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队主要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领导团队及社区雇员构成,与乡村的村委会相似。在社区工作人员中,除核心领导团队成员外,其余员工均以合同形式聘用,合同终止后若未续签,则需自行规划职业道路。
社区与以往的居委会虽有历史渊源,但它们之间存在细微差异。社区强调的是一个地理生活区域,聚集着共同生活的居民;而居委会则是居民自我管理和教育的自治组织,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承载着居民自我治理的功能。
社区作为我国基层治理的基石,其核心任务在于日常与民众互动,致力于为居民提供细致服务,建立紧密的联系以响应民众需求,解决居民面临的各类问题,并作为居民意愿的传达者,这是社区服务的根本所在。
在农村,村委会作为基础行政单位,近年来通过合并小村形成更大行政村的策略来优化人员配置。以往村两委成员的补助常依赖于向村民收取特定费用,现今普遍实施职务整合,如书记兼任主任,副职交叉任职,民兵连长兼治安管理等,其薪酬由公共财政统一发放。
城市社区同样经历了合并改革,多个旧居委会融合为统一的社区实体。领导层实行综合管理,社区书记往往同时担任居委会主任,副书记及委员们也身兼多职,如党组织与居委会职务的结合,各自专注特定领域,直接与街道的各功能部门协调合作。
许多人怀旧地提及,以往的居委会常由热心的退休人士组成,尤其是那些能干的大妈们,她们在社区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每当邻里间发生矛盾或需要帮助时,这些大妈总能迅速出现,凭借无私奉献的精神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他们的工作几乎是完全基于志愿的。
相比之下,现今人们对社区的观感有时会有所不同,认为社区工作人员众多却似乎行动不多,常被看见在办公室内处理日常事务。这种看法可以理解,但忽视了现代社区与昔日居委会之间的巨大差异。过去,居委会规模小巧,仅覆盖几幢楼或一个家属区,而现在的社区规模大幅扩展,往往涵盖多个大型住宅区,每个小区可能居住着数千人,整个社区人口甚至上万,这与过去街道的管理范畴相仿,工作复杂度和管理难度已不可同日而语。
在当今的数字化时代,社区管理已远远超出了传统模式,不再仅仅是佩戴红袖章的简单监督。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各个领域的管理变得更加专业化,比如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如今分别由独立的部门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也有了专门的机构负责。
这种变化导致社区工作界面更加广泛,需要与众多部门协调。社区作为基层节点,承担着繁复的职责:向民政部门报告低保情况,老龄问题需与老龄委员会沟通,社保和医保事务则分别对接相应的政府部门。
为了便利居民,许多服务窗口直接设在社区,如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使居民无需远赴政府服务中心。然而,对于社区无法直接处理的事务,如办理暂住证、结婚证、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医保登记或户口迁移,社区则扮演着指导角色,明确告知居民应前往街道办事处还是区级政府机构办理,确保居民能高效解决问题。
社区工作人员所从事的职责,与政府通过社会化服务模式采购的公共服务相仿。例如,社保办理人员的薪酬由社保机构承担,医保相关工作者的工资则来源于医保部门,而书记、居委会主任及党委成员的薪资通常由街道财政负责。
所有这些工资款项,无论来源何处,最终需经街道财政所统一调度发放,社区仅负责绩效评估。在乡村,村委会领导多为全职,其他成员则可能兼职;相比之下,城市社区的工作人员普遍签订聘用合同,如网格员等,实行全职工作制。
尽管这些员工的薪酬由公共财政支持,他们与社区之间仍建立在聘用关系之上。社区领导者依据基层党建和居民自治法律选举产生,理论上可连任,享受社保保障,拥有长期工作的可能性。而聘用的社区员工则遵循劳动合同法,合同有期限,到期后可选择续约或离职。
至于社区工作人员转为事业编制的可能性,这涉及严格的政策规定。只有当工作单位本身属于事业单位范畴,其员工才有可能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依据现行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不具备转变为事业单位的法律基础,除非经历法律修订并调整居委会的定位,但目前这种变革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因此,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常不被纳入事业编制,除了那些由上级部门指派并带有正式编制的特定人员。
对于渴望获得事业编制的社区工作者而言,参与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成为了一条明确的途径。一旦通过考试并被录用,他们将正式脱离社区岗位,与社区的聘用关系终止,转而成为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总结来说,基于当前法律框架和社区的运作模式,社区工作者直接成为事业编制成员的路径受限,主要依赖于个人通过竞争性考试来实现身份转变。未通过此类考试的工作人员,则继续以聘用形式服务于社区。
社会上的人都有机会进,何况社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