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这样一个获取信息轻而易举的时代,相信你也已经见过了许多穷凶极恶的歹徒,他们一次又一次的刷新着我们对于人性中残忍暴戾的认知,甚至让我们怀疑对他们来说是否有“底线”可言。
但你敢相信吗?有这样一伙泯灭人性,丧尽天良的歹徒竟然抢劫并奸杀了被称为“最美警花”的人民警官,这是对警察这一神圣职业的公然藐视,更是对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的嚣张挑衅,势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01滔天之罪
汪某,性别女,自幼成绩优异品学兼优,自某政法院校毕业后便怀着追求正义的信念成为苍南市的一名人民警察,工作努力勤恳,平日为人开朗谦和,举止落落大方,而因长相美丽相貌较好被同事们称为“苍南市最美警花”。
汪某丈夫是该镇镇长,两人育有一女已经上小学,婚姻和睦,家庭美满,物质精神双丰收。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作风正派为人端正,生活幸福的警察最后却也遭此毒手。
凶手施某、叶某、吴某三人均是本地人,三人此前曾在一个月内在浙江省福建省等多地实施抢劫
其中四次抢劫未遂,三次抢劫成功,并且这三次抢劫被害人均为妇女三人,凶手劫取钱财后强奸其中两人并杀害一人。施某此前更是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可谓劣迹斑斑。
出狱后这三人整日游手好闲,整天梦想不劳而获,于是臭味相投的三只社会害虫便聚在了一起商量着团伙作案,谋财害命。可是三人又对年富力强的男性心有惧怕而无贼胆,便专挑物质生活条件较为富裕,且较易制服的女性下手。
这天汪某开着崭新的宝马SUV(价值约46万)在接女儿途中路过菜市场就被三人盯上,三人见汪某穿戴整齐、开好车、言行举止有修养,料定经济条件一定不错,便把他确定为此次抢劫的对象
2010年这天下午,被告人施某、叶某、吴某三人事先准备好假手枪、手套、绳索等作案工具,
三人在苍南某停车场内经事先盯梢、守候,趁汪某打开车门之际,用假手枪抵住头部将汪某进行控制,此后三人上车由施某驾车逃离现场向福建方向开去,预谋谋财害命后卖掉该车,并将此次作案后获得的财物在该地分赃。
凶手搜刮走了汪茜茜身上的一千元,劫取其佩戴的手表、项链及戒指,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在 ATM 机上取现金人民币两千余元,其中无意发现汪某的警官证,在发现其警察身份后,害怕报复的三人对于杀害汪某的决心更为确定。
于是三人在两村交界的公路边挖坑准备埋尸,正当叶、吴二人挖坑之际,施某见汪某长相美丽便动起邪心欲强奸汪某,
汪某牵挂家中老小,过程中未曾抵抗,一直配合歹徒,期间还苦苦哀求:“求求你放过我吧,孩子还在家等我回去,孩子不能没有母亲。”
即便这样,丧尽天良的凶手也并未动情,事后三人将汪某用绳索扼勒致死,为防止没死透,三人还轮流用锄头击打头部,确认死亡后之后将其掩埋。
王某的女儿见母亲迟迟没有来接自己,就先回到家中,汪某丈夫回家后还是迟迟不能联系上汪某,便果断报了警。
02终得报应
民警接汪某丈夫吴某报案迅速展开侦查,经调取道路监控并进行追踪,三天后在福建省境内某县发现汪某的白色宝马轿车,确定了车内三名人员的重大嫌疑并锁定其踪迹
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协调下,于汪某失踪的第三天在福建省该县境内先后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经审讯对其抢劫、强奸汪某并埋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审判。
而令人更加愤怒的是三人在法庭上面对令人发指,不堪入目的残忍案件事实竟仍妄想以“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及“烈士子女”为由请求减轻刑罚。然而法律是铁面无私的,面对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罪犯一定要公正中立,依法判决。
况且三人作案手段残忍,引起受害者家属、同事等的激烈情绪,杀害警察的行为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是公然挑战法治秩序和国家权威的表现。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施某、叶某、吴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施某,叶某构成强奸罪;施某构成盗窃罪;三人依法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了死刑,判决书更是长达43页
三人奸杀妇女,侮辱人民警察,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此案件一出,便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愤慨。警方表示,将以此案为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警察的人身安全保护,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总之,这起苍南女警被奸杀案件是一起令人震惊和痛心的悲剧。希望能够通过对这类罪行的彻底调查和严惩,为社会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公正的环境。
警察是社会秩序安定和谐的保护者,是勇敢无私的执法者,既是国家实现国家职能的有力武器,也是扎根人民服务群众的奉献者。
警察这一职业的神圣不言而喻,然而即使抛去汪某警察身份不谈,其所遭受的残忍暴行也是令人发指,一条鲜活的生命、一名正义的人民执法者、一个美满的家庭因三名泯灭人性的罪犯的暴行毁于一旦。
此案一出立即震惊全国,令人极尽悲愤,扼腕叹息之余不禁忿忿道普天之下竟有如此穷凶极恶,泯灭人性的歹徒,对人民警官下此毒手。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只能希望喜提死刑的三名歹徒下辈子做遵纪守法,惩恶扬善的正义使者来洗清前世的累累罪恶,在这里也表示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的深深慰问。
