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新有补贴!琼中参与家装家居产品换新政策品类及门店名单→

迎奔格 2025-02-21 05:35:07

近日

海南省商务厅发布

《2025 年海南省支持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家装家居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5 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5 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家装家居、汽车及电动自行车换新均有补贴

具体内容如下

2025 年海南省支持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家装家居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有关要求,为更好推进我省 2025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产品。

产品范围Ⅰ: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饮)水器(机)、微波炉、电饭煲、洗碗机等 12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购新补贴。

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15%,对其中购买 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 5%的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 3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产品范围Ⅱ:电风扇、空气净化器、投影仪、烘干机(含干衣机)、蒸烤一体机、扫地(拖)机器人、除(抽)湿机、电磁炉、吸尘器、消毒碗柜等 10 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购新补贴。对其中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15%;对其中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 5%的补贴;对无能耗等级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10%。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二)手机等数码产品。

对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3 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给予一次性购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 15%,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

(三)家装家居产品。

对全屋智能产品(含系统和产品)、家具(含床架、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床垫)、木地板、瓷砖、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淋浴房等)、定制整体橱柜、门窗、门锁(智能锁)、乳胶漆、灯具、窗帘、吊顶等12 类家装家居产品,以及按摩椅、轮椅、淋浴椅、坐便凳等 4类适老化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 15%(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次,每类补贴不超过 3000 元。

二、补贴对象

2025 年海南省家电、家装家居、手机等数码产品换新补贴对象均为个人消费者。2024 年已享受某类家电、家装家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 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补贴实施时间

上述三项补贴活动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实施。

四、补贴领用流程

个人消费者下载银联云闪付 APP,并绑定个人银行卡完成实名认证后,从首页进入“政府消费券”专栏,按所购产品品类分别点击“2025 年海南省家电和手机等数码产品补贴”专栏、“2025 年海南省家装家居产品补贴”专栏,按系统提示享受补贴。

其中,消费者在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手机产品时,需配合商家现场完成产品激活。在线下门店购买的,由门店销售人员指导消费者完成产品激活;在线上平台购买的,由平台企业指定的寄递人员指导消费者完成产品激活。参与活动市场主体负责将产品激活照片上传至票据上传平台。消费者在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电脑、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产品时,需配合商家现场完成拆封。

五、参与市场主体遴选程序和要求

(一)遴选程序

1.对于线上参与市场主体,由省商务厅发布公告统一征集。

2.对于线下参与市场主体,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参与市场主体的遴选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开展遴选工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告纳入补贴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名单可分批次公布、实时更新。线下参与商家通过“海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商户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报名申请。平台登录网址详见附件 1。

(二)遴选要求

在遴选过程中,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各市县可在 2024 年家电、家装家居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基础上进行调整、优化和增补。其中,对在 2024 年参与补贴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不予参与 2025 年补贴活动。

1.存在不诚信经营或恶意套补、骗补行为的;

2.销售补贴商品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规的;3.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

(三)参与市场主体应履行职责

1.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明买暗退、与消费者合谋套补;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消费者骗取财政补贴;不得采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侵占消费者利益;不得利用消费者购买资格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得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得向消费者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产品;不得“一机多卖”;不得采取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发票云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拿到

政府补贴资金后,又红冲发票。如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等问题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签订承诺书,承诺诚信经营,并遵守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在店内醒目区域,如收银区、洽谈区等专门设置提示牌,提示商家和消费者遵守活动规则。

3.配合开展各项检查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发票、送货单、销售单据等相关资料。

4.配合支付平台使用电子发票系统成功开具电子发票。

5.政策实施期间,主动开展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打折促销配套优惠活动。家电门店应联合回收企业提供回收旧家电服务,对以旧家电换购新家电给予适度优惠。

6.指导消费者下载支付平台 APP、绑定银行卡、操作结算支付;购买手机等数码产品的,指导消费者完成产品激活。

7.在购买交易完成后应及时针对每一类享受补贴的产品成功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金额含消费者最终支付金额+政府补贴资金)。发票抬头名称为消费者姓名(抬头名称为企业名称则无效)。

8.按要求在指定系统上传相关资料信息。手机等数码产品须上传已激活照片,照片要求清晰显示产品 SN 号,且带时间和地址水印;家电、家装家居产品须上传送货照片,照片要求由配送人员手持有消费者签名的产品签收单(签收单清晰注明配送产品的品类名称、数量、金额、配送日期等具体信息)与产品实物一同入镜,且照片带时间和地址水印。

9.线上参与主体应实现销售和收单分离,线上平台应确保购买人、支付人、发票开具人一致。线上参与主体销售手机产品的,负责安排快递人员指导消费者完成产品激活,并将激活页面拍照上传系统。

10.及时安排配送。自购买之日起,家电产品配送最长不超过 1 个月,家装家居产品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11.每周将送货及安装信息上传系统平台。

