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随艺动
工程师加班后猝死
在江苏苏州,32岁的工程师冯晓东在一次与同事的晚餐中突然不幸离世。这起悲剧不仅令冯晓东的家人深陷悲痛,也引发了公众对工伤认定和加班文化的关注。
冯晓东的妻子万女士指出,丈夫生前在追觅创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到深夜。
然而,当冯晓东的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人社局于7月18日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这一结果让家属感到无法接受。
这事让人觉得,以后给公司加班还要注意呢,不能这么拼了!
生命是自己的,也是家人的,上有老下有小的。看到这里,我的心也堵得慌,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工伤认定引争议
万女士对丈夫的工伤认定结果感到强烈不满。她认为,冯晓东的死亡虽然发生在晚餐期间,但那是因为他原本计划饭后回公司继续加班。
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公司没有食堂,4月17日下午17:50左右,冯晓东前往公司附近的餐厅吃饭,计划吃完晚饭后回公司工作。
18:05到达餐厅,18:21感到身体不适,同行的同事将其送医途中,他感到胸闷气短、口吐白沫,出现晕厥。到瑞颐医院后,因医院无急诊,同事拨打120,当晚19:00左右被送到瑞华医院抢救,21:03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万女士还提供了丈夫的微信沟通记录,显示冯晓东经常工作到深夜,甚至周末也要加班。
她强调,这种高强度的工作节奏是导致丈夫猝死的直接原因。
然而,人社局在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冯晓东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遂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
这一决定让万女士感到失望,她认为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
公司回应遭质疑
在万女士看来,公司在冯晓东猝死后的处理态度令人寒心。
她透露,公司不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提供足够的协助,甚至在她要求提供丈夫的考勤、薪资和监控记录时遭到推诿。
万女士认为,这些资料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工伤认定的结果。
对此,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给出的回应是,事件与公司无法律关系,且涉及商业秘密,因此无法提供。
这种回答让万女士感到无法接受,她认为公司在逃避应有的责任。
我想问公司为什么不提供考勤呢?
万女士的老公在吃饭前是不是没打下班卡呢?
这个考勤是能体现出来的,可以看作是工作间还是休息用餐时间。
如果人命关天这件事单位领导都不重视!谁还愿意继续心甘情愿的为公司做事呢?先例一出,其他员工也会想想自己吧?
家属保留追诉权
万女士表示,尽管面临工伤认定失败的现实,但她保留对公司的追诉权利。
她认为,丈夫的不幸去世与公司的加班文化和工作压力密切相关,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万女士看来,公司提出的5万元补偿远远不足以弥补家庭的损失。
万女士感叹,丈夫去世时才32岁,上有老下有小,“女儿6岁,儿子4岁。他母亲今年67岁,他父亲70岁。他老家是山西吕梁的,我是湖北黄石,我们2017年在苏州买房定居。”
她强调,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为丈夫和家庭争取应有的权益。
社会关注工伤权益
冯晓东的悲剧引起了社会对工伤权益的广泛关注。
许多劳动者和公众对工伤认定的标准提出质疑,尤其是在涉及加班和突发疾病的情况下。
这起事件也暴露了一些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引发了对改善工作环境和加班文化的呼声。
冯晓东的家人和律师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并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公众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对此类案件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公正的处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事引起热议:
广东网友说,此事例确实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猝死可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认定的范围之内,工作期间,和在工作单位内发生猝死。下班后在从单位到家的路途上,这必须是在合理的时间内,从单位到家里的最合理的最短路线中。事例是下班后和同事一起吃饭时,显然不能满足以上条件。
北京网友反驳说,谁说的是下班后去吃饭呢?可否认定为工作餐?因为公司没有食堂才去外边吃晚饭,吃完还得返回公司加班,这完全是工作期间!单位情况说明里是17点五十几分前往餐厅就餐,餐后再返回公司加班,那这种情况如果是常态的话,就可以推定系工作期间,就餐是工作的延续!
北京网友说,最终是自己人卷死了自己人,面对无理的加班,内心也有过愤恨。但是你知道你不干就会失业,你不干也会有别人干,反而一步步把自己逼到了绝路。如果国人都能清醒地认知,不做那个加班的人,这风气一定会有改善!但这又怎么可能呢,唉!
观点:
我希望全民都不加班加点,可改成两班三班倒,严禁加班,加班重罚!
要把生命权放在第一位!也希望打工人也要把自己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因为公司可以没有你,但是家庭不能没有你!打工人要分清利害关系。要命的工作不要干,少赚一点钱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