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3年增值税政策变了,这些优惠条件你都符合吗?

俣哥说刑法 2023-01-10 16:55:43

2023年1月,是所有公司的财务们最迷惘的一个月,因为大家熟知的税收政策已在2022年12月31日截止,而新的税收政策却还没有出台。

开票还是不开票?税应该怎么报?

但就在昨晚(9日),国家税务总局终于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以及作为政策补充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聊聊新的增值税政策有什么特点,和以往政策相比,有什么样的变化。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

我们每周还会定期发布财税、法律解析相关的干货。有任何与财务、税务、法律有关的问题,都可以向小柳咨询,也可以分享你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点点滴滴。

减免税三大变化

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从免税额度、减税税率、加计抵减等3方面进行了调整。

1、免征额度从45万降为30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销售额在月度15万、季度45万以内免增值税的政策彻底结束了。

新的政策规定是在2023年内,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10万、季度销售额小于或等于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免税10万、季度免税30万的政策,是只有纳税人开具普票时才能享受的,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如果超过了额度,那么就需要按1%的税率征税。

2、免税变1%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在2023年内,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1%。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优惠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而5%税率的依旧不享受优惠政策。

3、加计抵减普降5%。

公告规定:“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原先的10%降到了5%;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原先的15%降到10%。

而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皆可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纳税申报指南

1、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且未开具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提供服务(不含税)25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分析:免税销售额=250000元;免税额=250000×3%=7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2、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开具了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提供服务情况如下:开具1%普票销售额:300000元,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

分析:普票销售额=300000元;专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3、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30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不含税),2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3月份因特殊原因未提供服务,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避免多填一张减免税明细表。

4、差额扣除后销售额未超过30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提供建筑服务350000元(不含税),开具普通发票,季度支付可扣除的分包款1500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5、季销售额超过30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提供服务5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最后,有问题可以找小柳。凡是对财务建设不解,对税务筹划不懂,对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

0 阅读:115

俣哥说刑法

简介:成都法律咨询服务,财税法专业问题解决,评论、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