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出狱后,见信用卡欠款从19万变120万,震惊不已。他找银行协商,银行称必须计息,入狱也需还债。事情原委究竟如何?
故事主角是45岁的江苏男子王某,为个体户,专营建材生意。
王某生意日渐衰退,终致资金链崩溃,累积了巨额债务。
他信用卡额度20万元,因经营需资金周转,已全部刷用,累计欠款本金达19万元。
王某为填补资金缺口,举债之余伪造“工程合同”,骗取生意伙伴50万元货款。事情败露后,对方报警,王某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入狱后,王某忽视了信用卡欠款。他认为:“已坐牢无收入,银行或不再追究。”但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极为天真。
10年后,王某刑满回家欲重启生活,却发现信用卡被冻结。查询得知,原本19万元的欠款已累积至120万元,令他震惊不已。
王某找银行理论,愤怒指出:“我身陷囹圄,无力偿还,为何继续计息?且利息高昂!”要求银行给出合理解释。
银行态度坚决,回复明确:信用卡利息与违约金属正常,无义务因持卡人入狱而停息,责任不在银行,犯法行为与银行无关。
王某以刚出狱无力偿还为由,要求银行减免利息和违约金。银行回应称,本金利息法定,减免无依据,必须全额偿还。
王某向法院起诉,指出银行利息及违约金过高且不合理,要求法院裁决减免部分债务。
法院接收案件后,随即进入审理阶段。
银行和王某争议不断,核心争议在于信用卡利息及违约金的合法性,双方各持己见。
王某能否获减免,法院将如何判,悬念持续至终。
法律分析:对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明确其含义与适用范围,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同时分析案件事实,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王某诈骗罪获刑属刑事责任,其信用卡欠款则为民事责任,两者不矛盾。法律规定,持卡人消费即与银行产生债务,无论是否服刑,此债务关系不因刑事责任而解除。
其次,信用卡的利息及违约金均为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内容。
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会与持卡人签订协议,协议中清晰规定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王某入狱后,未与银行解约也未申请暂停计息,故银行依据协议有权继续对其账户计息。
王某的减免请求有据可依,法律规定,信用卡罚息及违约金总额超本金过多时,可能被视为不合理或过度惩罚性条款,法院有权调整过高部分。
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信用卡本金19万元及合理利息、违约金共50万元,对超出50万元部分的70万元请求不予支持。
网友评论:信用卡欠款需偿还,此乃理所当然,即便面临牢狱,亦不可逃避应负之责。
网友评论:银行利息过高,远超高利贷水平,实属不合理,有坑害消费者之嫌。
网友评论:出狱后未获转机,反而背负更重债务,处境更加艰难。
王某的经历引人深思,提醒众人:信用卡非救命稻草,欠债必还乃常理,契约精神至关重要。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