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旨在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风险隐患。然而,在条例实施的首日,上海长宁区仙霞路一小区内就发生了一起因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
当晚22时许,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称该小区内发生火灾。消防部门迅速反应,出动6辆消防车进行扑救。幸运的是,由于处置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周边住户及楼栋走道内的财物受到不同程度损失。
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起因是小区居民富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拿回家中充电所致。富某明知楼栋门口设有集中充电场所,却贪图方便,选择将蓄电池带回家中充电。不久,蓄电池起火,导致富某家厨房西侧被烧毁。
6月2日,长宁警方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为由,对富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这也是新规实施后的全市首例处罚案例。
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条款,并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条例还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充电、飞线充电等行为,顶格罚款可达5万元。
同时,条例也要求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依照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于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此次火灾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