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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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闵先生(71岁)未婚、无子女,因“反复咳嗽咳痰、胸闷气促6年,再发加重5天”前往县医院诊治,县医院以“COPD(急性加重期)”收入感染科治疗。入院第9天凌晨5时,患者突发全腹疼痛,呈持续胀疼,以双氯芬酸钠塞肛后症状稍缓解,早上8时左右突发出现便血,为鲜红色鲜血,出血喷射样膨出,出血3次,每次量约100ml左右,告病危,嘱患者卧床休息,予以止血、护胃、补液等对症治疗并完善全腹部CT,考虑耻骨联合前左侧疝气并肠梗阻。次日凌晨2时,患者转入市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市医院急诊全麻下行“腹腔冲洗引流+乙状结肠造瘘+剖腹探查术”等治疗,一天后患者死亡。死亡原因:乙状结肠穿孔、感染性休克。最后诊断:1.乙状结肠穿孔;2.急性弥漫性粪性腹膜炎;3.脓毒血症;4.感染性休克;5.慢性阻塞性肺病。
患者的四弟认为两家医院对患者的死亡存在医疗过错,经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查明,患者闵先生还有兄弟三人(闵2、闵3及本案原告闵4)。闵2、闵3在诉讼中均向法院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利及诉讼权利的声明》,自愿放弃对患者的法定继承权,也放弃与患者有关的诉讼案件的所有诉讼权利、不参与本案纠纷。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患者凌晨5时突发全腹疼痛,呈持续胀疼,8时左右突发出现便血,为鲜红色鲜血,出血喷射样膨出,当腹部X线检查提示腹腔内可见少量积气及粪渣影,患者出现全腹疼痛,便血(鲜红色鲜血),应高度警惕消化道穿孔。尤其是上腹部、下腹部CT平扫影像学检查提示:左下腹(乙状结肠旁)肠管可见一团块状组织密影,大小约5.3*3.7cm,边缘欠光整,周围脂肪间隙模糊,可见较多条索渗出影,县医院应尽早转至相关专科进一步诊治,尽快明确消化道穿孔的诊断(后经市医院手术证实乙状结肠穿孔),针对病因尽早手术治疗。从患者出现腹部症状和体征(5时),家属同意并签字转至普外科(16时),时间间隔长达11个小时,转科时间上有延误,对病情严重程度预计不足,从而未能尽早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以及有可能需要急诊手术予以充分告知并获得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另外,根据抢救记录+主治医师查房记录显示,医方认为有急诊剖腹探查指征,需手术治疗,反复联系患者弟弟、敬老院及村委,均表示不能到院。患者家属明知患者病情危重,病程中未尽到陪伴和照顾义务,未及时履行手术知情同意权,影响医方采取医疗措施的及时性。故本例患者延误病情,错失手术最佳时机,与医方医疗过错及患者家属未能及时履行手术知情同意有关,与最终患者发生死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县医院医疗过错在本次损害后果(发生死亡)中系同等因素。市医院不存在明显医疗过错,与本次损害后果(发生死亡)无关。
一审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并结合全案案情,酌定县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患方12万余元,市医院不承担责任。县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亦要求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同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但是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本案中,医方认为患者病情危重,有急诊剖腹探查指征,需手术治疗,在反复联系患者弟弟、敬老院及村委,均表示不能到院的情况下,应及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并立即对患者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本案的医方在11个小时后等到敬老院委托人及患者弟弟到院后再实施医疗措施,显然违背了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的相关规定,延误了患者的救治时间,从而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并因此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还涉及法定继承及放弃诉讼权利等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患者未婚、无子女,且父母已故,因而其兄弟为法定继承人,在患者去世后,其兄弟三人均有权以原告的身份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他们也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民事诉讼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但这种处分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限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案中,闵2、闵3向法院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利及诉讼权利的声明》,自愿放弃法定继承权及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但需注意的是,法院判决后,放弃权利的当事人不再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实践中,还常见医患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起诉讼向对方主张权益”的情形,那么这种放弃诉讼权利的约定是否有效?《民法典》明确规定,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方欺诈、胁迫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形,相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由此可知,即使医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约定了“放弃诉讼权利”等相关条款,也并不当然的剥夺了对方的诉讼权利。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协议撤销后,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权益。因此,建议医患双方在签订和解协议之前,先咨询专业人士,在法定的赔偿标准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最终赔偿数额,以及对和解文书中的具体条款进行法律风险审查,避免后续因协议签署不当再起争议。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未婚。没子女。这是重点。反正就是家属不愿意过来签字承担手术风险。但是如果死亡,人家必须要想办法搞一笔钱[得瑟]。没签字手术陪的更多[点赞]
病时无人问,死了争相来勒索
这个结果果然天遂人愿!患者家属极度满意!
