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后台私信提出两个问题:清代理藩院具体是做什么的?理藩院尚书和六部尚书、左都御史谁的地位更高,如果将它们进行排名的话应该怎么排?
理藩院是清代特有的机构,对清史略有了解的读者都知道,理藩院的主要业务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但这只是一个大概的说法,尚不具体、透彻,御史借助文献资料,就来好好聊聊理藩院。
理藩院设置的初衷天命朝后期,后金的主要精力花在统一漠南蒙古各部上面,努尔哈赤去世前,漠南科尔沁、扎莱特、特尔波特、郭尔罗斯四部已经归附后金。但是力量最强大的察哈尔部仍在负隅顽抗,所以努尔哈赤生前没有成立单独的机构来管理蒙古事务。
皇太极即位后,消灭了林丹汗,察哈尔部归附。天聪五年皇太极仿明制设立六部,并于崇德元年始设“蒙古衙门”,专管蒙古各部事务。故而蒙古衙门就是理藩院的前身。
蒙古衙门只是临时性设立的一个机构,官制和章程都不完善,崇德五年,经王大臣会议,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并将理藩院的行政级别提升到与六部同等的地位。
顺治入关后,原先六部的长官承政、参政之名改为尚书、侍郎,改理事、副理事为郎中、员外郎。理藩院的官职和六部同步,自此便有了理藩院尚书、侍郎等官。
顺治一朝理藩院的地位与六部尚有不小的差距,随着政权的稳固和多民族的融合,理藩院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其管理的事务不仅限于蒙古,还涵盖了其他少数民族。
明代时凡是少数民族事务皆有礼部负责,故而顺治十六年,将理藩院尚书、侍郎改兼礼部衔,正式官名为“礼部尚书衔兼理藩院事”、“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
清代最高统治者,视满、蒙为一家,蒙古各部是维系王朝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顺治十八年的时候,朝廷认为理藩院所管的外藩事务责任重大,将其划入礼部所属,于体制不合。
这一年顺治发布上谕,解除了理藩院堂官兼礼部衔,重新改为理藩院尚书。并从法律的层面正式确立了理藩院在国家各行政机构中的位置,即“列于工部之后”。此上谕发布后,理藩院尚书正式列入议政之列。
理藩院的具体职掌理藩院的官职至乾隆朝以后形成定制,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均为满缺),额外侍郎一人(以蒙古王公充任)。其下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司务、笔帖式等官,职官总人数为198人。
按《大清会典》记载,理藩院的职掌为:“掌外藩之政令,制其爵禄,定其朝会,正其刑罚。”
“外藩”具体是指内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厄鲁特蒙古、回部与西藏喇嘛所属各处。凡是各部包括封爵、军事、行政、司法等各项事务,皆由理藩院和当地将军、都统会同办理。
理藩院的职能不只是管理外藩,还兼领一部分的外交事务。清代将各属国以及和其他国家交往的事务做了一个大致的分工:东南方向由海路往来的国家,由礼部掌管;北、西方向由陆路而来的则由理藩院掌管。
西北方向主要还是蒙古、西藏、回部等部落,顺带着也将与俄国的外交事务划给了理藩院。在清王朝国力鼎盛的时期,地域广阔同样国力强大的俄国在大清皇帝眼中看来,也是外藩。所以俄国还没有资格向礼部呈文,所有事宜须咨行理藩院衙门。
俄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这种现象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才得以改观,两国交涉事务改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
理藩院和六部一样,设六个清吏部司分管各项事务:
旗籍司掌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等事;王会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等事;典属司掌外札萨克各部疆域、封爵会盟及蒙藏各地喇嘛之事;柔远司掌外札萨克以及喇嘛俸禄、朝贡之事;徕远司掌回部机四川土司之政令;理刑司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
理藩院尚书的排名问题前面已经说了,理藩院按例排在六部之后,具体说也就是列在工部之后。在文官从一品大员的序列中,理藩院尚书排名显然是很靠后的。
理藩院与六部的关系还是比较好理清的,难的是理藩院尚书与都察院一把手左都御史的位次问题。
六部与都察院都属于国家行政系统中的主要机构,不管是官方文献还是其他资料中,都将六部与都察院平行并列,这就给人一种左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地位同重的错觉。
事实并非如此,清代的都察院自雍正实行科道合一之后,行政职能大打折扣,失去了监督皇权的功能。
从职官排序上来说,左都御史虽然也是从一品大员,但其政治地位不及六部。按照正常的人事制度,左都御史如果升任六部尚书,属于升迁的范畴,只是左都御史也可以跳过尚书升任协办大学士。
从衙门职官设置来看,都察院的二把手左副都御史仅为正三品,不及六部、理藩院侍郎的正二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都察院不管是政治地位还是机构等级,都要略低于六部和理藩院。
至此答案也就出来了,具体的排序应该按照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即从一品实职文官中,左都御史排名倒数第一,理藩院尚书倒数第二。
吏部尚书号称天官,基本都是大学士
左都御史,就是御史的老大。各朝各代,御史的级别好像都不高,但是他们的权力可一点也不小,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御史,都可以想参谁参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