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凌香聊商业 2024-10-19 02:55:04

尊敬的贵阳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我行将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或“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截至调整日有余额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房贷:

(一)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房贷、二套及以上房贷,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二)当前贷款执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

(三)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归还逾期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当前执行LPR定价且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全部浮动利率房贷,将其加点幅度统一调整为-30BP;房屋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高于-30BP的,加点幅度的调整值按所在城市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对于当前执行LPR定价且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浮动利率房贷,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房贷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房贷,需由客户主动向本行申请利率调整,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具体转换规则如下:

1.转换后的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

2.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五)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对于符合调整条件的、以LPR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房贷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房贷,需由客户主动向贷款服务行申请利率调整,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将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在批量调整日前办理完成的,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利率范围。

(三)对于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时处于逾期状态的贷款,若本次批量调整日后归还完积欠本息,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起主动向贷款服务行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对应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四、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线上渠道上线时间我行将通过贵阳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96033等渠道另行公告相关信息,敬请留意。

(二)线下渠道:需进行利率定价方式转换的房贷客户,即日起可至贷款服务行申请办理定价方式转换;未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利率范围的房贷客户,自2024年11月1日起,可向贷款服务行联系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事宜。办理时请客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五、特别提示

(一)在为客户办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且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办理,请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四)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五)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六)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本次批量调整范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行或拨打96033客服热线。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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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香聊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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