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打网约车遇车祸身亡,肇事货车拒赔偿,网约车无运营资质

法律人叶某 2022-07-16 20:56:08

6月26日,郑州女大学生苏玉玲和朋友在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同车人员还有两人重伤,两人轻伤。交警部门认定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刘某闯红灯并超载,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网约车驾驶员徐某无责任,但属于没有通过任何安全培训和监管的车辆,徐某属于无证上路。货车驾驶员刘某及其所在公司拒绝赔偿。“有象约车”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

【叶律说法】

车祸猛于虎。特别是大货车和渣土车重量大、速度快、惯性大,造成的交通事故更加严重。为了赶时间,有些大货车和渣土车司机心存侥幸,经常超速甚至是闯红灯,由此殃及到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也经常发生。这起事故就是典型案例,年轻的大学生当场身亡,实在令人惋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货车驾驶员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驾驶人至少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法定结果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符合交通事故的伤亡后果立案标准,货车驾驶员刘某负事故者全部责任,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货车驾驶员刘某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这取决于货车的车主是不是刘某本人。如果涉案货车属于货运公司,刘某根据公司的安排开车,那么他的驾驶行为属于履行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如果刘某自己是货车车主,但是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那么刘某和货运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苏玉玲作为乘客和“有象约车”形成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有象约车”作为承运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法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从业资格,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岗。本起事故的“有象约车”网约车驾驶员没有通过任何安全培训,无证上路,造成了乘客死亡,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要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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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叶某

简介: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