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刊登于《中国文化遗产》2025年第1期笔谈 “整体性保护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P17-20
我国已建立了文物(历史文化名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等较为完善的各级乡村遗产保护制度,并提出2035年要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除了继续加强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之外,如何正确认识不同保护对象及其构成要素间的关系,将乡村遗产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认识和阐释其价值是构建保护传承体系的基础。
对乡村遗产进行整体性认识和价值构建已引起部分学者的重视。文化景观方法提供了整体性的认知思路,例如有研究将村落文化景观分为自然基底、硬质要素(可视的人文要素)和软质要素(不可视的人文观念)。这种划分对于认识乡村遗产的构成不无助益,但总体属于静态的系统框架,没有阐明要素与整体及要素之间的关系。相比之下,孙华先生对村落文化景观的划分则更为注重不同层次间的逻辑递进关系:表层的文化形态,即可视的有形物质形象,如村落的建筑形态、村民的发式服饰等;中层的文化结构,是产生表层文化形态的行为,如村民的生产活动、村民的行为方式等;深层的文化内涵,是导致中层文化结构的社会机制,如传统乡村的社区及其机能、世代相传的乡规民约、农业社会的生存智慧等[26]。这一划分本质上是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整体把握,尤其是对产生表层文化形态的村民行为实践的关注,凸显了村落的活态特征。
鉴于采用一个宽泛的“文化”概念对乡村遗产进行划分,在论述各个层次的内容和特点时存在一定局限,本文在此基础上结合近些年的观察提出乡村遗产所具有的三个价值特征维度,即物质、社会和观念维度,以推动对乡村遗产整体价值的进一步讨论。

一、物质维度:时空叠加的自然与文化要素复合遗产
乡村遗产的物质维度,即可视的物理要素,反映了费孝通所说传统乡村社会的聚落景观特征,即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27]。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取决于人们对自然环境的干预方式、干预时间和干预强度,可以分为宏观尺度的生态景观、中观尺度的生产景观以及微观尺度的生活景观。
1.生态景观
文明史的发展表明,一个民族离不开长期经营的生态环境[28]。宏观尺度的生态景观,即乡村聚落所属的具有区域性特点的自然生态环境,总体反映了特定区域内人与自然互动的过程和结果。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除了农耕技术的纵向发展,还包括农业空间的横向拓展。我国历史上的农耕区最初以黄河流域为核心,逐渐向长江流域、珠江流域扩展,按照自中心区向周边扩展,从平原向山区扩展的逻辑,在超过400毫米降水值的区域以及有特定水源灌溉区内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农耕区。在平原地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聚落的扩展,原始的生态景观被人为干预的程度很高,如传统的江南水乡区域,不仅村落与村落之间田地相连,自然界线模糊,城镇与乡村之间也无所谓自然绿化隔离带,城市周边也遍布农田,城、镇、村连成一片。相对来说,在山区、丘陵或缺水地带,并不是所有的生态景观都可以直接用于资源生产活动以及人的居住,因而这些未被干预的生态景观逐渐演变成为村落核心居住区最外围的屏障,以及不同乡村聚落之间的自然隔离带。生产和生活景观本质上都是在该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约束下形成的,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原始的自然基底特征。
2.生产景观
中观尺度的生产景观,即人类用于生产活动的山水林田湖草等土地景观,包括相应的生产设施、驯化动物和栽培植物等,一般环绕在聚落核心居住区周围。生产景观分布在陆地和水生地区,核心用于生产食物和其他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传统乡村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本质上是农业生产景观。农业除了指狭义的种植业,还包括不同种类的畜牧业、渔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盐业等。与工业生产景观不同的是,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农业,空间和时间都是两个重要约束条件,其中土地是不可移动的承载物,人类无法将土地带走,而生物的自然机制有自己的生长节奏。正是在农业生产的这两个约束条件下,基于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时间发展阶段,才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景观,体现了以农业生产方式对不同自然生态环境的改造与可持续利用,体现了传统的农耕生存智慧。
3.生活景观
