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行动,可以说十分严格,不仅采取金融和贸易制裁,而且还成立通缉令,悬赏任何支持伊朗的各国公民和实体。
就在3月19日,美国国务院突然更新了通缉令,由于其中包括了4名我国公民,而且悬赏金额十分高昂,这顿时引起了外界高度关注。

美国外交安全局对外发布“正义奖励”悬赏令称,由于涉嫌向伊朗革命卫队非法提供美国出口管制军民两用技术,宣布对4名中国籍人员采取通缉活动,悬赏金额目前已经高达1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8亿。
按照美方说法,自2007年以来,这些人通过利用影子公司,假借运往中国的名义,长期向伊朗革命卫队提供军民两用电子元件,帮助伊朗生产无人机、弹道导弹和其他军事武器,“非法”获利超数百万美元,致使俄罗斯、苏丹等其他被制裁国家获得了美国的技术。

自1984年美国通过《打击恐怖主义法案》以来,为了奖励保护美国公民生命和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信息提供者,美国专门成立了“正义奖励”悬赏基金,对提供涉及恐怖主义、外国干涉美国大选、恶意网络活动和涉及朝鲜等相关议题情报的人员,提供赏金支持。
而此次美国所谓的悬赏,就是因为伊朗革命卫队被美国定性成恐怖组织,所以符合涉及恐怖主义的通缉选项,所以跟革命卫队沾边的违反制裁行为,都将获得美国的悬赏资金支持。

不过,虽然美国设立了“悬赏基金”,但实际上这个行为其实并不合理,因为该基金的成立,完全是基于美国的国内法,以有劳报酬的赏金方式,在不经过必要国际合作与沟通的情况下,变相绕过国际法的相关约束,行使跨国执法权力,属于滥用长臂管辖的一种。
此外,尽管有的线人为了利益愿意提供信息,但面对将是被打上叛徒烙印,遭到终身追杀的长期风险,而且还存在被美国为了政治利益出卖的可能性,所以从另一角度来看,也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有命挣没命花。

一般情况下,按照流程,在获得通缉犯信息后,美国通常会派出海外武装力量单方面抓人,或采取暴力手段打击,然而这种举动在我国境内来说,显然并不现实。
所以由此来看,美国这种悬赏的举动实际上还是意在威慑,借此来警示其他国家或实体不要跟美国作对,更不要与伊朗革命卫队有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