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位上海阿姨含辛茹苦的把儿子养大,还给儿子准备了一套二居室的婚房;
儿子找了个年轻漂亮的女朋友,经过短暂的热恋之后,两人欢天喜地结了婚。
但是在提到生孩子的时候,女生不答应了;
说房子太小住不下,要换个大房子,还要加上自己的名字。
阿姨和男孩也没有多想,就这样操作了。
婚房是男孩一个人的名字,算是男孩的婚前个人财产;
把婚房卖了,置换给新房子,又加上女生的名字;
婚前个人财产就被顺其自然的转换成了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但故事的结果更加令人气愤;
房子换了以后没多久,女生就提出了离婚;
因为房子加了对方名字,产权为共同所有,顺利成章的就被“洗走”了一半!
名正言顺的白嫖了一半房产;
这样的空手套白狼就是洗房。
这个案例有可能只是虚构;
但这种事情是有可能发生的。
(2)
在2021年的某一期《奇葩说》上,针对该不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这个问题;
薛兆丰曾经提出个观点;
说应该加;
原因是,婚姻就像两个人合开一家公司;
两个人给出的资源包不一样,发挥效用的时间节奏也不一样;
女性在婚姻一开始就要生孩子,抚养,照顾家庭,对家庭的贡献远远大于男方;
发挥作用的时间很早;
而男性在二十年后才能迎来事业,智力的高峰,才能产生效能;
发挥作用的时间较晚;
照顾公平原则,应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让晚投入的一方给点抵押;
否则,后发力的那个人比较容易敲前边那个人的竹杠。
薛兆丰是经济领域的专家;
只从经济角度看待公平,此理论似乎有一定道理。
然而,经济领域的理论无法解决人心的问题;
一旦女方在加了名字以后,开始计算私利;
或者根本就是处心积虑,打好了算盘,才和对方结婚;
房产证上加了名字以后,再名正言顺的不爱了;
要离婚;
薛兆丰的婚姻公平模型就为成功洗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济学上的公平理论无法阻止变
心的翅膀,无法阻挡人性阴暗的算计;
婚姻中的公平合理不是一个理论就能掰扯清楚的;
婚姻当中的个人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想要合理安全的分配;
恐怕还是得依靠法律这杆秤。
(3)
洗房者想要成功上岸,会提出条件;
就是在房产证上要加名字;
否则就不生孩子;
否则就不爱了;
否则就离婚;
……;
理由太多了。
在感情中提财产,一口答应太冒失,一口回绝太无情。
这种事情,一旦提出来了,那干脆就附带一个婚内协议;
加名字可以,但是份额要确定清楚;
只能占一定的份额,比如10%或者20%,而不是一人一半;
而且10年内不得提出离婚,否则视为放弃房产份额。
为什么是十年内不得离婚,难道十年后就可以随意离婚了吗?
一般的情况,女方也好,男方也罢,如果十年内不离婚,加上生孩子,抚养孩子;
到了十年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也就适应这样的生活了;
很难再想到离婚了。
即使对方就是一心一意奔着房产来的,生了孩子,十年后也非要离婚;
离就离吧;
反正对方生了孩子,养育了孩子十年;
就当做给对方的补偿;
对方愿意拿婚姻做买卖;
这场婚姻买卖里,自己也不亏。
而假如对方硬是不接受这样的协议,一定要一人一半的份额;
那建议也不要生孩子了;
愿意生就生,不愿生就不生;
愿意一起过就继续过,不愿意过趁早一拍两散;
在一套房子面前寸步不让,还要搭上生育,感情;
已经失去婚姻的意义了;
只是个动物配种方案。
(4)
而至于徐兆丰这些专家们所说的,要让对方给点抵押之类的论调;
不是没道理,有道理;
但是有道理归有道理,也不能就明抢一样的加名字。
如果对方真能在二十年后价值走高,达到高峰;
即使不加名字,女方也可以享有对方产出的高价值的一半。
有人非要杠,如果这不够补偿女方的付出怎么办?
没什么怎么办;
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婚姻也是一种投资行为;
你投资的这个人能带来的效用就这么大;
你能分享的投资回报就这么多;
而婚前的财产,无论来自男方或者女方,都是法律要保护的底线;
与婚姻无关;
如果婚前财产不能合法保护的话,那婚姻中衍生的阴暗就太多太多了。
(5)
一张结婚证赋予当事人可以分割一半共同财产的权力;
区别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保留好证据;
即使是婚前财产婚后置换成了其他,也要保留好付款流水,证明资金来源;
只要能证明资金来源,无论置换成什么,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房产证上加名字这种事情;
要么不要提,不要加名;
要加名字,就要签署协议;
用法律平衡利益;
用法律阻止不当得利;
才能让婚姻中的财产分配符合人间正道;
让洗房这类悲剧不再发生。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