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化之一!取消增值税“劳务”
文/税海涛声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对经济社会有广泛影响。
在税海涛声看来,新的《增值税法》较现行增值税法规,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增值税劳务”。
现行增值税政策将“加工、修理修配”统归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自1994年现行增值税开征至2016年4月期间,倒也无事,增值税纳税人都习惯了这样归类和称呼。但自从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实务中的一些问题就呈现了。
主要问题就是,易与营改增后的部分“应税服务”混淆。因为,原营业税中也有“应税劳务”,而且范围非常之广,占了营业税9个税目中的7个税目,即除了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之外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七大类均属于应税劳务。
在全面营改增后,大多数纳税人和部分税务人员仍习惯性的将一些增值税服务项目称为“劳务”。特别是对于建筑业的大部分业务(如建筑劳务公司提供的服务)、部分现代服务(如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服务)及提供居民日常服务收取的款项,往往习惯称之为“劳务费”。临时请人为单位打扫卫生,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随口就是“开一张劳务费发票”。
在所开具的发票中,诸如项目为“劳务*建筑劳务费”、“建筑服务*劳务费”这样的发票时有所见,甚至还出现“劳务*精品销售”的发票。
这次增值税立法,从几次公布的《增值税法(草案)》及近日媒体报道的审议情况看,已将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由“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修改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
很明显,新的《增值税法》会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这既简化了税目,也进一步巩固了营改增成果。
税海涛声认为,新的《增值税法》取消“增值税劳务”这一税目,是个很好、很务实的举措,在实务中,更是能纠正“劳务”“服务”混成一团捣糨糊(特别是错误开具发票)的偏差。在《增值税法》施行后,就没有“应税劳务”这一概念了,你想称劳务也好,服务也好,反正就是属于“应税服务”了。
别了!相伴相随了30年的“增值税劳务”。
来了!令人期待的全新增值税法。
重大变化之二: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视同销售)”的规定发生重大变化12月22日,在中国人大网有两则与增值税立法相关的报道。
《人民日报》发表的《增值税法草案进入三审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文,在报道《增值税法(草案)》的主要修改意见时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删去草案二审稿中关于授权国务院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
《法治日报》发表的《增值税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做好与关税法有关规定衔接》一文也报道称:“草案三审稿删去草案二审稿中关于授权国务院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
根据上述权威报道再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9月1日公布的《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可见,即将出台的《增值税法》对于“视同应税交易”项目的规定,较现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项目将有重大改变。
这意味着《增值税法》对于“视同应税交易”项目的规定将变为:
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无偿转让金融商品的,应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而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其他应税服务项目的,将不再视同应税交易(即不再视同销售服务)。
另,应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还有: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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