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邻水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成功调解促和谐

今日致力推进 2024-08-08 15:40:56

作者|唐桔

  “王法官真是麻烦你们了,特地跑一趟,我腿脚不方便,还正为怎么出庭发愁呢。”当事人黄某握住法官的手感动地说道。

  2023年4月,任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倒车时与黄某刮撞,造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邻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任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被送往医院就诊治疗,经诊断为腰3椎体骨折,左侧第6肋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共计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已由任某及某保险公司垫付)。2024年3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黄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因双方始终无法就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双方仅对赔偿金额存在意见分歧,同时考虑到黄某行动不便,遂决定组织双方前往黄某家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就赔偿的事项和计算标准一一列明并详细讲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黄某的各项损失共计7.8万余元,扣除前期已经垫支医疗费后,还应支付6万余元;任某赔偿黄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费用、与鉴定相关的费用5千余元,扣除前期已经垫支医疗费后,剩余款项已当场支付,至此,本案得以顺利化解。

   责编: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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