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一位浙江温州的网友发布视频,声称其母亲在配合河南濮阳一名民警办案时,被索要了3000元的差旅费,包含该民警与其同行人员的往返路费及2天住宿费,合计2907元,其母亲实际支付了3000元。
看到这个视频,很多网友认为民警办案收取当事人的钱财不应该,应该追究涉事民警的责任。其实,关于这一点,很多网友不理解,也很正常。毕竟,所有人都会认为,民警办案都是国家出钱报销,怎么可能会没钱呢?
10月12日,当地发布通告,网友反馈情况属实,3000元已经退回给当事人,并对涉事民警予以停职。
看到这个结果,很多网友也许认为这才是正常的结果,涉事民警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现实中,很多地方派出所的经费是固定的,实行的是预算拨付,甚至有一些派出所的警车到每月中旬以后连油都加不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民警想要出差去办案根本就没有经费,即便是警车的使用也要精打细算。如果这时候,有一些民事或者经济案件需要民警出差去调查取证怎么办?民警不可能自掏腰包吧?毕竟一般民警的工资也不高,没有民警能够垫付的起,即便民警垫付了这部分差旅费,到时候单位没办法报销怎么办?
因此,基层民警也很无奈,有时候不是他们不想出差去办案而是确实没有办案经费。面临这种状况,有一些当事人或者单位比较急迫时,也会拿钱出来赞助,相当于帮助民警承担差旅费和一些车辆的油费,其实这都是很正常的事。否则的话,因为没有办案经费,民警也只能往后等了,等有办案经费充足了再出差去办理。
要不然,你可以想想看,哪个民警不知道就这样向当事人索要差旅费是属于违规行为?何况这么明显的、很容易被人举报的违规行为,他们真的这么傻就去干吗?
因此,收取当事人费用,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但是,很多时候,基层民警确实也非常无奈,毕竟每次办案出行都离不开车马油费,没有经费的支持,即便是民警也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