瑞岭及周边村经常受浸,是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还对曾桂州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否决,对曾桂州提出赤坭农技站“以租代征”的违规行为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对此曾桂州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修建瑞岭防洪河虽然是项利民工程,但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为了响应国家“三农”政策增产致富,曾桂州于1993年2月至2022年承包瑞岭大新第一经济合作社15.85亩农田种植果树和盆景,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增加了早日致富奔小康的劲头。赤坭农技站在修建瑞岭排洪河工程需征用曾桂州的果园,首先要征得曾桂州同意还要考虑经济利益是否受损。但是赤坭农技站打着瑞岭排洪河利民工程的名义,征用曾桂州承租的果园是理所当然的,却不知道这是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曾桂洲称对其损失太大,赤坭农技站修建瑞岭排洪河摧毁他2.8127亩果园,如果按一棵罗汉松3600元的买价计算损失近120万元,不仅损害他的利益,还要对他们这种“以租代征”的行为追究责任。対于曾桂州的说法,瑞岭村委会支书书记姚标明承认了建没瑞岭排洪河工程是“以租代征”的征地方式,他也没办法解决,姚标明介绍,如果曾桂州不来领青苗补偿,逾期自动作废。曾桂州坚决拒领青苗补偿款,他要求赤坭农技站将其摧毁的果园恢复原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国发2006》31号文仲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农民集体或者个人出租、承包、流转筹方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要依法撤销,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土地提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当地有关部门应依照国家政策,对赤坭农技站建设瑞岭排洪河“以征代租”的行为调查请楚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以利民工程为由,损害群众利益。
(国廉评论员:贺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