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择偶与进化论说
图:公开渠道获取,无版权
摘要:2025年1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翟欣欣案刑事追责部分已开庭审理,择期宣判。翟欣欣假借婚恋,从苏享茂处获取巨额资产。婚后变本加厉,利用不当信息威胁受害者签署含数百万赔偿的离婚协议,导致受害者公司资金链断裂最终自杀,此前该案民事部分已办结。该案为当下畸形男女和婚姻关系敲响金钟,让大家再次思考,如何面对婚姻和处理两性关系。此外,该案给司法制度提出新要求和期待。本文通过回顾翟欣欣案及争议点,就当下婚姻法制和两性关系错位给出一些解读,供大家参考。
翟欣欣案始末简单回顾
翟欣欣,女,1986年出生,山东省泰安市人,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图1 当事人翟欣欣(左)和苏享茂(右)
2017年3月30日,翟欣欣通过婚恋网站结识了WePhone的创始人苏享茂。两人相识后,翟欣欣主动表示对苏“一见钟情”,并“非常主动”,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在恋爱期间,翟欣欣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从苏享茂手中获取巨额钱财,据事后统计,苏享茂主动付出给翟欣欣包括现金、房产和价值不菲的豪车等财物。
2017年6月7日,两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几十天内,翟欣欣继续向苏索要财物。面对苏的犹豫和质疑,翟欣欣通过获取苏所创办企业商业机密和捏造部分事实等手段,威胁苏并继续向其索要财物,苏前后继续向翟欣欣转账数百万元,并导致苏所创办公司经营出现困难。
2017年7月18日,苏选择与翟欣欣离婚。
图2 苏享茂自杀后网传控诉翟欣欣的截图
2017年9月7日凌晨,苏享茂选择自杀,并留下了一份遗书控诉翟欣欣婚前婚后罪行,还被逼迫签下1000万元离婚赔偿,导致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
苏享茂的死震惊了所有人,在苏家人不懈努力下,翟欣欣的真实面部逐逐渐被大众知晓。
2023年3月,法院做出民事部分判决,认定翟欣欣在婚恋过程中经济特征明显,离婚过程中采取了胁迫方式,是导致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判决撤销离婚赔偿协议、翟欣欣退还现金、汽车、珠宝总计近千万元,撤销翟欣欣海南和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图3 经过努力翟欣欣敲诈勒索行为终立案
2023年6月份,翟欣欣被警方抓捕。
图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1日,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北京如期开庭,她在庭审现场认罪认罚,并向苏家人表示道歉,相关判决结果续等待法院择日做出。
最新消息,会在后续的该文中更新。
翟欣欣案主要争议点
(1)一方认为,翟欣欣主要以婚姻为借口,实施婚恋间的欺诈、利用婚姻进行诈骗行为,且数额特别巨大,达到千万之巨,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该严惩。
法律原文:
婚恋欺诈是指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具体行为包括虚构身份、职业、经济状况等,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数额较大(三千到一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三万到十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另一方认为,翟欣欣利用不当手段掌握有另一方不利证据,利用上述信息实施敲诈勒索,应该从敲诈勒索角度实施量刑。
《刑法》明确规定,敲诈勒索金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目前案件中已有的证据来看,翟欣欣的行为涉及的金额巨大,且社会影响深远。或许法院会认定其敲诈勒索罪成立,如此,翟欣欣极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甚至被并处罚金。同时,相关不当得利也会返还给苏的家人。
法律对翟欣欣的惩罚一定程度上也算是对苏不幸遭遇和其家人伤害的“迟到”的补偿。
婚姻风险趋增,法律如何有效惩戒如翟欣欣般的“恶”?
2025年1月,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正式版发布,相关解释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司法解释确实解决了当先社会体系下,婚姻关心中若干争议问题,更有效保证了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就当下愈演愈烈的两性紧张的婚姻关系和持续走低的结婚率等问题,个人认为,应该从如下方面继续强化法律在维护婚姻双方关系中的作用:
(1)彩礼和相关财物返还条件续更加细化和明确
当前民法典婚姻编现行规定中,由三种明确可退还彩礼情况:
1)彩礼支付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
2)彩礼支付并未促成婚姻关系的建立;
3)彩礼支付后,也履行法定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并未存在夫妻之实;
图5 假结婚,真骗钱现象屡见不鲜
只需要简单检索网络,在中小城市或农村地区,目前依旧大量存在:
1)支付彩礼后,婚姻关系确定前中止或没有夫妻之实,依旧无法讨要回彩礼的情况。
2)此外,中西部地区省份,存在巧立名目将彩礼异化为其他形式财物赠与的情况,这更加提高了彩礼退还的难度。
因此,民法典婚姻编法律制定者是否要考虑,应该继续增加彩礼退还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彩礼支付条件和退还限制性条款,并适当考虑将彩礼异化为赠与行为从而无法追溯等行为的惩罚性条款,加大对“假结婚真捞钱”行为的惩罚力度。
(2)以婚姻为借口实施敲诈或诈骗,应从重从严处罚,不应有性别之分
相关法律是否应该考虑加入相关限制性发条或司法解释,从重从严处罚如下行为,维护婚姻制度合法性和保障婚姻双方权利:
图6 湖南“四子女均非亲生”案当事人
1)如翟欣欣一案,女方假意结婚,真诈骗财物;
2)或通过假意赠与对方房产,骗取结婚后,拒不履行约定;
3)再或婚内出轨多人且生育子女并非婚姻内配后后代等情况;
(3)严厉打击各类宣扬“男女对立”“Me too”主题的自媒体和组织
当下,国内各自媒体平台,出现大量宣扬女性假意独立,真赚取男方金钱的行为:
1)开办培训班、付费短视频等形式传播不利于男女性平等价值观的扭曲信息;
2)将人类社会最肮脏、最私自的价值观传播给认知有缺陷或处于“信息茧房”中的女性,引导其不遵守法律,钻法律漏洞,引起社会不稳定;
3)宣扬自私享乐和唯利是图的价值观,挑破两性关系,激化两性对立情绪,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因此,国内法律工作者或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条文,对上述行为引起较大负面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应当予以处罚,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权威。
写在最后
婚姻制度可追溯到人类早期文明阶段,经历多阶段发展后,由血缘婚制、亚血缘婚制、对偶婚制,最终发展到当下一夫一妻制。现代婚姻制度建立初衷是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婚姻中,相互帮扶,相互物质和情感上支持,共同面对困境和不幸。然而,来自内外大环境畸形价值观和利益为先导的价值观驱动,导致婚姻成为一种敛财和获得巨额财富的手段,婚姻不再是抵抗风险的载体,反而成了风险和威胁本身。因此,需要法律更加全面和有效,维护婚姻正当性,同时有力打击畸形价值观引导的借婚姻实现财务自由的个人和群体。
—全文完—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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