12.离岛免税店应提醒并要求,选择提货点、邮寄送达等方式提货的消费者配合激活产品,并由工作人员拍照上传系统。

六、消费者申享补贴规则

(一)消费者应遵守活动规则,合规享受补贴,不得配合商家通过提高商品售价、虚报数量、虚开发票等行为骗取补贴资金。

(二)消费者应要求商家按照商品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姓名。

(三)消费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抽查、检查等监督工作。

(四)购买手机等数码产品的消费者应配合商家完成产品激活和拍照上传。购买家电、家装家居产品的应提供真实的商品送货地址等具体信息。

七、资金拨付规则

消费者购物交易完成后,商家应及时在电子发票系统(发票云平台)开具发票,在票据上传系统提交设备激活页面或送货照片等有关材料。系统将在购物交易完成后第 3 个工作日,自动检测发票开具、材料上传情况;上传材料符合条件的,银联商务向商家拨付消费者支付金额及补贴资金;上传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银联商务仅拨付消费者支付金额,补贴资金待补齐材料后发放。

八、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指导辖区内参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落实海南省家电、家装家居以旧换新以及手机等数码产品补贴政策,监督参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二)指导市场主体按要求申报并参与补贴活动,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活动前,及时开展政策培训,确保所有参与市场主体熟悉活动规则,了解操作流程。活动中,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收集参与企业在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给予解决。

(三)积极组织辖区内参与市场主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和主题促销活动。

(四)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对本辖区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按季度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 30%,并向省商务厅递交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抽查发现问题的,暂停或取

消其参与活动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涉及套骗财政资金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商务厅。

(五)收到群众举报或问题线索反映参与市场主体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经核查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商务厅。

九、其他

(一)购买享受补贴的家电、家装家居以及电子数码产品时,产品收货地址须在海南省内(离岛免税商品除外),且中途不可修改至省外收货地址。

(二)如发生退货情形,货款于第二天按支付结算原路退回,退还消费者的金额不含补贴资金。

(三)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及活动有关信息的,可拨打 95516 或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参与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95516 或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各市县联系方式见附件 2)。

(五)本细则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2025 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商务部等 8 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 号)和《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更好实施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 2025 年 2 月 1 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已于 2025年 1 月 8 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2012 年 7 月 1 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 年 7 月 1 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海南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购买新车价格(价税合计)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定额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新车价格在 8 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 10000 元;8 万元(含)-15 万元(不含)的,补贴 14000 元;15 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15000 元。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对新车价格在 8 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 8000 元;8 万元(含)-15 万元(不含)的,补贴 12000 元;15 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13000 元。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最多可享受一次“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与购买新车时间,不分先后顺序。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 2025 年 2 月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 2025 年 2 月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前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三、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请人登录“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平台(具体申报路径及开始申报时间将在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须为Ⅰ类卡,非Ⅰ类卡将会因为限额而无法接收补贴资金)正面原件照片;

3.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应保持通讯畅通)。

4.申请人所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5.申请人所转让车辆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须

包含该车在 2025 年 1 月 8 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信息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 1、2、3、4 页等)原件照片;6.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

7.申请人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原件照片。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发票、乘用车注册登记等信息须保持一致。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对伪造申请材料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审核

海南省商务厅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申报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三)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材料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而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材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申请材料上传逾期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机构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申请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海南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

本细则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期间延续 2024 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申请人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应符合《2024 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建〔2024〕27 号)有关要求,并通过 2024 年申报平台(云闪付 APP)申报,取得申请证明材料、补贴申报截止等相关日期以 2024 年申报平台公布的“2024 年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指引”为准。

本细则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2025 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商务部等 5 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 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2025 年海南省加力扩围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更好实施我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 2025 年 2 月 1 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在海南省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凭在海南省开具的销售发票,按照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 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500元。如个人消费者按照上述条件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为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且换购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为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定额补贴 600 元,不再按新车销售价格的 20%给予补贴。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最多可享受一次“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旧车与购买新车时间,不分先后顺序。

二、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且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期间交售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至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或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交售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或回收企业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回收日期为准。

(二)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 2025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于 2026 年 1 月10 日前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初次注册登记上牌,取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须交售至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布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或回收企业,电池类型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旧车电池类型和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新车电池类型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请人登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具体申报路径及开始申报时间将在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原件正面照片;3.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应保持通讯畅通)。

4.申请人交售电动自行车旧车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

5.申请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照片;

6.申请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

7.申请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后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原件照片;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发票、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须保持一致。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对伪造申请材料的,不予认定补贴资格,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审核

海南省商务厅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提示修改,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申报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三)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对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材料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而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材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开票、上牌、申请材料上传等逾期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应在“海 e 行”完成注册登记,具有赋码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所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或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全链条可追溯管理;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伪造回收证明或其它

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停止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或回收企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海南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

本细则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期间延续 2024 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执行,申请人相应交售用于报废的旧车和购买新车应符合《2024 年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建〔2024〕31 号)有关要求,并通过 2024 年申报平台(云闪付 APP)申报,取得申请证明材料、补贴申报截止等相关日期以 2024 年申报平台公布的“2024 年海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指引”为准。

本细则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琼中参与家装家居产品换新政策品类及门店名单如下

来源:海南省商务厅、琼中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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