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内蒙古18岁少年被执行死刑,9年后真凶出现,法院:对不起

田畴谈社会 2024-01-20 13:01:12

1996年6月10日,一位18岁年轻小伙即将迎来他生命的终点。内蒙古呼尔浩特市的夏天,显得格外阴冷,那天呼格吉勒图,被押赴刑场,一脸绝望望向天空:我是冤枉的,没有杀人!

然而他的冤情没人理会,被执行死刑,可是在执行枪决的过程中,竟然子弹打偏,没打死,似乎老天爷知道他是无辜的。但“敬业”的执行人员,上前还补了一枪,随着这声枪响,呼格吉勒图的生命永远定格在那个夏天。

从报案到执行死刑,整整62天,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他的父母始终不相信儿子是个杀人犯,一直在坚持为儿子申冤,讨回公道,可是翻案之路困难重重,直到有一天,一位罪犯的出现,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呼格吉勒图生于1977年,内蒙古人,他是家中老二,父母是棉纺厂的职工,虽然不是很富裕,但过着平淡而又幸福的生活。他不喜欢读书,但心地善良、富有正义感,成年后进入呼和浩特卷烟厂当临时工。

呼格吉勒图在厂里上班,还算敬业,待人诚实。1996年4月9日,呼格吉勒图与同事闫峰吃完饭准备回厂里上夜班,他发现自己没带钥匙出来,想回家拿钥匙,不然的话上夜班回来会影响家人休息。就跟同事闫峰说:“你先回车间,我回家拿钥匙!”

闫峰应了一声,在厂门口分开了,几分钟过后,呼格吉勒图回家取完钥匙,在回车间的路上,经过一个公共厕所,听到女厕所里传来救命的声音!

呼格吉勒图独自一人,也不敢贸然进入女厕所。于是,他气喘吁吁跑进车间找闫峰,两人一起去女厕所看一下。

闫峰刚开始并不想去,可架不住他的劝说。两人来到女厕所,没有任何动静,乌漆麻黑,靠着打火机微弱的光,两人小心翼翼向前走,在角落里发现一具下半身裸体的女尸,脸朝下在粪坑里。

看得让人毛骨悚然,呼格吉勒图与闫峰吓得往外跑,呼格吉勒图想报警,但闫峰却拉住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报警,我们回去上班吧!

可内心善良的呼格吉勒图始终过不去那个坎,还是选择报警!他们径直跑向附近的保安亭说明情况,很快警方到达现场,将两人带走审问。

然而这一次的报警,直接改变他的命运,成为他的催命符!

闫峰被审问,简单讲述事情的经过,可警方却在暗示他说些对呼格吉勒图不利的话语,说完了就可以离开了!

可呼格吉勒图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自从踏入警局就是噩梦的开始。当时正值严打期间,从严从快打击罪犯,一些警员为了追求破案速度,偏离初心,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呼格吉勒图一直在强调自己只是报案者,不是行凶者,可警方却一口咬定他就是行凶者,并且屈打成招,伪造证据。呼格吉勒图在审讯室内遭到殴打,被隔壁的闫峰透过门缝可以看到他双手挎在栏杆上,还戴着头盔,并且发出惨叫声。

闫峰赶紧跑出警局,将这一情况告知他的父母。父母听后,马不停蹄赶到警局要求见一见他的儿子,却遭到他们的拒绝!说你们的儿子已经认罪了,现在不能见面。

父母苦苦哀求他们:我儿子那么好的一个人,是不会杀人的,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工作人员却置之不理,几天过后呼格吉勒图是杀人犯的信息见报。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庭审理,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医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6月10日,他被执行死刑。他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

从报案到执行死刑,只有短短62天,案情是不是发展太快?

呼格吉勒图去世后,对他家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他的父母因是“杀人犯的父母”,处处遭到嫌弃,提前内退,他的哥哥与弟弟因他不能上学读书,早早出来辍学打工,日子过得穷困潦倒。

但他的父母始终坚信儿子是无罪的,蒙受不白之冤。他们也曾试着为儿子去翻案,但他们只是个普通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父母逐渐走出悲痛,慢慢释怀,人们也似乎忘记了这起案件。直到9年后,2005年,一名罪犯的出现使“呼格案”再次浮现在眼前,有望给呼格吉勒图昭雪。

人们也感到奇怪,一个案子竟然出现两个“凶手”,到底谁是真凶呢?

这名罪犯叫赵志红,内蒙古本地人,整天游手好闲,萌发起犯罪的念头。96年那起在公共厕所的“奸杀案”是他第一次作案,之后一发不可收拾。9年来,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强奸杀人,使10余名女性命丧黄泉,是个十恶不赦的“大魔头”。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落网,被捕后主动交代了其中1996年呼和浩特公厕犯下的杀人案,根据赵志红的供述,警方认定他是真凶。

这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看到了希望,不断上访,然而上访之路困难重重,有人在从中阻挠。但在好心记者汤计的推动下,重启复查这起案件。

汤计几年间连续写了六篇内参文章,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的冤案。在记者汤计的不懈努力之下,终于重启这起案件。

2013年年初,内蒙古高院正式复查完呼格案,结论认定呼格案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上报自治区党委。经自治区党委同意,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经核查组工作人员仔细审查后,该案件存在多重疑点,证据不足,供词与事实不符。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这起案件,进行宣判:撤销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的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副院长赵建平亲自上门到家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向他的父母表示公开道歉,还转交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

这份判决书,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等了整整18年,眼泪不知流了多少!才得以平冤昭雪。

当然虽然重获了清白,但是儿子早已执行死刑,无法回来,这将成为了呼格吉勒图父母一生的痛。

同时启动国家赔偿机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共计205万余元,并对当年审查这起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共有27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当时刑警大队队长刘旭畏罪自杀,公安局长冯志明被判18年有期徒刑。

2015年,呼格吉勒图的骨灰迁入新的墓地,由著名的法学家江平教授写墓志铭: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特立此碑。”

这起案件总算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惨痛的。呼格案历时长达18年,才得以沉冤昭雪!呼格吉勒图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推动着法治进程。

0 阅读:17

田畴谈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