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19时19分,温州鹿城区上横街一对情侣同行时突发口角,男方王某(34岁,贵州人)持啤酒瓶刺伤女方朱某,朱某受伤严重,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20时许,王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仅仅因为几句口角,王某在冲动之下,失去了理智,将自己的女朋友当街刺死,实在是令人气愤和惋惜。
对于突发的伤人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本案嫌疑人王某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本案发生在情侣之间,因感情纠纷引发,属于上述规定的情节,王某要被酌情从宽处罚。王某作案,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向警方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王某最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死者家属不能向犯罪嫌疑人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要求赔偿丧葬费、为此支出的交通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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