微观尺度的生活景观,主要由各类建筑、生产生活设施、道路交通、其他历史环境要素等组成,在此基础上构筑了聚落的选址特点、格局与肌理,形成了与城市聚落截然不同的面貌,属于建成遗产的范畴。乡村聚落的生活景观虽然人为干预程度最高,有大量的人工建筑遗存,但是相比于城市聚落,仍体现了日常生活中人对自然要素的利用及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因为除农业生产之外,传统乡村社会还需要考虑如何将自然中的水土、木石、动植物等要素,转化为能够满足衣食住行等实际生活需求的工具或物品,即日常生活中人对自然要素的利用及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生活景观还反映了乡村聚落的历史发展进程,是乡村遗产历史价值和年代价值的重要载体,乡土建筑尤其反映了不同地域的乡土建筑营造、社会发展的历史特征。

二、社会维度:社区关系与生活有机延续的活态遗产
乡村遗产的社会维度,介于无形和有形之间,是可视的人的社会行为实践,以及由此形成的无形的社会关系、功能组织的总合。传统乡村中人的社会行为,主要包括以农事生产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基于地缘、血缘、业缘等不同组织形态的社会交往和治理活动,依托村落共同体的文化传承和非遗民俗活动等,这些不同的行为、活动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关系,并需要相应的功能组织进行维持,由此塑造了乡村社会多样的物质空间。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人们的社会行为与社会关系不仅存在于村落内部、村与村之间,还在一定程度上延伸至镇、城,甚至海外。
1.村内及村际交往互动
就村落内部关系而言,传统乡村中最小的社会单元是家庭,维系家庭的根本是代代相承的血缘关系以及共同劳动对于财产的拥有权。家庭之外,将村民结合在另一个社会圈层之中的是亲戚、宗族,血缘将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维系在一起,共同形成宗族。传统乡村社会并非都是单姓村,也包括许多杂姓村,尽管后者邻里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但也由于乡村生活的不易,在长年累月中的相处中亦形成了休戚相关的社会关系。在村落内部,最主要的行为就是生产活动,在相对封闭、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方式下,稳定的宗族关系和村社关系为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合作、传承提供了保障,由此诞生了诸如浙江新叶村这类大型农耕宗族聚落,农业生产的社会组织与工业生产的社会组织形成鲜明对比。在村落外部,则涉及村与村之间的关系,村落之外,因交易而进入集市,因联姻而结缘外村,因祭祀而携眷朝拜,因灌溉需要共同处理渠系水权等,建立了本村之外的社交圈[29]。在血缘、地缘、业缘、神缘等社会关系作用下,则产生了乡土住宅、宗祠、文教建筑、庙宇、商业建筑、祠堂等,以及各类节庆习俗、民间信仰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2.村—镇—城交往互动
除了村落内部及村与村之间的关系,传统乡村还与一定距离内的集镇,较远距离的城市保持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扩大了乡民的社会行为空间,从而将外部的资源、信息带回到村落内部。尤其是跨地区商品生产流通等商贸活动、人口迁移等社会政策和制度、局部战争等军事活动。这些城乡重大事件,在更大的范围内将村、镇、城联系在一起,带动了区域文化交流与传播,并影响着村、镇、城的职能变迁与兴衰演化,产生丰富的文化遗产[30]。最为典型的如明清时期晋商的兴起。明朝政府为保证边防军粮的供应,实行“开中法”,以“盐引”吸引民间力量转运军粮,山西商人由此开始了边地屯田和往边贩运。后晋商商贸范围扩大,业务由盐业扩大到粮食、棉布、茶叶、绒货、颜料、煤炭、铁货、木材、烟草、药材、牙行等各业,商业版图扩至全国,为清代山西金融业的兴起奠定了资本基础,致使平遥等金融中心周边的村落居民进城、跨省就业,在外经营多年之后积累了很多的财富,除修建自家大院以外,还会出资修堡墙、戏台、水利和赈灾,回馈家乡。
3.村—海外交往互动
清中后期,东南沿海兴起“下南洋”热潮,沿海村落与海外的联系得到加强。如果向前追溯,早在唐代就有福建泉州地区的商人到东南亚经商。明清以后,更有大批居民移居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上半叶成为普遍现象。在海外打拼的华侨不仅将钱款寄回家乡,修屋建房,也将外部的发展理念、文化生活方式、先进技术等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和新文化带回家乡,对侨眷的生活和侨乡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存乡村遗产如江门开平碉楼、福州古厝即是其中一些典型代表。

三、观念维度:承载价值观念和文化记忆的家园遗产
乡村遗产的观念维度,是传统乡村社会在长时间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较为稳固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记忆,是传统乡村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生存智慧和身份认同的来源。价值观念和文化记忆之所以成为乡村遗产的重要价值特征,核心在于它指涉了一种属于特定群体和特定地域的文化遗产,即村落是居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家园,从这个角度来说,乡村遗产还是一种家园遗产。