又是一例很恶劣的审判,以后大家有样学样,都不来签字,出了事找医院赔钱,不出事因为没有签字可以不付钱。
同一个县里,大白天,11个小时未能到院签字?死了,赖医院要赔偿?这算盘打得溜[点赞][点赞][点赞]
谁死谁有理[笑着哭],反正以后送医院后抓紧跑,别签字,死了再回来告一笔钱。没起好转了,出院了就把住院费补上[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我觉得大概是这个意思
就这种最恶心人了,人没死看不到人,只要人死了啥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就都出来了[得瑟]
这稀泥和的真棒,感谢法院为中国道德塌方做出的卓绝贡献
不签字,手术了出了问题找医院赔,没手术照样找医院赔,手术前干嘛去了?旁边都没人照看,看见有钱可以赔了,都来了。
2 3有良心,觉得丢不起这个人
这和稀泥的诈骗犯首推法院[点赞]
哈哈,我家也有几个单身的叔爷,以后就扔医院不管,有啥我就告
虽然是一家人,但是有些人头脑还是清醒的,觉得不愿意丢这个人,不要赔偿[呲牙笑][点赞]
横竖都是医院赔钱,最后倒霉的都是大夫,大家觉着院领导会签同意抢救的字么。
签字是为了避免纠纷和保护医护所以制定的!具有法律依据!好么,不签也有法律依据!看来医院真是个消费好去处!比315都管用!
如果家属没签字,直接手术死了,家属会要求赔的更多!
我就想问一句,家属没签字医院直接做手术,做手术产生的治疗费用家属不认怎么处理,或者说手术不成功没有救回老人家属不承认任何医疗费用(因为手术没有征得家属同意签字)并向医院索赔天价赔偿怎么办?这些问题不解决,你让医生如何在未签字的情况下主动给老人做手术。这种责任换成你你承担的起吗?
手术风险大,签字了就等于自担风险,不签字你也得手术,不然违法,这样就把风险转嫁给医院了
这兄弟也不咋地,有钱拿就冲上去,生病的时候在哪?为什么不在旁边签字
这样判,以后无子女病重老人成优质资产了
估计谁签字,谁掏钱,一般默认放弃治疗了,反过来告医院,真不要脸
签字不见人,索赔时出来的比狗快
死前不管不问,死后家族大小倾巢出动,只为二个字:赔钱。赚钱的新生行业,无本万利。各仁兄牢记!
废话,不等签字出了问题就倒大霉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世风日下,良心何在。这种家属天打雷劈,早晚不得好死。
这种急性出血,还有腹腔感染,如果医院自己去手术了,能救活么?死在手术台上的话要赔多少?当时没死的话,家属都没有,手术费和术后抗生素费用谁出?
按我院规定,医生会赔10%,科室所有医护一起40%,医院50% 经过这么一搞,医生自己赔钱,同时埋怨,领导映象不佳,这种判决导向怎么培养出负责任的医生。
反正医院怎么做都得赔钱!这法律合理吗?
