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有一天,两个熟悉的伙伴一拍即合,每天拍摄交通违法内容,制作成视频上传自媒体平台;
认为这类视频有警示作用,一方面有即时性,另一方面有教育意义,能吸引开车族群的关注;
然后,两个人就开始干了;
一个负责出镜主持,解说,语言犀利风趣;
一个负责制作,剪辑,上传,宣传,流量加速等等;
两人都寂寂无名,作品是否能出线未知;
但两人都有情怀,认为这件事有意义,能传达自己的心声,对社会起到积极带动作用;
两人就这么坚持做了很多年;
都各自只负责做事,而没有任何利益,权属纷争;
岁月就这么入夜润无声的流逝。
不知不觉中,节目因为持续的内容累积,垂直于某一细分领域做深做强,开始收获赞誉;
收获了一大批热心粉丝追捧;
突然有一天,负责后期制作的大哥发了一封告知函给出镜小弟;
对不起,因为你严重侵权,我要维权起诉你,我们法庭见吧!
出镜小弟一下子蒙圈了:我啥时侵你权了?侵你什么权了?
这就是最近《谭谈交通》视频节目主持人谭乔遇到的尴尬。
(2)
《谭谈交通》是成都电视台一档交通普法类型的视频节目,2005年3月-2018年5月,由成都市交管局联合成都电视台联合制作播出;
当时的谭乔只是一名交警,接受了上级下派的这个任务,就每天大街上巡逻,寻找交通违法违章的事主进行现场采访,解释交通法规,借此普及法律知识;
但因为内容真实,语言风趣,很吸引机动车主的关注,节目越做人气越高;
在很长时间里,谭乔都认为只是在做公益宣传;
因为自己并未因为这挡节目而有任何收益;
自己就是接受领导的安排,完成了一项工作任务而已。
不过,谭乔从2021年8月辞去公职,开始以自媒体人的身份出现在许多访谈节目中,进一步带火了《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品牌;
然后的现在,就收到了成都电视台的维权通知;
自己侵权了。
(3)
究竟侵权侵的是什么权?
简单的说,就是对某个产品的获利,处置,处分,决策的权利;
叫它版权,著作权,创作权,原创权,是一回事。
一个电视栏目,比如《谭谈交通》,可以视作是一个产品;
那么作为亲力亲为,亲自拍摄,选取素材,又亲自出镜主持节目的谭乔,处于产品的什么位置呢?
这个问题,做个形象的比喻,就像是章子怡拍摄了一部电影;
不仅出镜饰演角色,有可能还涉及剧本改编,剧情拍摄等等;
她究竟只是一名演员,还是幕后的制作人?
谁才拥有决定如何处置这部影片的权利呢?
无论章子怡涉及了多少个角色,演员也好,剧本策划也好,现场导演也好;
只要章子怡没有从自己的腰包里掏资金出来,支持整个剧组的拍摄运作;
相反,章子怡还从各类拍摄行为中获得收入回报;
当然,章子怡如果能令出资方同意,无偿拥有产品版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理论上这也并非完全不可能。
否则的话,章子怡只是剧组的一名参与者;
无论拍了她多少个镜头,她对于这些镜头后期的使用,处置,都没有决定权;
创作权,版权属于谁?
属于剧组背后出钱出资金的那个机构或者个人;
如果影片火爆,所有的票房收入都该归属这个掏腰包出资金的机构和个人;
而不是章子怡。
所以《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如果谭乔本人并未从腰包里出资金;
而相反成都电视台或者联合当时的成都交通局出资支持制作;
那么著作权就属于电视台,或者与交通局联合拥有。
(4)
但是,有个可笑的问题;
为什么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台或者交通局都没有声明权利;
反而在最近,当谭乔都辞任公职,节目也都停播了几年之后才提出声明?
这就是资本游戏里的一本账了;
所有权,著作权,其实在一开始做节目时就能很好的划分清楚,归谁而不归谁;
但是,当一个栏目或者说一个产品,没有名气,知名度,没有社会影响力时;
即使拥有明确的所有权,著作权,这个权利其实分文不值,没有任何商业价值;
有或者没有,并无根本区别;
所以,无论是幕后出资人还是镜头前的主持人,都不会太在意这个权利;
镜头前的主持人可能是真的不关心,不留意,或者也不懂;
幕后的出资人,权利人可能也不懂,也可能是懂的,但是因为权利不能带来变现,所以权利毫无意义;
每一方都只关注在节目内容上,提供有趣,有实,有料的内容价值;
主持人谭乔把这些就看做公益宣传。
而一直到某一天,节目人气积累到一定程度,谭乔本人也有了足够的社会影响力;
这个产品能轻易带来商业变现;
此时,出资人,权利人不能再保持沉默了;
人性中对利益的热衷本能让此时有权利的一方必须宣示自己的所有权;
所有的经济获益只能归属自己;
而不是谭乔;
更不可能是那些二次加工复制,汇编的仿制者。
(5)
前有游戏主播PDD在自己的直播间给粉丝唱了一首歌,马上收到歌曲原创者的维权索赔;
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0万;
因为博主唱了这首歌获得收益了,自己就有了经济损失;
最终双方和解。
去年有李子染与杭州微念公司的维权停摆;
现在又有了《谭谈交通》的维权争议;
这可能是资本运作过程中回避不了的一些坎坷;
没有出圈之前谁也不在意,出圈了以后维权已经太迟;
想把这笔账算清楚,还得在第一步时就直接谈好分工,出资,股权版权占有比例;
从法律上提前做好布署;
才能极大的减少纠纷,维护属于各自的利益;
这件事没有捷径。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