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重刑主义之鉴:罪刑相当理念下的法律治理新探

招财思史 2025-01-22 16:13:46

【罪刑相当与重刑主义:网络断案逻辑之思】

今天我想跟大家聊一个很有讨论意义的事儿——罪刑相当和重刑主义。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在网络上那种断案的逻辑中,好像常常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一开始就觉得得判死刑。好多人心里都有这么一种重刑主义的固定想法。那各位有没有想过,这种重刑主义的想法到底是咋来的呢?它又会往啥样的方向变化发展呢?

首先咱们来聊一个既基础又重要的事儿:难道只有刑法才能算法律吗?前阵子,有个朋友找我问离婚财产咋分,说是因为有小三掺和,他老婆要他净身出户。这事儿我跟他说我不太懂。朋友不太信,还挺迷糊,我就问他:“你犯法没?”朋友一下就急了,直说自己是守规矩的好公民,不可能犯法。

其实我本来想含蓄地提醒他,包养小三这种事儿是违背民法典的。可他那么生气,我就换了个问题问他:“你开车时驾照被扣分过没?”他说扣过。我笑着跟他讲:“那交通违章不也是违法行为吗?”他特别吃惊,直接说道:“难道违法就得坐牢啊?交通违章也算违法?”实际上好多人都没法清楚地把违法和犯罪的概念弄明白。

违法是个范围较广的概念,像交通违章、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在公共场合吸烟这类行为,都属于违法,但不是犯罪。只有那种特别严重的违法,也就是触犯了刑法的,才会被看作犯罪,才得受到最严厉的刑罚处罚。在平常说话时,和违法意思相近的是犯法,犯法就是触犯了各种法律,不管是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或者刑法,只要触犯了,那就是违法,也就是口语里说的犯法。很明显,犯法不一定就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为啥有那么多人觉得只要犯法就是犯罪,只要违法就得坐牢呢?这其实和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有很深的关联。

【法家之法:并非现代意义的法律】

不少人觉得法家看重法律,这种看法其实不太准确。要知道,法家所说的法,和当下所说的法律不是一回事。法家的法只是限于刑法,其他部门法并不在其中。如今的法律体系里,起码有七个大的部门法,像宪法及跟宪法有关的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还有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刑法在七大部门法中属于规模不大的一个,且处于最后法的位置。除非是迫不得已的紧急情况,否则不能随便启用这最后的、起补充作用的法律。据《汉书》所写,法家的法没有丝毫仁爱之意,不注重教化、亲情和恩赐,只是通过刑法来进行社会管理。所以有学者归纳表示,所说的法家,其实就是明目张胆地为专制统治服务的刑名法术之学,把它称作“刑家”可能更合适。

实质上,法家思想还是归属于人治的范畴,并非当下所说的法治。法家特别看重“以刑去刑”,坚持轻罪重罚的想法。商鞅曾讲过“禁奸止过,最好用重刑”。那法家为啥会迈向重刑主义这条路呢?这和法家对法的认识观念有很大关系。在法家看来,法只是用来维护和扩大君权的一个手段,不用考虑仁义道德。法家着重突出法术势,君主既要制定且公布清晰的法令,又要拥有内心的权谋手段。尤为重要的是,君主得凭借暴力强权的力量来管理民众。所以法家笃信强权至上,觉得力量决定一切。就像商鞅说的:“国家之所以被看重,君主之所以被尊崇,靠的是力量。”法家特别厌恶儒家的仁义道德,觉得那特别虚伪,明明是利益的交换,却非要打着仁义道德的幌子。

不知各位有没有发现,这和《理想国》里相对主义者色拉叙马霍斯的看法挺像的,那就是“强权就是正义”。法家的法,不讲究啥道理,就看重强力。只要君主强大有力量,那他就占理。要是君主不够强大,就算再有道理也没用。而刑罚是最能体现君主力量的厉害手段。按照商鞅的说法就是:“刑能产生力,力能带来强,强能造就威,威能促成德,德是从刑中来的。” 意思就是道理就在刑罚里面,因为我强大,所以我能用刑罚,这样我就永远是对的。

韩非子曾表示,靠仁义道德没法治理国家,得用严刑峻罚才行。法家觉得人性本恶,他们认为民众就知道趋利避害,所以管理民众就跟驯服野兽差不多。得用奖惩的办法,民众犯错就惩罚,有功就奖赏。拿刑罚和赏赐当利益驱动的手段,这样就能让民众按君主希望的方向走。在法家看来,民众特别愚昧,跟畜生没两样。君主越强大,民众就越崇拜;君主对民众越严厉,民众就越对他敬服。就像韩非讲的:“民众本来就屈服于权势,很少能心怀仁义。”民众都有慕强的心理,要是君主对他们仁慈,民众会觉得君主软弱,然后就会引发祸端。