真奇葩,活着的时候都没人管,一听说死了,都能赶到医院讹钱了
高度怀疑,让医院掏12万的家伙,和死者一样。
签字家属贴钱,不签字挣钱[点赞]
要是不签字,医院直接给你做手术,然后死了,家属还会告医院,赔偿金可能是现在的2倍。这家属真聪明
12万换成冥币烧给死者,应该这样判
如果医院没让签字就直接手术了,但是人没救回来,需要赔偿么[得瑟]
如果病人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做手术,手术失败了,家属就会饶了医院吗?赔钱的结果从病人拉到医院就已经注定了。
没人签字?!救活了贴钱,救死了赔钱,又学一招啊
医方和家属负有同等责任,医方出12万,家属也应该出12万,由其3个兄弟分担,每人4万,不能因为另外两个放弃诉讼而免责;因为死者的兄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不应该获得赔偿;在患者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所有赔偿应该上交国库。
医院就是唐僧肉,谁都可以咬一口
十一个小时不来,死了马上能来为啥。
瞎判决,不签字你来手术试试?[笑着哭]
这事无解
死了之后孝子贤孙都就蹦跶出来了
要是这个医院敢私自抢救,赔的更多
虾鸡芭判[得瑟]
收不回治疗费用,算谁的?兄弟跟我说过这么一句:不治,人没了,医院负责。治了,收不到治疗费,谁同意谁负责。没治好,同上,还要多背处分!这样有几个愿意?
家属都不敢担责医院为什么担?
诠释了什么叫做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十多年前,我们公司有个员工突发脑溢血需要开颅,他家远在湖北宜昌,我们千方百计联系上他老婆女儿,因为情况紧急,医院同意由他女儿把同意书签字传真过来。所以等他老婆赶到上海,人已经手术完苏醒了!
联系家属家属却不来,来要交手术费签字承担风险比猴精,索赔就积极了,天降横财呀!
家属不用照顾,还可以白得钱,呵呵,这就是奇葩社会,养孩子还不如一条狗
赢了官司得了钱,但是昧了良心丢了“人”,其实,为了区区12万就“卖掉人品”的人,真的连一块钱都不值。俗话说的“磨麦粉没人、吃馒头不够分。”说的就是这个人吧?相较而言,2.3虽然无情无义但是比它好了好多倍。
如果不经过家属同意实施手术,术后又死亡了该什么办?还不是被敲一笔!左右都是要被勒索的[得瑟][得瑟][得瑟]
没签字手术出了问题可以找医院赔,手术没问题估计也没人来缴医药费,最后还是科室医护人员自己承担。
就是开刀了,没有家属签字,一样赔钱,
如果医好了,谁愿意承担巨额医了费及后续费用,人死了,就争赔偿金了。
这以后要是不想赡养老人往医院一扔,也不来签字等着给钱就行了。[得瑟]
不承担责任还陪12万要是没签字手术估计能把医院告破产
医院是真难
你们觉得只是当新闻看待,殊不知这种事就是破坏了你们以后的医疗环境
医生呢..应该会被处分吧.感觉现在对医院的保护好少啊
以前有个电视连续剧里面没有等也是这样的 他的儿子在医院里面不看病 非要找专家 结果死在里面了 又怪医生 还有一个那个医生没有等到亲属签字 私自 看病 结果嘞 被开除医院
以后没有家属陪护的患者是不能收了,小心无大错
医院宁愿赔12万,赔的是医院的钱,这样大家都不承担责任。
很佩服原告心理素质,这钱拿着手不抖用起来心不愧愧。。。。
才12万,比没签字医死人少多了!
救死扶伤就是个笑话[得瑟]
2/3都放弃了,然后就他那个四弟没脸没皮的,11个小时了才来,就这还捞了12万,学着点吧
唉,医院医生是真的难[笑着哭]不签字抢救被告,签了也告,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医院没药医生要被骂,医保不报销得药也要挨骂,不去趟医院,你永远不知道他们这个职业的心酸
这么重的病情做手术死了怎么办?配合媒体,草菅人命医院,估计赔的就不止12万了![得瑟]
以后撤销医院,都改为火葬场,看看有没有人起诉火葬场
对,一定要等到家属签字,不然,到时候死了告你们非法行医,,现在死了,也要告你们,,反正就是要死哪讹哪!!!!!!
