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独自赡养母亲20年,可母亲突发疾病,在没来得及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了,留下价值600多万的房产。
处理母亲丧事后,哥哥要求分一半房产。女子气不过,直接拒绝,竟被哥哥告上法庭。法院最后的判决来了,还算让人欣慰,一起来看看。
01 案情陈述
这位女子姓张,她还有个哥哥,父亲在她还在上高中时就早早去世了,全靠母亲一把屎一把尿将她们兄妹俩拉扯大。
好在那个时候房子不贵,父母置办了一套房子,至少这么多年来,不为买房而发愁。
自从父亲去世后,母亲好不容易把两个孩子拉扯成人,并先后结婚成家,儿子也买了新房,住出去了,会偶尔回来看一看。但母亲念旧,仍然一个人住在旧房子里。
后来,哥哥相继生了2个孩子,在媳妇的怂恿下,有了想换个大点的房子的想法,但苦于广州的房价有点高,小房置换大房得补不少钱,便想着把母亲的旧房子卖了,换套大点的新房。
问题是,他根本就没想着如何解决母亲住的问题,还提议母亲住到妹妹家去,理由是她可能与她老婆合不来。
母亲一听,你这不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吗?不是直接赶人走吗?哪有这样的理?本来就想着,自己百年之后,这房子是准备留给儿子孙子的,但她没想到自己还活得好好的,儿子儿媳就打上了主意。
自然,母亲狠狠骂了儿子一顿,直接拒绝了儿子的荒唐要求。儿子也是急了,与母亲争吵了几句,一摔门直接走了,说再也不回来了。
张女士得知这一情况后,忙回家安慰母亲,还担心母亲气着,影响身体,直接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小住一段时间。
没想到的是,母亲越想越气,竟然被气昏了。到医院一检查,结果得了脑梗,直接住进了医院。
虽然经抢救,母亲的命是保住了,但也半身也没了多少知觉,只得躺在床上生活了。
最让人寒心的是,妹妹打电话给哥哥告诉母亲的情况,哥哥话没说几句就直接挂了,从此再也没有露过面。
母亲得知情况后,躺在床上直掉眼泪。直言想不到儿子是这样的人,想到儿子如此不孝顺,就把那套老房子的钥匙交给女儿,说要把房子给她。
就这样,母亲在女儿家住上了,这一住,就是20年。期间的辛酸,作为女儿的张女士最为清楚,自己要上班不说,还得细心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搞得丈夫也是怨声载道。
一天,下班回家,张女士进门后照常是先去房间看望母亲,但母亲已是一动不动,不知何时静静地去世了,看样子走得很安详。
她赶紧打电话给哥哥,哥哥听说母亲去世,这次他终于来了,不知是良心上过不去还是有所图,他最终还是来了,但晚来了20年。
兄妹二人处理完母亲后来后,哥哥亲自上门,开门见山地表示,父母的资产理应由儿子继承,但看她这么多年来辛苦照顾母亲的份上,母亲房产现在估价约600万,可以分一半给她……
妹妹一听气炸了,母亲尸骨未寒,就上门来瓜分房产,这还算个人吗?何况妈妈在生前就答应把房子给她了,只是没来得及写遗嘱就走了。
哥哥一听这话勃然大怒,威胁要把她告到法院,说完气冲冲甩门走了。果然,不几天,妹妹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哥哥要求分割父母的房产。
02 案件分析
不得不说,张女士的哥哥真是个人 渣中的极品。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例,主要涉及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特别是没有遗嘱时的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的确定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母亲在生前虽然口头表示要把房子给女儿,但没有留下书面遗嘱。而在大多数司法体系中,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有一定争议的,特别是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可能没有多大的作用。
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根据中国的《继承法》(现已被《民法典》继承编替代),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在这个案例中,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她的女儿和儿子。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平分遗产。但是,如果其中一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在这个案例中,女儿长期照顾母亲,承担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会据此判决女儿继承较大份额的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张女士继承房产的80%,哥哥继承20%。哥哥自然不服,马上提出上诉,但二审仍旧维持原判,这事就此画了一个句号。
这事虽说画了一个句号,但给我们的启示却远远没有结束。
不得不说,这哥哥还真是个渣 男:被枕边风吹昏后,想打母亲房子主意;主意不成,能与母亲闹翻,20年来不过问,更别说尽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尸骨未寒,就来与妹妹争房产,哪有如此狼心狗肺之人?
好在法律最终给他打了个响亮的耳刮子,让他狠狠认清了现实,但不知他是否有过一丝悔意,已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