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在托育园午睡后身亡,谁之责?律师解读

李肖峰律师 2025-02-21 23:43:25

都说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因此,每次有关孩子的社会新闻总是令人揪心。1月3日,两岁多男孩在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妇幼保健院所属的托育中心午睡后不幸身亡,此事经孩子大伯发在网络后引发热议。

此前,有亲属称孩子睡午觉过程中全身盖被子蒙过头,孩子有呕吐或者直接食物倒流的情况,有挣扎过,可惜没被及时发现。

幼儿的死亡令人惋惜,那谁应对这一结果负责?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托育中心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因未尽到职责导致孩子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除此之外,还需要查明男孩是否存在既往病史以及父母是否有隐瞒等情况,若监护人存在日常养育不周、托育时隐瞒其病史等情形,则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原因力和过错程度,酌情划分监护人与托育中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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