1.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我国长期的农业文明发展进程中,村落的发展往往受制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人们很早便学会和参悟了如何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合理有度的改造、利用和适应自然环境。千百年的人地磨合形成了各地维持自然界的平衡以及人的资源消耗和自然补给的平衡[31]。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始终强调人与天地万物相互依存、有机整体的关系,这样的观念延伸和渗透进农业生产生活的点滴之中,形成了乡村多元的可持续生存智慧。在人与自然的长期互动中,村落还发展出了可称之为“生活美学”的审美观念。传统民居及村镇聚落之所以能具备某种艺术性,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它和人们生活的联系[32],而这种生活主要是在人如何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展开,离不开人与自然的亲密接触。因此乡村遗产建筑的形态、营建材料、装修装饰等方面,都极具地方的特色和源自自然的审美取向。乡村中的士绅阶层亦对传统乡村的审美观念造成了影响,通过文学艺术作品赋予了自然山水以精神象征意义。村民则通常把与之共生的山体水系等自然要素神化,或者象征化,使之成为民俗信仰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2.人与社会的关系
中国古代农耕社会发展出的生存观念,前提是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养活众多的人口,人与人之间如果没有形成一种约束的机制,没有合作共享的精神,也很难抵御自然风险、防范挥霍无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生存智慧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和共享精神。这种农业生产领域的协作和共享精神实际上贯穿于传统乡村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家有事百家忙,是我们至今仍能在乡村看到的场景,不论是村民个人的红白喜事,还是修筑村落公有的水利、宗教信仰等公共设施,都可以看到村民们集体协作、共享劳力的场景,体现出乡村质朴、智慧的社会关系,成为乡村自身特有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的样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们生产、生活各方面都依赖于土地,形成以血缘、地缘为核心的传统农耕文明,讲究安土重迁、自强不息、崇德尚礼、天人协调,并经世代传承成为中国人骨子里的集体记忆。
乡村遗产的物质维度,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出乡村遗产的历史和景观价值特征,也是目前遗产研究和保护干预的重点,但是随着人地关系的演变和生产力变迁,非常容易发生剧烈变化。乡村遗产的社会维度使其具备了活态价值特征。应该说,如果没有世代生息在其中的人及其社会关系,仅仅保留了物质维度的景观空间,乡村遗产的活态价值特征将不复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很难传承。乡村遗产还是承载价值观念和文化记忆的家园遗产,在保护和传承乡村遗产的过程中,如果完全失去了这些价值观念和文化记忆,纯粹依靠外部主体和外来价值观念来认知和重构,乡村遗产的家园属性必然会发生“异化”。
乡村遗产保护没必要、也不可能保留传统乡村的全部要素,重要的是识别出不同维度的价值特征,进而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对策。过去十余年的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我们主要专注于物质维度的保护,并出台了很多管控措施,这无疑是必要的,但是这还不够。整体性保护实际上对遗产保护专家学者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在“硬件”上下功夫,还应该从“软”的方面进行考虑。就传统乡村社会的普遍情况而言,村落内部及村与村、镇之间的关系是主流,这也意味着绝大多数乡民终其一生可能只在“十里八村”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这种稳定的社会行为空间和社会关系,致使今天我们称之为遗产的各种文化现象得以稳定传承,在社区内部发挥相应的社会功能,维系传统乡村的社会秩序和发展。因而要着力分析研判当下传统村落社会关系和不同社区主体发生的新变化,从文化治理的角度探索遗产保护参与构建当地文化秩序的新路径,以增强村落社会凝聚力,保持社区发展活力。改革开放后,全球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使得原本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与外界有了更多的沟通、交流和互动,使原有的价值观遭受冲击。价值观念和文化记忆的嬗变不可避免,关键在于结合当下及未来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现代性的反思,以获得新的意义阐发,转化为促进传统村落现代化发展的精神和情感动力。
作者简介
杜晓帆,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态遗产与社区发展教席主持人;兼任东亚文化遗产保护学会会长、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紫禁城学会副会长等。
刘邵远,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博士后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
(文章注释和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