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战争年代看军人,和平年代看警察”,警察作为人民的公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普罗大众的心里,警察是神圣的,是至高无上的存在。因此,当警察做错事的时候,人们就会更容易放大对方的错误,从而引发纠纷。
比如本文的主人公吴西华,他因为被一个叫杜平的警察殴打而怀恨在心,趁着对方不注意,直接当街将对方给捅死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泄私愤还是临时的冲动呢?
一、 接送小孩误撞人,诚恳道歉得原谅吴西华家住湖北一个农村,家境比较清贫,以卖菜为生,他父亲去世的早,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的他性格比较内向,婚事也因此一直没有着落。
母亲为了他的婚事没少操心,好在最终在别人的介绍下他还是找到了跟自己相伴一生的人。婚后,妻子为他生了两个儿子,家里突然添了两张嘴,这让夫妻俩肩上的担子也就更重了。
由于吴西华除了干农活没什么特长,于是夫妻俩商量之后,妻子扛起了挣钱养家的担子。因为妻子要出去打工,所以照顾孩子的事情就落在了他的头上。
原本,夫妻俩分工明确,日子虽不富裕,但也勉强过的下去。但偏偏这个时候,他的母亲突发疾病去世了,他跟母亲的感情很深厚,母亲的去世对他的打击很大。
原本就内向的性格也更加内向了,还经常神情恍惚。这天,他像往常一样去接儿子放学。接到儿子后,他刚骑着摩托车从学校门口过来,思想上突然开了个小差。
一不留神将路边正在走路的周女士给撞倒了。一看撞到人,他立马回过神来,把车放到一边赶忙上前查看情况。周女士被撞得腿青了一大片,刚想出口指责几句。
就听对方着急忙慌的说道:“对不起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你没事吧,还能走路吗?需要去医院吗?要不我打个车送你去医院检查一下吧!”
看对方一脸诚恳的样子,周女士的火瞬间消了一大半,然后摆摆手说道:“我还好,不是很严重,不用去医院里,你要注意点呢,路上这么多人,你横冲直撞可不好。”说完,便一瘸一拐的准备要走。
二、 暴躁警察不饶人,出手伤人结仇怨吴西华看对方没有要追究责任的样子,也就没再在意,冲着对方的背影道了几句歉之后便转头准备离开。可他没想到的是,他刚走了没几步,身穿警服的杜平冲了上来。
二话不说从背后踹了他一脚,没有防备的他直接趴到了地上。他刚回头准备看是谁攻击自己时,头顶就传来一个人骂骂咧咧的声音:“你什么东西,走路不长眼啊,我的亲家你也敢撞,看我怎么教训你!”
话毕,便招呼自己带来的一群人冲着吴西华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打完之后他们甩甩手就走了,而吴西华则趴在地上久久不能起来。
三、 报警伸冤无人理,街头偶遇下狠手缓过神来之后,他才强忍疼痛拨打了报警电话,本以为警察会给自己伸冤,没想到对方嘴里说着让他回去等消息,但却一直没有下文。
吴西华回家之后也一直没有再等来警方的电话,虽然他之后也去询问了几次,但对方一直在踢皮球,这件事情也就被搁置了。
吴西华通过打听才知道,原来,杜平平日里性格就比较暴躁,出去办案经常与人起冲突,派出所的领导虽然对他多有警告。
可他仗着自己身后有人从不听劝告,总是我行我素,其他人也拿他没有什么办法。因此,他也更加嚣张,在片区仗势欺人臭名在外。得知自己申冤无望之后,吴西华很是郁闷。
一个人在街上走着平复着心情。突然,走到街口的一个拐角处时,他看到了杜平,对方正跟身旁的人聊的热火朝天,看着对方高兴的样子吴西华的心里不自觉的升起了一股怒火。
那一刻,他觉得自己的人生本来就很悲惨了,现在倒好,警察也欺负他。杜平脸上的笑容深深的刺痛了他。
于是,鬼使神差之下,他当即就走近一个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然后提着刀直直的向着杜平的方向走去。
杜平正在聊天,根本没有防备,吴西华走近他之后,冲着他就是几刀,没一会儿,杜平就倒在了血泊当中,看杜平没有了反应,吴西华便扔下刀扬长而去,没有了踪迹。
四、 警方追踪无下文,自行投案判死刑杜平倒下之后,跟他聊天的人吓得赶紧报了警,还叫了救护车,可惜,杜平失血过多,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了。警察被当街捅死,这可不是小事,警方当即就立案侦查了。
可惜,案发现场属于闹市区,周围的人对吴西华的长相并没有太大的印象,破案瞬间便陷入了困难。就在案情陷入僵局时,派出所却接到了吴西华的自首电话。
他向警方告知了自己的位置,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让警察过来逮捕他。警方根据他的提示,找到了他所在的地方。到了之后才发现,那里竟然是吴西华母亲的坟地。
根据吴西华后来的供述,警方才知道,原来,他捅伤了杜平之后,心情复杂,一边觉得压抑了很久的情绪终于得到了释放,另一边又陷入了杀人的痛苦之中。
在两极情绪的影响下,那一刻,他非常想见自己的母亲,于是,他便来到了母亲的坟墓,跟母亲哭诉自己的苦楚。哭诉过后,他也突然想明白了。
他觉得自己犯了法就应该坦然面对,不然也对不起母亲对自己的一番养育。吴西华自首之后,警方对他提起了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律分析:法律约束无关人,伤人就该受惩罚面对法院的判决,吴西华表示非常不服气,他大喊:“我被打没人管,杀了人就有人管了!是他先打我的,不然我也不会动手,怎么可以判我判的这么重?”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故意杀人罪,它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本案中,吴西华被杜平殴打,当时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而是选择之后专门购买水果刀持刀伤人,直接造成了杜平的死亡,由此可见,他的行为确实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如果他在被杜平殴打之前身上就带着刀,然后在杜平殴打他的过程中为了自己免受侵害而掏出刀捅死了杜平,那么他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他的描述,他的情况很明显是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的,因此,法院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合情合理。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我国所有法条中唯一一个量刑由重到轻的法律,犯了这项罪名的,第一考虑的就是死刑,除非有减轻或者从轻的情节,才会考虑其他处罚。
在本案中,杜平的杀人行为并不是偶然,而是有预谋的,主观故意十分明确,而且他杀害杜平的场所属于闹市区,可见当时的他漠视法律,毫无收敛的迹象。
综合种种分析,抛开杜平的过错,他的行为属于比较恶劣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处他死刑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由于他杀人后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才判决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不过,前面也说道,杜平本身是存在过错的,他和吴西华的纠纷里他算是主要的过错方,是他先挑衅、暴打了吴西华,才给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而且派出所也多少存在点过错。
因此,二审法院后来考虑到这一情况,便将吴西华的刑罚最终改判为无期徒刑。其次,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杜平死了无法追究责任,但并不是说明他就是没有罪的。
在本案中,他作为一个警察,无故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这本身就是触犯法律的。如果杜平没有死,那么吴西华完全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他。
关于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杜平的暴力行为伤害了吴西华,但是好在没有对他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他至少会被拘留10-15天,并罚款五百以上一千元以下。而且由于他是警察,他的行为不仅代表着自己,还代表着公诉机关的形象。
因此,他犯罪就会受到非常严格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比如降职、撤职、记大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