总的来讲,法家觉得“仁义会让国家受损,得靠重刑来树立权威”,所以想凭借严酷的刑罚,让民众害怕,觉着自己弱小,把这当成让国家强大的办法。要是刑罚太宽松了,民众就不能切实体会到国家的强大力量,这样就会让违法乱纪的情况变多。法家有一种很奇怪的逻辑,就是“用重刑是爱护民众”,意思是刑罚越重,越能显示出君主对民众的爱护。反过来,法家认为实行宽松的刑罚、减少牢狱之灾是残暴的做法。他们的理由是,重刑能有力地威慑民众,让他们不敢随便违法,这样就能让民众规矩生活,过得安稳。要是君主老是讲仁义道德,不愿意用重刑,民众就会高兴,一高兴就会产生很多欲望。

法家觉得:“乐会让人放纵,放纵就会产生异常。”因为要满足欲望,就会导致许多麻烦事。所以说是为民众着想,就得用重刑来吓唬人,使民众老是处在害怕当中,这样的话,他们心里就不会有太多欲望,也就能够满足于当下的情况了。这就好比一个有家暴行为的老公,每次打老婆的时候都会讲:“我爱你,才打你。我爱你,所以不能给你自由,不然你就会变心。我得让你感到害怕,就因为我太爱你了。”甚至也许为了那所谓的“完全的爱”,把老婆给彻底打死了。

同时法家觉得采用重刑的目标是让以后不再需要动用刑法,也就是“用杀戮来制止杀戮,即便杀戮也是可行的;用刑罚来消除刑罚,即便重刑也是可以的”。这就是商鞅提倡的“杀一儆百”,借由严厉惩治一部分人,期望今后不必再进行杀戮;对一部分人施以重判,以此达成天下安宁,不再有刑罚的情况出现。

韩非子对商鞅此言论的阐释为:通常来讲,人们不易犯下大罪,却容易有小过错,故而以重罚来惩治人们易犯的小过错,如此一来,人们便不大可能去犯那些不常出现的大罪了。也就是“施行刑罚,对轻罪施以重罚,轻罪就不会出现,重罪也不会产生,这就叫用刑罚来消除刑罚”。法家的此种构想看似美好且充满辩证意味。他们施用重刑的意图是期望未来不再需要刑法,然而在我看来,这大概只是一种狡辩。针对这种狡辩,老子仅用一句话就能进行回应:“民众连死都不怕,又怎能用死来恐吓他们呢?” 要是偷一只鸡就得被判处死刑,那人们索性去杀人算了。

【重刑主义的危害:秦朝重刑主义之殇】

毫无道理地胡乱使用重刑,不仅不能切实降低犯罪的发生,还会致使更多犯罪行为出现。那么,法家面对这种情况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持续增强刑罚的强度,让刑罚变得越来越残酷。没有最狠,只有更狠。他们在死刑的施行方式上想尽办法,像绞杀、斩首、车裂、凌迟,乃至牵连三族、九族、十族(这里说的十族,就是把朋友圈里的人都给牵扯进来)。

不过呢,任何事儿都有好有坏,刑罚作为治理社会的一种办法,跟药品差不多。就拿普通感冒来说吧,明显不该用最强效的抗生素,也没必要做手术。要是老是下猛药,可能短时间内好像有点用,可时间一长,就会把人体的免疫系统给破坏了,不光治不好病,还会给人体带来损害。同样的道理,要是过分依靠加大重刑的投入,虽说短期内能有一些治理效果,但是有可能会让社会的免疫系统完全崩溃失效。这样一来,法律不但没办法有效地管住犯罪,还会让犯罪变得更多。这就像司马迁说的:“法令越多,盗贼反而越多。”

秦朝短短二世就灭亡了,这当中重刑主义的影响极为关键。为啥陈胜、吴广要举旗造反呢?就是重刑主义造成的直接后果。在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的秋天,朝廷硬要征调百姓去渔阳戍守,陈胜、吴广领着900来个百姓,走到大泽乡的时候被大雨拦住了,没法按时到那地方。依照秦朝的法律,误了期限的都得砍头。反正怎么都是个死,那还不如拼命反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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