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
案情简介
李医生与市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医疗工作,期限3年,前三个月(7-9月)为试用期;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执行标准工时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并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80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一致,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李医生依约入职后,市医院为李医生缴纳了社保,但只在7月份发了工资8010元,8、9月份工资均不足8000元。9月底,李医生向医院提出辞职,医院同意在10月份将工作交接后就可以离职。10月1日至7日,医院安排李医生加班,李医生工作至10月10日,双方于10月12日进行了工作交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医院未支付其10月份工资,也未代缴社保。次年1月,李医生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医院支付工资7300余元(含加班费)、补缴10月社保。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向李医生出具《逾期未受理证明》。
李医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10月1日至10日的工资7300余元(含加班费);支付因未购买10月份社保单位应缴部分2000余元;支付逾期支付10月份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因未足额购买7月、8月、9月的社保的单位应缴部分4000余元。
法院审理
医院辩称,医护人员属于特殊工种,李医生实行的不是固定工作时间,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医院为李医生核算的10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的工资为约定保底工资8000元的三分之一,合计2579.74元。医院愿意为李医生补缴社保,李医生主张的以现金方式向其支付费用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对于其他诉讼请求,因其未申请劳动仲裁,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书》按约履行义务,李医生要求加班工资、逾期支付工资的利息符合罚款规定,予以支持。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判决医院支付其工资7000余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逾期支付工资的利息,至欠付工资付清之日止。
李医生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应当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均需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以及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即属于劳动仲裁部门逾期未受理,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医疗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同样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案中,李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在10月1日至10日加班,其中1-3日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4-7日属于休息日加班,应当支付200%的工资报酬,8-10日属于正常上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医院答辩称医护人员属于特殊工种,李医生实行的不是固定工作时间,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形没有法律依据,且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执行的是标准工作制,故法院支持了李医生要求加班费、工资及逾期支付工资的利息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中李医生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与缴纳以及社会保险费征收金额的核定均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权范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该部分争议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另外,除社会保险费之外,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立此祖训,子孙后代不得在大陆行医。主要觉得自己后代不配,配不上这个大陆这个职业。我相信祖国还是有很多配得上的,让他们去吧。
破产就破产呗,反正全部破产就有人管了。好点国企各种补贴都有,轮到医护人员就啥都没,特别是基层的,简直就是要将无私奉献进行到底
这样的话,医院会破产的,医生护士加班基本上没加班费的,外科医生,手术室,麻醉科基本上是天天加班的状态,
医院是法外之地。剥削医生休息是常事
医院从来都没有加班费 省城三甲夜班费40,没有补休 没有调休。医院照样好的很
睡觉都要竖着一只耳朵,经常半夜三四点一个电话就往医院跑,谁给我算过加班?特别是前段时间夜里大雪,三四点马路上一辆车都没有,雪积得快两尺厚,开个suv都打滑,连红绿灯都看不到,这就是医生的生活,以后我们家谁学医我打断他的腿
医生居然敢要加班费,这下某些人不止脊背发凉,恐怕全身都要冰凉了
这样的单位就该破产
过年加班费50块钱一天路过
支持医疗同行和病人一起告医院
然并卵,加班还是没有加班费
差不多就行了,医生们平时拿的黑心钱已经不少了。就这点加班费还看得见啊?那些回扣和提成,是加班费的一万多倍
医生,是利他主义的行业,想优雅想赚钱,就不要选择这个职业
什么是加班费[笑着哭]
准备不干的时候去告一波医院,各种加班费,假期都得给老子吐出来,反正告一告也没坏处[得瑟]
五千年历史说一个简单问题,有口饭吃就是太平盛世![呲牙笑]
医院什么时候加班给个加班费,也许院领导加班才有加班费
基层医护人员值晚班从下午5点到第二天八点,值班费还是沿用2000年文件,每个人十五块钱一个夜班,买个炒粉都买不起,大难苦了
五年前夜班费是每个夜班5元,后来取消了
低收入,低价没有未来
医生的家属,每次看到他们值班费20块,我都替他们无语,还不够一包烟钱
公立医院按照现在的运营模式,不降低或者控制员工的工资福利,百分之百会亏损[得瑟]
医院不给加班费,那就不算加班了[汗]
支持发放加班费!!
这点工资有损大国形象!工厂普通技工过万元!医师八千元,国际笑话!
这几年医院加班开始有加班费了,少的可怜。节假日给2、3倍的工资是不可能的。现在都实行全日制门诊,如果节假日都发百分之2、3百工资,那医院肯定开不下去了!
打算辞职咯,一周上7天,女朋友在市里医院上班我在县里医院都是异地恋,没空见面,想给她买个包看看工资只能无奈
医生还算加班?医生不是24小时都要上班吗?大陆就这点医生,还要下班,病人谁看?
为啥不说话按信用卡利息计算?
医院就是法外之地
很多人觉得医生是高薪工作,尤其是大医院。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能进三甲医院的才有多少人,为了进三甲医院,首先你要从小学到高中努力学习,考进在211,985的医科大学或者是211,985的综合大学医学院。经过四年或者五年(中医类)的本科学习,努力考上211,985的研究生,专业现在都要求是博士了。然后本科毕业一年后考医师资格证,拿到医师资格证后五年(本科学历)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情况下,考主治医师。再五年在满足种种近乎苛刻的条件后,在考副主任医师,难度可以参考最新的河南省高级卫生人才职称考试要求条件。晋到副高职称,才能到大家都相对羡慕的地位和收入。这时候,进本上都快40岁了。
祖国万岁!
疫情来了谁他么爱上谁上,反正我是不上了
哪儿的医院?居然有8000,告诉我,我去投简历!反正都是加班,不如到高的地方加班[笑着哭]
没有加班的概念,你不加班不行[笑着哭]
加班费,夜班费,50块钱封顶。还是争取过了,以前夜班费30晚班20,还不够我晚上下班打车回家[笑着哭]
看起来我们医院加班费算高的了?100块一天哦[得瑟]
有的医生红包拿到手软,有的医生加班到猝死
我们除夕夜医院给了一份饺子,不够吃饱那种,领导特走心(省钱)
理论上,生命是无价的,守护生命的医护更是高尚受人敬仰的。现实是,医生只是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养家糊口工种,背了一口大黑锅而已
是个依法办事的好医生[点赞][100]
大年三十值班,都没加班费[笑着哭]
国庆三倍工资,没毛病
365天天天查房,工休扣半天工资,哪说理去?
夜班50一晚上不是加班费啊[得瑟]
工作26年,没有见过加班费。
后代不为医
医改在改什么?患者花钱越来越多,医护赚钱越来越少,那么请问,钱去哪里了?
我的夜班35块默默走过………
可惜了,我从医院辞职的时候怎么没想起来告医院五年没给加班费
重来没见过加班费[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我以前在泰宁上班,节假日上班,确实有支付3倍工资,现在在平和上班就没有了!
绝大部分陶瓷厂老板,把祖宗八代卖了都赔不起。前提是加上社保[笑着哭]
一声叹息
沉默是金,啥也不想说
收入本来就不多,我作为医生也没拿过很高的收入,快副高了,还是那样!!正在努力💪副业,希望有天能把副业做起来就辞职
医院基本都是耍流氓
这个值得宣传
公立不公而已
试用期8k[汗]
医生还有点外快,护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