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躲债,让法院执行不下去?债权人该怎样要债?

俣哥说刑法 2024-01-03 16:43:49

如果有人欠了你的钱,你此时最怕的是什么?俣哥猜测必然是对方不还钱,或者对方名字没有资产还你。

因此,有不少人居然学起了许家印,开始采用离婚等方式,分割债务债权。而在广东珠海就有一起为躲债,选择与妻子离婚,并且净身出户,不愿还款的经典案例。

今天,俣哥就给大家讲几起真实的案例,并拓展讲解如果遇到了借贷该如何处理,如果遇到了老赖,又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遇到有财税、法务、财务、欠债不还等问题,都可以和俣哥沟通。

1、离婚躲债

2018年7月,余某到法院起诉詹某,要求对方偿还借贷及利息合计137万元,且胜诉。2019年10月,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詹某名下的一套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

但是就在查封后,这套房产的归属却出现了问题。

原来,詹某有妻子黄某,两人于1998年登记结婚,在2018年8月的时候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两未成年子女均由黄某抚养,詹某定期支付抚养费,而双方名下的一套房产以及别的共有财产、存款均归女方所有。同时,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也就是说,男方詹某净身出户了,但男方的债务依然在男方身上,詹某现在有债务但没有任何资产。

所以,黄某自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房产查封,又因为现在房产属于黄某,而黄某与债务没有任何关系,法院也不能查封无关人员的房产,因此解除了查封。

那么此时,如果你是债权人余某你会答应吗?当然不会!所以余某正式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案涉房产归黄某所有一项。

经过双方几轮观点陈述,法院认为詹某妻子的撤销扣押申请,和余某的撤销詹某与黄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划分问题的申请属于同一个案子,可以合并审理。

同时,该房产属于黄某与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黄某与詹某的离婚,是因为詹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所以两人的财产理应均分,而且已经约定詹某负担抚养费,就更不存在需要詹某以房产来尽抚养义务的问题,所以詹某把50%的房产送给黄某属于无偿赠送。

但是,在两人离婚以前,余某的债权、詹某的还债义务就已然成立。那么此时詹某的无偿转让行为其实降低了他的偿债能力,也损害了赵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并不认可詹某与黄某离婚协议里的房产全部归黄某的认定。并将房产的50%权益作为詹某责任财产予以执行。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余某没有提起上诉,那么黄某就可以依法把房产扣押解除,一旦过了余某的上诉年限以后,黄某就能合法转移财产,詹某能够成为名下一无所有,却让法院无计可施的老赖。

到最后,受伤的只有债权人!

2、债权人责任

除了离婚分割债务债权以外,在现实生活中,分割债务债权的办法还有很多,我们常见的就还有赠送给父母、子女,或将家里的贵重物品,包括房子、车辆、工厂、奢侈品等以极低的价格转卖给受信任的家人朋友手中,以实现转移资产的目的。

同时,不少的欠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还会选择直接跑路的方式,让债权人、法院一时也找不到对方,更有甚者还会选择直接出国,比如贾跃亭、丁玉梅、曲婉婷等。

因此,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清楚自己在债务追讨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事情。

首先,在没有起诉以前就一定要弄清楚,你借出去的债务属于某个人还是某个家庭。而这就决定了如果遇到对方以离婚为手段时,债权人是否能够如上述案例的余某一样选择反制手段。

其次,一定要尽量清楚对方名下都有哪些资产,这样一方面可以知道自己能执行到多少钱,另一方面也能在面对对方转移资产时,能够及时上诉提出异议,比如以低价卖房、卖车,就可以申请买卖无效了。

而要了解对方的资产信息时,一方面靠自己与对方平日里的了解;同时也可以通过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了解被告公司的开户信息等;也可以在有法院证实或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对方的房屋登记信息以及是否有查封、抵押等信息;最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去调取被告的账户信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房产信息时,一般是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查询房屋坐落信息以及房屋登记信息等,对于跨省、跨地区的债权人来说,在借钱的时候就一定要了解清楚。

最后,债权人需要在欠债人彻底还完所有欠债以前,知道欠债人的动向,那么不论是拘留还是刑拘对方,都需要法院能够知道对方在哪里,而这一般来说需要债权人提供。

很多人以为只要起诉了,那么就相当于把所有的讨债工序全部“承包”给了法院,由法院去帮自己要回所有的钱,而自己只要当一个甩手掌柜就行了。但在现实中却是法院只是一个判决机构,每天要面对的案件多不胜数,不可能将所有精力执着于帮欠债人讨债上。因此,哪怕上诉了,债权人也一定要清楚,要债是自己最在乎的事情,并不是法院一定要做的事情。

同时,我们发现也有不少法院会发布许多帮助债权人找回欠债的新闻。比如张家口的法院干警到山东去找欠债人,河南省渑池县的法官悬赏欠债人,成都的法院公开判刑老赖迫使他人还债等。

因此,我们可以憧憬法院主动帮助债权人,但也要清楚,新闻之所以能成为新闻,就是因为那不是我们司空见惯的常态。所以要债的核心,其实还是债权人自己。

3、要债办法

一旦发现对方有欠债行为的时候,债权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起诉,千万不要因为过了3年起诉期,而让自己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网络上已经有太多债权人上诉失败的案例了,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另外,胜诉以后只要对方没有及时还款,那么就要尽快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申请强制执行以后被冻结或查封的财产如果有任何异动,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欠债不还的话,那么就可让法院将其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可以申请拘留对方。理论上拘留次数没有限制,每次拘留时间不超过15天。而性质特别恶劣的,法院可以将其判刑,只是判刑案例并不算普遍。

而对于通过合法合规的财产转移手段,法律约束下的法院,其实也并没有太多的办法。比如上述案例中,哪怕余某因为提起上诉挽回了50%的房产资产。但剩下的50%房产,以及家里的所有资金、奢侈品等都与余某没有了关系。可以说余某虽然挽回了一些损失,但并不是全部挽回。

所以,一旦遇到了老赖,就一定要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

另外,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我们知道,如果欠债金额在几万块钱以内,哪怕欠债方借钱不还,债权人忍忍其实也能不影响原本的生活;但如果借钱不还的金额在100万以上,那么只要不是特别有钱的人,都会伤筋动骨,在某种程度上很可能会直接拖垮一家公司、一个家庭。

因此,对于欠款100万以上的借款,俣哥建议,如果上诉法院在成都,且对方拖欠金额超过100万,申请强制执行也已经超过了3年,那可以把故事给俣哥说一下。

另外,凡是能借款,就说明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借款越多,说明信任越大。可是欠债不还就是在辜负他人信任,就是在让社会更加冷漠。所以,俣哥也希望每一个欠债人都不要辜负信任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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