03以案释法
1.施某、叶某、吴某是否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成立抢劫罪需要满足对象、客体、主体、主观这四个要件的要求
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死亡结果却希望或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并且出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暴力(以武力手段排除反抗,予以打击或直接强制从而截取财物)、胁迫手段(以施加暴力相威胁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顺从)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成立故意杀人罪需要满足对象、客体、主体、主观这四个要件的要求
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出于主观故意
即明知会发生死亡结果却希望或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本案中施、叶、吴三人实现对汪某进行跟踪、蹲点、放哨并且提前准备作案工具可见对于谋财害命,侵犯汪某财产及人身权利具有主观的故意
汪某上车后,三人用假枪使其不敢反抗从而达到精神强制,之后洗劫其现金、手表、戒指等财物
洗劫财物后由于汪某的警察身份更加担心暴露和遭到报复,在对其实施强奸之后用扼勒方式使汪某窒息而死,后还用铁锹猛击头部以确保汪某死亡后才进行埋尸。
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值得注意的是,抢劫罪中也有抢劫致人死亡,也就是说同一个死亡结果可能造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竞合。
但二者区别在于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结果需要是出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基于对其进行身体物理控制的意愿而杀人取财
而故意杀人在杀人时则不具有取财的目的,即便已经将受害者杀死后产生贪念再拿走财物也不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三人在对汪某财物进行抢劫后对其进行杀害并掩埋是基于防止暴露或报复的考虑而非占有其财物,因此他们导致汪某死亡的结果并未被抢劫罪吸收而满足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施某,叶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成立强奸罪需要满足对象、客体、主体、主观这四个要件的要求
也就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以主观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妇女性自由权的后果而希望此后果发生
并且出于非法奸淫妇女的目的,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通过物理手段限制人身自由)、胁迫手段(对被害人以威胁恐吓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反抗,从而违背妇女意志进行奸淫。
本案中施某对汪某,叶某对此前案件的受害妇女均是出于明显的故意和奸淫的目的,后者通过力量制服,也就是物理手段限制人身自由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前者通过假枪等伪造汪某有生命危险的假象进行劫持恐吓使汪某不敢反抗,从而明显违反其意志,侵犯性自由权进行非法奸淫,构成强奸罪。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汪某并未进行肉体上的反抗绝非是对施某强制发生性关系的同意。
结合其平日性格生活作风,对凶手的哀求以及生活常识可知汪某是为了保全家庭而不得不舍小为大,委曲求全从而保护自己生命,主观上具有强烈的反对意愿,施某奸淫行为明显违背其意志。
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10年能开46万宝马,能是一般人?
还人民警察,你在学校,单位,没练过,开豪车,你不会叫呀,
这女警察警惕性不高,按常理一个警察面对歹徒不应该惧怕…如果当时你从车上下来面对枪指向你你本能的应该用手档…而且你身手不应该差在警校不练擒拿格斗吗???在警校不是每天都练吗否则考试怎么通过的???而你又不是辅警正规警察…所以面对歹徒不要惧怕反正以死相搏…但是没有一点身手的女人一个人走晚路还是要小心为妙
歹徒袭警的第一刻,他们结局就决定了。罪该万死不辞。 另一方面,文弱的女警应该怎样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呢?低调、警惕、必要的防身技能,这三方面女受害者好像都没做到位。令人唏嘘。
袭警是重罪、换一下罪减一等、各位圣人、别急得喷我、喷前先想一想你算那等人、同情她倒不如同情一下自己、对了他们里面有各种让人不明不白的没了、
开豪车惹的祸吧
[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苍
不管什么情况,袭警,本来就是重罪,有权当场击毙
财帛动人心
哈哈
富婆一个
呵呵
小编苍南啥时候成苍南市了呀?
对于这种残忍无比的凶徒应该处于凌迟!
公平对待每一个公民,那么再没有犯罪,和谐社会不好吗
可怜
猫被老鼠墙间了,一个警察怎么会被歹徒连奸带杀,事逼出反常必有妖,
为什么要放出来
强奸杀人还能出来继续干...还能说啥..
警察的能力不够,害了自己,第一时间反应也不会让垃圾得趁
应该凌迟处死,让他们也体验一下痛苦死去的经过
杀了警察还想活?想多了吧!杀了的那一刻起他们仨在中国的地盘上就已经是死人了。
这评论区乌烟瘴气的,怎么,法外之地呗
苍南变地都是骗子!
凌迟处理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