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长江白鲟被宣告灭绝,让十几亿国人唏嘘不已。而随之人们也开始关注长江鲟、江豚、中华鲟等多个长江内的大型水生物种的安危。甚至有人认为,现在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其实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大型的水生生物。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确实长江流域野生鱼资源恢复迅速,多地都重现鱼翔浅底的盛景。不过近来长江盗捕案件也越演越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四川宜宾公布的这个案子,竟然涉及金额超千万。而其中十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竟然被这些不法分子圈养起来成为食材。其中三条被食用,三条死亡被丢弃,四条目前已经被重新放归长江。
其实这只是揭开了非法捕捞的冰山一角。您想,这些人捕捞到长江鲟会自己食用么?肯定是卖给有需求的人。
光抓捕捞者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把那些敢于吃长江鲟,吃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所谓富人们抓到才有用。但是恐怕我们会失望了,现在看到的只是处理的捕捞者。
有人说如果按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那么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些人最多被判三年。
如果真的按这个进行处罚,那竟太令人遗憾。
要知道长江鲟的概念其实跟大熊猫是一个级别的。
倘若捕捉到10只大熊猫,并给吃掉三只,又给弄死了三只,结果会如何?肯定是涉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肯定是十年以上。
到底这些人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关键还是看当地以什么标准来判定。我个人认为,应当杀一儆百,必须严正维护法律尊严,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不如此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现在就是对于非法捕捞者过于的放纵,网工电工药工横行,明知道他们违法,却不去处理,让他们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各地的水资源都要收到相当大的打击。
明明是本地人,知道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为了利益早就丧失了本性。近年来因为长江流域管的严了,所以我们能见到关于长江被处理的违法案件多了。其他地区呢?希望有一天也被严格管理,将那些目无法纪的违规捕捞者都绳之以法。
仅仅靠口头约束,喊口号没有半点用处,只有加大违法成本才能够防患于未然,保护好长江鲟之类的野生动物,保护好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