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个人好恶取代人民群众利益,最终将自食其果》
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公共决策应当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利益展开,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然而,三河市发生的“广告牌改底色”事件却如同一记警钟,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一旦用个人好恶取代人民群众利益,必然会自食其果。

据商户提供的视频显示,三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刘某宣称按照市委某书记要求,西边区域要打造所谓的“学院风、国际化”,于是对广告牌底色做出奇葩规定——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牌匾,理由仅仅是认为红色代表火,会让人亢奋、烦躁,而蓝色太俗,非暗色调不可。这一规定看似冠冕堂皇,实则是毫无根据的个人主观臆断。
这一事件中的首要问题在于,公共事务管理岂能被个人好恶主导?广告牌的设置和颜色选择,本应是基于多方面考量的,比如商业氛围的营造、大众审美、地域文化特色以及商家的经营需求等。然而,在刘某的解释中,我们看不到对这些重要因素的尊重,只有一个领导“拍脑袋”想出的主观观念。城市管理本应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细工作,要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和企业商户的合法权益。可这一规定却完全不顾商家为牌匾投入的成本,也无视大众的审美多元性,只是简单粗暴地按照个人好恶来改变城市的视觉形象,这无疑是一种权力的任性。

更为严重的是,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地决策机制可能存在的漏洞。如果一个市的主要领导可以仅凭个人好恶就对城市管理事务下达指令,而相关部门不管不顾地执行,这说明正常的决策流程被严重破坏。在一个健康的决策环境中,政策的出台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确保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但在此次事件中,我们看不到这样的流程,只看到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危险操作。
如今,河北廊坊市调查组得出结果,媒体反映情况属实,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这一结果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任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惩处。这一处理结果也给其他地方的政府部门敲响了警钟。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如果在决策过程中,因个人私欲而损害了群众利益,即便能得逞于一时,最终也逃脱不了相应的惩处,只能自食恶果。

这一事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成长的契机。各地政府部门应当从中吸取教训,重新审视决策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同时,广大公职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公仆意识,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在每一个决策、每一项工作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只有如此,才能构建一个公平、公正、民主、和谐的社会治理环境,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和幸福。
或许他们理解错了颜色革命,所以才会这样![doge][doge][doge]
照片整洁齐美
如果是集团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