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河豚鱼的致命诱惑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会 2025-02-21 10:10:26

河豚鱼含有剧毒,一旦采购、加工不当则食用安全风险极大,严重者危及生命。春季是河豚鱼毒性较强的季节,为切实防范河豚鱼及其产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如下风险提示(2025年第4号):

认识河豚鱼——河豚是啥?

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大部分生活在海洋中,在淡水河流及海洋、河流汇合处也有分布。河豚鱼种类繁多、大小不等,体背、侧面的斑纹随种类不同而各异,体重可自数十克至十余千克,通常呈短纺锤形,鱼嘴较小,具有上下两枚坚硬有力的门齿,鱼皮坚韧,其背、腹部表面常有短棘,当其受到刺激时,整个鱼体膨胀如同球形。

剧毒无比的河豚——试试就逝世

河豚看起来萌萌的,很可爱,但千万别被它可爱的外表所迷惑了,其实河豚鱼含有一种剧毒物质——河豚毒素,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致人于死地。河豚毒素是自然界中发现的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之一,摄入0.5mg以上的河豚毒素就可能导致人的死亡,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100℃加热4小时仍有毒性)。河豚毒素在河豚鱼体内分布广泛,卵巢、肝脏、肾脏、眼睛、血液、鳃、皮肤、肌肉中均有分布,其中,卵巢和肝脏毒素最多。不同河豚甚至同一条河豚在不同时间,其体内的河豚毒素含量均不一样,通常河豚在产卵期(12月至翌年6月,尤其是2月-5月)毒性最强。河豚毒素除了存在于河豚鱼中,还有可能存在于云斑颊虾虎鱼、织纹螺、圆尾鲎等其他生物体内,需要加以注意。食用河豚中毒后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短,短至10-30分钟,长至3-6小时。中毒起初感觉手指、口唇和舌有刺痛,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症状。同时伴有四肢无力、发冷、口唇、指尖和肢端知觉麻痹,并有眩晕。重者瞳孔及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最后出现语言不清、血压和体温下降。严重者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

注意!

河豚中毒目前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临床上只能对症治疗!

切莫为了尝鲜而“拼死吃河豚”!

采购河豚鱼产品有没有合法途径?

2016年,原农业部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有条件放开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的加工经营,并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规定。

文件规定

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合法采购河豚鱼产品,要同时满足两项要求:第一,河豚鱼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第二,河豚鱼产品应由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并包装。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目前市面上能合法销售的养殖河豚鱼都不是活鱼,而是宰杀后的鱼皮或鱼肉制品,且所有上市流通的河豚鱼外包装上均有可追溯的二维码。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投诉举报

(一)食品经营者、餐饮店等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不售卖、不加工经营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非法销售河豚鱼及其产品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二)广大消费者应珍爱生命、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就医。

预防河豚中毒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购买、不加工、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市民朋友如发现市场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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