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初,某省工业开发区的一则通知引发热议:一家已投资10亿元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因“不符合当地产业规划高度限制”被要求限期拆除生产设备。这一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限高杆”一词逐渐成为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代名词——从强制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到变相抬高准入门槛限制民营企业;从随意设定建筑限高限制城市天际线,到以“产业升级”名义淘汰低端制造业……看似打着“宏观调控”旗号的限高政策,实则暴露了地方治理中的深层问题。这些限高杆不仅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更是地方政府乱作为的典型“晴雨表”。

地方政府设置“限高杆”的手段五花八门,但其本质是对市场规律的粗暴干预。在长三角某市,政府曾以“防止过度竞争”为由,对光伏产业实行产能配额制,导致外地企业无法在当地新建生产线,最终引发区域性产能过剩;西部某省则通过“限高令”将民办教育机构强制转为公办,直接造成数万家培训机构倒闭,上万从业者失业。此类行为看似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实则是将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管理”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
从经济学角度看,限高杆的本质是政府对资源配置权的垄断。当市场主体的投资决策被行政指令取代,必然扭曲价格信号,破坏市场竞争机制。2023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受地方限高政策影响,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GDP增速低2.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受限最为明显。这种“人为制造稀缺”的行为,不仅降低了经济效率,更抑制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

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设限高杆,深层次原因在于政绩考核体系的偏差与权力监督机制的失效。长期以来,GDP增速、税收规模等指标仍是地方官员晋升的主要依据,这使得一些地方不惜牺牲长远发展来追求短期政绩。某地官员曾私下坦言:“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考核加分顶得上三年努力。”在这种导向下,限高杆往往成为地方争夺资源的“护城河”——通过设置壁垒保护本地企业,排斥外来竞争者。
更为严重的是,权力监督的缺位让限高杆政策缺乏制衡。2023年审计署抽查发现,仅23%的地方政府在出台重大产业政策前进行了充分论证,近半数政策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因滥用限高审批权收受企业贿赂被判刑,案件暴露出“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决策程序形同虚设的制度漏洞。当政策制定缺乏透明度,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沦为形式,限高杆便成为少数人寻租的工具。

要根治限高杆乱象,必须从制度层面重构地方政府的权力边界。首先,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上海“一业一证”试点等实践表明,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全可以实现有效治理而不依赖行政限高。其次,应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弱化对GDP增速的过度依赖。广东2024年试行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指数”,正是对传统考核模式的突破性尝试。
强化权力监督是关键保障。建议建立政策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推行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司法审查介入政策制定环节;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政策效果动态评估系统,对限高政策进行实时监测预警。江苏某市建立的“政策合规性AI评估平台”,已成功拦截17项违规限高政策,这一经验值得推广。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破除限高杆乱象最终要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2023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关键在于落实到位。对随意增设审批条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限高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最高检数据显示,2023年查办的涉营商环境渎职案件中,60%涉及地方官员滥用限高政策。
更重要的是培育尊重市场规律的治理文化。深圳特区40年发展历程证明,当政府学会用“看不见的手”代替“看得见的手”,用制度创新替代行政命令,才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所言:“最好的干预是让市场自由运转。”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克制设限冲动、敬畏市场规律,才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真谛。

限高杆的设置与拆除,本质上是一场治理理念的革新。当地方政府从“限高者”转变为“服务者”,从“干预者”转变为“护航者”,经济发展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唯有以法治破除权力任性,以改革重塑治理逻辑,才能让市场主体轻装前行,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这场没有终点的改革,考验着我们的智慧,更检验着我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认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