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县,又一新模式:“1+5+10”,2支执法队伍市以下垂管

老梁市监论闻 2024-03-25 22:22:50
自2023年12月被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保山市龙陵县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项目化推进试点工作,着力破解执法机构较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积极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执法队伍+乡镇执法队伍”的“1+5+10”行政执法新模式,率先在全省完成机构挂牌、跨领域跨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意见报批等工作。 “一套清单”明边界 提升执法公信力 围绕执法事项,建立三个清单,全面明晰职责边界,提升执法精细度。建立县乡执法事项清单,以省级行业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县级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形成县级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5480项。全面优化乡镇执法事项,形成《龙陵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涉及1500余项行政执法事项,确保职责边界清晰明确。 建立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聚焦住建、工信、教体等8个领域,全面梳理基层发生频率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易造成多头多层交叉的行政执法事项1101项,统一纳入跨领域跨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其中,1076项执法事项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做到权责一致、衔接有序。 建立行政执法队伍清单,全面排查县级独立设置和加挂牌子的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摸清各领域行政执法队伍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情况,建立健全全县行政执法队伍清单,强化队伍协调,推进协同共治。改革后,全县规范设置行政执法队伍16支,较改革前减少3支;县乡两级执法队伍编制合计226名,较改革前增加20名。 “一套机构”管执法 提升队伍战斗力 围绕建机构、强队伍的目标,整合优化执法机构,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执法队伍+乡镇执法队伍”的“1+5+10”执法框架。 整合组建“县局”,整合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文化市场4支执法队伍,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局”下设三个执法大队,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由一大队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二大队、三大队负责。 调整优化“县队”,优化调整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5支专业执法队伍设置: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采用“局队合一”体制,农业农村、应急管理2支执法队伍重新核定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2支执法队伍实行市以下垂管体制,并接受县级的统一指挥调度。 制定《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在不突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简约高效。充实加强“乡队”,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在10个乡镇成立10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牌子,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确保乡镇执法队伍协同高效。采取“编内+编外”的方式,将乡镇部门在编在岗人员和外聘执法辅助人员充实进执法队伍,每个乡镇平均增加5名执法力量。 “一个平台”统调度 提升信息支撑力 聚焦数字赋能,推动信息共享,强化数据保障。 搭建指挥调度“一平台”,组建龙陵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对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政出一门、令出一处、政令畅通。 建立数据共享“一张网”,制定《行政执法全周期管理制度》,依托县指挥调度中心与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统一调度的同时,同步开展执法主体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效能网上评价等工作,实现县乡之间、县级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互联互通。实现执法处置“一键调”,在全县推行“大数据+指挥调度+执法队伍”智慧执法模式,充分运用智能监控摄像头、市民“随手拍”、视频投诉等科技手段,发现、收集、固定、推送违法行为,实现县级指挥调度中心对县乡两级执法队伍执法处置的“一键调度”,推动基层执法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迈进。 “一批制度”健机制 提升执法向心力 聚焦执法效能,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效率。 建立局队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派驻二、三大队工作协调机制:在隶属关系上,两个执法大队归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发放、经费保障等保留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在日常管理上,两个执法大队驻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林草部门负责具体执法业务和队伍日常管理。 建立县乡执法协同机制,制定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领域执法队伍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联动配合,推动上下联通、高效运转。 建立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出台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将执法办案质量、效果和执法过程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通过督促考核的方式,提高执法质效。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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