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大省发文,开展医保直接结算

川琪姐 2024-04-22 21:44:52

先药品后耗材

又一省展开直接结算试点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正式发布《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直接结算方案》),推进建立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抓紧解决企业拖欠账款等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除了河南,目前山东、陕西、湖南、福建等多省也已开始实施医保直接结算相关政策,但部分省份实施细则略有不同(各省文件对比见文末表格)。

河南的直接结算范围覆盖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含全省统一发文执行的省辖市片区联盟、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采购)中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含集中带量采购备选产品),不属于中选产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仍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

按照《直接结算方案》安排,本月起,河南各统筹地区要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着手,选择1家三级医疗机构和部分覆盖范围广、配送能力强的医药企业开展直接结算试点。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纳入直接结算,逐步扩大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试点范围,并适时在全省推行直接结算工作。

试点期间,未纳入直接结算试点的医疗机构,仍实行中选产品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在结算流程上,河南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会统一设立结算账户,根据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后的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数据,月底前通过直接结算子账户向医药企业拨付中选产品货款,并从相关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款中抵扣。当月医保基金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直接结算货款的部分,需要于次月10日前返还至直接结算子账户。

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之间因中选产品退换货、调价等产生的货款,经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双方确认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应付给医药企业的直接结算货款中核减。

适时将非中选产品纳入直接结算

拖欠医药企业货款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1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就有数据指出,2011年药品批发直报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74.1%。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调查,2011年药品批发企业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31天,应收账款总额434.7亿元,占对公立医疗机构营业收入的36.3%。

医疗机构占压批发企业资金,不仅导致依靠银行贷款采购药品的批发企业承担着沉重的财务费用负担,而且制约了药械行业流通效率提高。

2021年3月,山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欠缴医药企业药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通报》,对省内89家拖欠货款超1年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点名通报,要求各地市加大清缴力度,及早完成清欠任务。

2021年8月,山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以提升货款支付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的直接结算方案仅针对国采和省级集采的中选产品,而山东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适时将价格不高于中选价的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品种范围”。

2021年年底前,山东已依托监管平台先行开展国家和山东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按照计划,其将在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落实直接结算、取消医院回款权有利于加快医药企业资金回笼,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此前,安徽亳州市医保就曾提到,“通过药品支付方式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回款周期由原来的6-9个月缩短至1个月”。

由此,医药企业积极性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集采药品降价的同时保证药品供应稳定正是各省持续推进直接结算机制落地的主要目的之一。

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指出“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关系营商环境改善,关系经济回升向好大局”,并要求“既要高质量推进清欠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的清欠存量,又要下功夫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边清边欠’‘清了又欠’”。

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并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未来,落实直接结算的省份,以及各省纳入直接结算的品种数量将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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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23 21:10

    我们村里很多人不交医保

川琪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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