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前,地方政府有权直接调动武警,军改后则只能按需求提出申请

青烟看军事 2023-03-28 23:19:03

武警部队是维护国内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也是在日常中和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群众联系最密切的国家正规武装。因此,在军改前,武警部队自1982年组建运行以来一直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同时,公安部部长还会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各省级公安厅长/直辖市公安局长、地市级公安局长则分别兼任本行政区武警总队的第一政委、所辖市级武警支队的第一政委(这就更方便地方政府指挥武警了)。如此一来,地方政府就对武警部队拥有了领导权、指挥权;所以,在军改前,地方党委或政府有权直接调动武警执行任务。

但在此前的军改中,武警部队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方针,一方面对警种构成进行了调整,另一方面也对领导指挥体制进行了改革。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无权直接调动武警了。于是,我们可以发现,从2017年10月起,公安部部长不再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地市级以上公安部门“一把手”也相继卸任武警“第一政委”的职务。

需要指出的是,武警“第一政委”和省军区系统的“第一书记”大不相同,前者拥有相应的指挥权和管辖权,是实实在在的领导职务;而后者更多的是“政治职务”,象征性意义更浓厚,也不参与省军区的具体工作。

那么,地方政府无权直接调动武警后,又该如何满足地方对武警的“用兵需求”呢?为此,党中央和军委也是充分考虑了实际因素,明文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各级武警部队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也就是说,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依靠协调机制按需向具体的武警部队提出申请,武警部队收到请求后再决定是否出动。

贯彻落实“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方针,有助于分清“军、警、民”的界限,理清各条线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军队的精力、资源过度耗费在地方事务上,让军队回到“打仗、训练”的主业上来,并且也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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