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4354871号“博笃盛世”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申请人已经对15369264号引证商标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其作为引证商标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区别明,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字面意思就是知行合一、意志坚定、坚持不懈安定兴盛的时代。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就是如此丰富且盛大的社会。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博笃盛世”四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四个汉字按照古文的排列方式,整体以黑色为背景,使用白色在黑色背景内部镂空出“博笃盛世”四个汉字。整体采用隶书的书写方式,字体神采俊俏。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英文+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部分是一个坐标轴的形象,横轴笔画较细,纵轴笔画较粗。英文与汉字则采用宋体字的书写方式,字形方正,笔画横平竖直。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4354871号“博笃盛世”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博笃盛世”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处入手,紧接着从含义、外观等处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