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在长沙山与墅小区的地下车库内,发生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业主刘女士让人焊上了铁栏杆,将她的停车位“围”了起来,而停在这个车位上的车并不是她的。这起事件的起因是一个让她愤怒和无奈的停车纠纷。
据悉,从4月29日开始,刘女士的车位被另一辆车占用了,她多次打电话给车主要求对方移车,但始终没有结果。争执越演越烈,甚至升级到了报警和锁车,最终刘女士无法忍受,选择了这种极端的方式。如今,这个车位被铁栏杆“围”住,车主无法开车出去,而刘女士的车也无法停回自己的车位,整个停车问题已经陷入僵局
4月29日,山与墅小区的一位业主刘女士遭遇了一件让人十分恼火的事情:她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车位被另一辆车占用了。她的丈夫试图联系车主唐女士,希望对方能够挪车,但却被拒绝了。“唐女士的态度非常恶劣,口气也很不好,甚至询问我们是否是车位的拥有者,并要求出示车位买卖合同。”刘女士表示,这个车位是她们在2022年购买的,而且平时她们也不经常住在该小区。
在刘女士的要求下,唐女士去找物业核实车位的售卖情况。然而,唐女士并不信服,坚持要求看车位的买卖合同。但是物业拒绝了她的要求,因为这涉及到其他业主的个人信息保护。此外,物业还告诉唐女士,刘女士已经报警,并且警方建议拖车或锁车来解决这个停车纠纷。
唐女士声称自己并不在小区,无法返程处理物业锁车事件。然而,物业却在当天中午锁住了唐女士的车辆,并告知她“业主已将您的车辆锁住,请您回家后自行与业主联系”。
刘女士认为,如果唐女士能够在当时给她打个电话,表达一下歉意或者说一句不好意思的话,事情或许不至于激化。可是,唐女士却连续五六个电话都不接,态度嚣张到令人无法容忍。
5月4日当晚唐女士回到小区后,找物业开锁,但被保安告知被嘱咐不得开锁。唐女士随后离开,让刘女士倍感困扰,认为唐女士应该向她道歉,并且物业不开锁,唐女士为什么不主动联系她呢?而唐女士则表示,物业才是锁车的主体,钥匙当然在物业手中,她又何必找业主呢?
5月6日下午,刘女士在自家车位周边焊上了铁栏杆,她要求占用车位的车主唐女士必须道歉。刘女士说:“她现在否认那些,给我的感觉就是,开始跟她讲道理,她耍流氓;我们耍流氓了,她又来讲道理。”
随后,物业再次联系唐女士要求挪车,但唐女士声称正在外地旅游,要等到5月8日才能回来。
据小区所属社区工作人员透露,涉及唐女士和刘女士的停车位纠纷已得到调解,预计涉事车主将在今天将车辆挪走。然而,因为刘女士长期不在家,处理结果只能是让她挪车。涉事车主表示她将于8号回来,预计会在今天将车辆移开。另外,如果业主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涉事车主需要支付停车位的费用。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太过分了!”“占别人车位还有理了?”“应该直接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一旦业主购买了车位,该车位就属于个人,业主具有占有使用权,并且该权利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使用该车位。在排他使用的情况下,如果自家车位被他人占用,业主可以找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来制止车主的侵权行为。如果无法及时解决,业主可以锁住车位,但是不能破坏占用车位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