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103618号“百年杨府”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百年杨府”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安徽杨府锦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二、引证商标1“杨府”已经于2023年02月04日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如被撤销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汉字“百年杨府”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杨府”在外观、含义、呼叫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103618号“百年杨府”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百年杨府”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百年杨府”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引证商标1已经于2023年02月04日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如被撤销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在我司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