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法官却枉法枉判,在一些已经蜕变堕落的公职人员看来,操办的过程中,不会有任何的愧疚感。哪怕晚节不保,哪怕面临牢狱之灾,这些变质的蛀虫,还是会义无反顾的去做。
广西宾阳县一法官,为帮助一无赖敲诈外地投资者,竟手把手教其造假欠条,进而披挂上阵,制作假笔录,自导、自审了一起案件。
不光做了,事后他们还会找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朋友义气了,什么碍于亲友面子。
吕正秋有一个叫伍文思的多年老友,2001年的夏天,伍文思找到吕正秋说:“开保龄球馆的阳老板之前说好了要给我10万的,现在竟然不提这事了,你说有啥好办法让他把钱拿出来吗?”
伍文思刚说完,吕正秋的脸上就露出了意味深长的笑容。他这位老朋友,虽然早年也在派出所干过,可在宾阳县内就是一个无赖。县里的人谁不知道,只要被伍文思惦记上,肯定不会有好事。
伍文思嘴里所说的阳老板,原本跟他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对吕正秋来说,他觉得自己只认识伍文思,帮他的忙,或者是给他出谋划策,本身都没什么。正是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吕正秋和伍文思凭空制造出了一起本不该出现的荒唐案件。
1999年7月,柳州人阳老板,和一帮朋友筹资180万,在宾阳开了一家保龄球馆。球馆刚开张后,生意一度非常红火,用日进斗金来形容都不为过。但也正是因为很赚钱,很快县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便找上门来了。
他们的要求也不复杂,就是要钱。阳老板一开始觉得自己合法经营合法纳税,跟这些地痞无赖没关系,所以并不怵他们。可阳老板还是把事情想简单了,这些人没有要到钱,就千方百计来球馆里挑事。
当年底,一帮人经常来球馆打球但却不付账,非但如此,还经常蛮横的阻止其他人来打球。如此一来,球馆的生意开始一落千丈,阳老板更是心急如焚。
就在这个时候,伍文思不失时机地出现了。伍文思也不藏着掖着,开门见山的表示,自己能够摆平这帮人,但阳老板必须每个月给他1000块保护费。事后,阳老板还得再请闹事者吃一顿饭。虽说事后没有证据显示闹事者是由伍文思唆使的,但种种迹象看,这本来就是伍文思的自导自演。
阳老板本不想买伍文思的账,可考虑到自己在宾阳是外来户,如果花钱当真能消灾的话,也不失是一种办法。最终,阳老板口头答应了伍文思提出的苛刻条件。很快在伍文思的干预下,闹事的人果然消停了。
然而事情却远远没有结束,真正的麻烦这才开始。原来,伍文思除了每月定期来拿走1000块之外,还经常拿着各种发票来球馆报销,甚至有时候充话费,都让阳老板出钱。在阳老板看来,这可真是撵走了一群狼,可又招来了一只虎。
阳老板有心不给钱,但又不敢得罪伍文思,眼看投资的买卖就要黄,最终他决定把球馆承包出去经营。与一众股东商量后,阳老板随后将球馆承包给了一个姓谢的老板。
于是,当伍文思再次来到球馆拿钱的时候,这才发现球馆换主人了。谢老板是宾阳当地人,既不怕人闹事,更不吃伍文思那一套。伍文思眼瞧着自己的财路断了,心里就恨上了阳老板,这才思谋着要狠狠的讹诈一笔钱。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的7月份,伍文思才找到了吕正秋。吕正秋得知了前因后果,明知道伍文思不占理而且是在讹人,可还是以法官多年的经验,跟伍文思合谋了一场诡计。
吕正秋问伍文思,你和阳老板之间有没有欠条,伍文思说没有。但他很快又表示,说从阳老板那里,拿了一张盖有保龄球馆财务章的空白纸张,伍文思觉得,这张盖章的纸大有文章可做。
吕正秋也正是这个意思,他给伍文思出主意,可以将这张纸“制作”成入股保龄球馆10万的收条。有了收条,就能打官司嘛。亏得他吕正秋还是多年的法官,可他的这副嘴脸,跟陈清泉说“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自己手上”,简直一模一样。在跟伍文思出这个馊主意的时候,吕正秋已经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
通过吕正秋指点迷津,伍文思接下来立刻去运作此事。他找到了曾在保龄球馆工作过的吕财务,希望他能给自己开一张球馆收到10万入股收条。吕财务此前因为账目问题,被阳老板辞退,但对于这种昧良心的事,他并不想做。
伍文思就添油加醋,挑拨吕财务和阳老板的关系。他还向吕财务承诺,只要写了收条,就一定给他一笔钱。就这样,吕财务也在钱的感召下,把自己的良心卖了。
收条开好后,伍文思又去找了吕正秋。诡计多端的吕正秋告诉他,接下来再去找个球馆里的人证,入股的事情可就板上钉钉了。
伍文思当即又去找到在保龄球馆工作过,和阳老板有矛盾的小郑,希望他能够出面为自己作证,并答应事成之后给小郑两万。小郑同样也做出了昧良心的决定。
过后,吕正秋和伍文思,又和吕财务一起去吃了饭。饭后,吕正秋以法官的身份,对吕财务进行了问话还做了笔录。小郑后来也以见证人的身份,在所谓的入股收条上签了字。
就这样,在吕正秋的一手策划下,伪造的证据、笔录和虚假的证人证言便出笼了。很快,伍文思正式将阳老板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伍文思作了虚假陈述。他说保龄球馆资金短缺,而且后来他给球馆解决了麻烦,出于感谢,阳老板就同意他入股10万。按照当时的约定,伍文思之后每月能分红1000。伍文思宣称自己入股的时间是1999年12月5日,在法庭上他拿出了所谓的证据。
2001年7月,球馆由他人承包,伍文思表示要退股,不过阳老板否认他曾入股,所以不退还10万股金。伍文思的请求是,法庭判令阳老板退还他10万元。