家属应该主要责任
如果索赔医院成功,那医院也可以反告患者家属,通知了迟迟不来。告赢的钱上交,看谁还敢有样学样
没签字就手术,出了事可不只是赔钱的问题了[汗]
没签字出事了,医院跟医生都吃不了兜着走。医院赔偿170万,医生被取消行医资格。不信的自己去搜。
反正医院都是冤大头,治好了,没签字不付钱,不治,死了也是赔钱[笑着哭]
现在真的是世风日下!
家属故意都不来签字,那就三种结果:医院不救死了要赔钱,医院动手术没救过来那就得赔更多,医院动手术救过来了那就是没人给出医疗费
这可能是一起谋杀案。
兄弟病重住院没人陪护,病危通知还不来!死来来了,以敲诈勒索罪,判闵4十年八年的!以儆效尤!
[呲牙笑]外国鬼子倒在路边,是先救还是先等签字。。。。
要不还是立个法?多少时间后家属不到,医院医生有权力进行处置?
感觉就是要告诉所有人,谁都可以想办法去医院捞一笔,毕竟医疗过程不可能完美无缺(尤其是小医院),只要找到医院的不足,或者创造条件就可以赚一笔,毕竟有法律会支持的。就是不知道这样下去以后还有没有人肯当医生了
医生谁敢签当负责人出事了就家破人亡了,不签大不了医院担责何乐不为,毕竟人家一个律师团队不是白养滴,呵呵
医院以后见到这种病号敢收吗?医生敢看吗?
这就是当下世界观!只有钱才是唯一!
别光埋怨医院,老人病危,十一个小时才有家属到?干啥呢?是不是本意就不想让老人活?这种情况,医院真不签字就下手,万一出问题了比这个赔的更多吧?这种烂人会不闹?
治病不积极,继承遗产你跑的倒是快
一个县里11个小时都没人签字真是恶心,不过急危重抢救制在那里,虽然同情医院,但是判起来还是医院吃亏
家属真可以!厉害!应该公布出来以后各大医院对此病人引以为戒,再也不收这家人!
不是多子多福吗?数数有几个子女??[得瑟]
要是未签字手术了,这个年龄这么大,死亡率很高,花费也高。家属更有理由去索赔
在我入职前我医院就曾经发生过家属认为医生检查单开太多拒绝医生的医嘱导致病人漏诊而死亡的病例!后来就讹上了医院!但是具体后续如何我不知道!从这事件以后急诊室在被家属或者病号本人拒绝医嘱的时候不强求,但是要求家属在病例单签名签字注明放弃拒绝某某项目的检查,出现意外概不负责!后来在我工作中也遇见一过类似情况,家属拒绝医生下的医嘱,理由是家属主观认为医生开的检查单是头痛医脚浪费钱没有用!家属又比较轴,而且貌似对病号也是漠不关心的样子!最终还是因为被家属拒绝的遗嘱漏诊后延误了病情导致死亡!家属本来打算闹的!但是吃一节长一智,这次因为有了家属签字,根本不怕被医闹!医院医务科调解员就说不怕你去告!白纸黑字签字画押为证!当初好说歹说解释做检查的原因,就是觉得浪费钱而拒绝!后来一家人灰头土脸的找人抬着尸体回家了!
11个小时,我他妈都从成都到广州了。
所以说看病越来越繁琐,各种手续越来越多是有原因的。
他们都知道:谁签字谁交钱
就是这样恶心不公平的判决多了,才会让医院和大众的关系变得更加糟糕。
家属估计是想讹钱
其实还是讲究人多,但是遇到一个不讲究的,医生就倾家荡产了。也是被讹怕了,不敢赌啊。
这就开了个头,以后患者病危家属就玩失踪,等人死了就能讹医院一笔[得瑟][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