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花家医患伦理的实质,是低价半公益体制。
“强制”购买医疗。
它脱离了患者为主体的,量力而行的自然私立医疗体系。
但又属于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体系。
自古以来原本的医患关系,是患者找医生看病,购买医生的医疗。医疗机构在合适的价格下,收费救治患者。
患者本身应该提供,签字和保证。如果不能的话。医方有权利以风险过大为由拒绝。
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协商体系,为了提高医者的尊严和鼓励医生,出现了以医德鼓励医生从事医疗。
而相对也出现了群众提出见死不救的谴责,这种谴责,最后以法律为名,制定强制救治的规定。
我们种花家的现代医院,就是在这种原则下组织起来的,受领导的,没有自主权的机构。
在这种逻辑下又出现了私立医院,又出现了公卫机构,又出现了连锁药店。
中国的医患伦理,它一直体现着这种不平等。法律明确提提示,不允许拒绝,危重患者的治疗,即使冒着被控告的风险。
本来,法律有规定。那么法律或者制定法律的机构应该为这种情况兜底。为救治危重患者导致的费用,和损害兜底。
但是法律他又规定了:医院和医方应该为此兜底。改革开放以后,医院确实逐步兜底了。医院甚至让医生自费,为这些人兜底,比如逃费的。或者后说有后遗症并发症损害控告医院的,出现治疗意外的这些,都赔偿了。
法律体现的是民众的意志,所以法律又在民众的意志推动下。开始制定对医疗的强制措施。包括强制定价,包括集采定制,包括医疗价格目录。
医疗价格目录这个事我得说一下,价格目录是省卫健委和省政府进行制定的。就是要求你打针多少钱?做阑尾炎多少钱?都是固定的收费。
如果你出现风险的话,你医院自己负责。但是又明确规定,你不能拒绝治疗,你只能自己担着,不能拒绝。这不是“强制”是什么?难道你能把它描述成“治病救人的医德?”
医疗本身成本是多么高呀!培养一个合格的医生,需要多年的经验。这经验,是从哪来的?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吧。
它是通过医院制度,上级医生治疗,下级医生看和帮忙。实践多年以后,慢慢的医生就成熟了,他就有掌握治疗了。
也就是说,给你治病的是一个有传承的团队,不是某一个个人。包括医生,护士,实习生,住院医生,还有麻醉师,手术医生。
我只能指出一点,在医疗改革中充分体现露出了自私的人性。
医生能力所限,所以没法提出更多的些办法。而群众。则明确拒绝缴纳高的医疗保险。拒绝在复杂的病情下,增加投入并为风险自我负责。
不但不想增加,反而是要求大力的降低,这怎么可能?我们的物价已经涨了几倍了。如果医生不涨价的话,只能带来一个结果:医生的质量越来越低。比如公卫,医疗服务就在降低。
第二个结果是,医疗机构越来越少。比如说基层医疗,它就倒闭了大批。
反正。在我们要求公益性,要求公立医疗进步的今天。它只能倒闭一大批。然后要让现有的,负荷大增,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