上下嘴唇一碰,就凭空多出了10万块,世界上还当真就有这样讹人的事情。伍文思把阳老板告上法庭后,阳老板后来才得知了这一情况。2001年8月,成了被告的阳老板也出庭了。
阳老板表示,收条上落款的日期,那天,自己根本不在宾阳,怎么可能会收到钱?其次,公司的公章不是吕财务保管的,所以那张收条根本就是伪造的。最关键的是,公司根本就没有收到10万块。所以,阳老板要求法院驳回原告伍文思的诉讼请求。
然而,伍文思经过了吕正秋的指点,再加上收条和证人都是串通好了的,所以接下来的收条鉴定环节,确实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事已至此,阳老板更是觉得事情非常蹊跷。
可伍文思已经把他告上了法庭,拿着所谓的证据,还有证人证言,阳老板即便想反驳,也必须得深思熟虑才行。不过,负责该案的吕正秋,应该不会给阳老板预留思考的时间。
毕竟,这一切都是他教给伍文思来操作的,他又怎么可能会公正判决呢。2002年2月,吕正秋作为法官的判决是,阳老板退还10万股金,承担诉讼费一万元,并且保龄球馆的出租被冻结。
凭空多出10万元的债务纠纷,阳老板岂能接受,一审之后他立刻提起了上诉。二审期间,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新的审查。在调查的过程中,吕财务和小郑所谓的两个证人,说出了与一审期间完全不同的证言。
两个人都承认,伍文思手上所谓10万元收条是伪造的,他们两人在法庭上作的也是伪证。证人说了实话,事情本该就了结了。可谁能想到,二审法庭的法官,却出现了一个十分清奇的思路。
二审法庭认为,吕财务和小郑的证词前后矛盾,那么就该以一审他们的证词来定案。当事人都表示自己说的是假话了,可法庭还是这么认为,根本就是不讲逻辑。
最终的判决是,撤销一审判决,阳老板退还伍文思借款本金8.2万及利息。最后,1.2万元的诉讼费和4000元的鉴定费,阳老板的保龄球馆负担1.4万元,伍文思负担2600元。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伍文思提起的是退还10万股金的诉讼,而二审法庭把股金认定成为了借款。法庭为何会做出这样的认定?他们又是基于什么事实来认定的?这些在后来的案情公开环节并没有被提及。
虽然二审没有认定10万元是本金,但该案经过两次审理,原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却变成了真事。所以这对阳老板而言,依旧是难以接受的事实。凭空多出8万的欠款,换作是谁都不会接受。
更为关键的是,因为诉讼官司,保龄球馆只能无限期停业,损失巨大。阳老板越想越气,他要继续上告。
于是,在二审判决生效后,阳老板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原判决改判。再审之后,广西高院认定,伍文思10万入股的事实是伪造的,那张10万元的收条也是伪造的。终审的判决是,撤销了二审的判决。诉讼费用全部由伍文思承担,鉴定费则由阳老板出。
就整个诉讼过程来看,澄清事实经过,无论经历了什么都是值得的。毕竟,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如果黑白颠倒过来,整个社会便会陷入混乱。
虽然案件真相大白,但平白无故被人诬告,阳老板咽不下这口气。他提起了上诉,要求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该案由自治区检察院受理,后由南宁城北区检察院具体负责查办。2003年4月18日,检察院正式立案。
办案人员随后调查了保龄球馆的所有股东,并查阅了球馆的经营账目,再经过询问吕财务和小郑等人,最终揪出了隐身于幕后的吕正秋。
在案件调查期间,面对大量的事实证据,吕正秋自知无法抵赖,就承认和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更是交代了和伍文思如何勾结捏造10万元股金的过程。之后,检察院正式对吕正秋提起了公诉。
眼看就要上法庭走正式的流程了,吕正秋又害怕了。他很清楚一旦宣判,自己肯定会受到惩处,所以吕正秋又一概翻供,拒不承认此前招供的犯罪事实。
对此,公诉人不动声色地告诉吕正秋,如果认罪,就可以走简易程序,即只读起诉书,不公示相关证据。接着,公诉人又特意提醒吕正秋,开庭当天会有很多人来旁听的,有亲人同事,还会有新闻媒体的记者。
公诉人的这番话,让吕正秋陷入了沉思。他也是法官出身,自然不希望在公开的场合,将案件的经过和各种细节全部抖了出来。最终,吕正秋选择了认罪。
2003年12月,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吕正秋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虽然他免去了牢狱之苦,但从此他从法官变成了一个罪犯,这期间,他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吕正秋已经退休,身份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让他的这张老脸彻底没地儿搁了。可这一切都是吕正秋的咎由自取。如果不是他撺掇出主意,不是他在法庭上枉法裁决,根本就不会发生这件事。
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像吕正秋这样的知法枉法者,对社会公平正义是严重的侵蚀和冒犯。这种人存在,会消解公众对法律的信心。所以面对各种枉法裁决的现象,绝对不能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