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这家“新小区能否供暖?物业费何时下调?”,官方这样说!

青岛小圈 2024-08-29 02:49:04

近日

位于白沙湾南片区的

鲁昊棠琳湾小区

事关今年冬天2期能否供暖?

何时下调物业费?等

有热心邻居反映到民生沟通平台

相关部门均一一进行落实和答复

NO.01 鲁昊棠琳湾二期今冬能否供暖?已具备供热条件但…

8月20日,有热心网友在民生沟通平台上反映:“鲁昊棠琳湾二期今年正常供暖吗?如不正常供暖,请说明是什么原因,如何解决?”。

8月26日,城阳区政府落实后答复称:”经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鲁昊棠琳湾二期为新建小区,由青岛鲁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属城阳金湖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范围。目前,小区具备供热条件。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保障供热,在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供热期限开始两个月前,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手续。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未向供热公司提交供热申请,供热公司将根据开发建设单位供热申请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NO.02 鲁昊棠琳湾二期物业费何时下降?官方称正按政策核算

8月20日,有热心网友在民生沟通平台上反映:“我想请问一下,鲁昊棠琳湾二期物业费什么时候下降? “。6月底前,调降物业费!城阳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开会“下命令”

8月26日,城阳区政府落实后答复称:”经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依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下发的《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第一条,根据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规模确定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上限,其中,收费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内,上浮幅度不超过20%;收费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以内,上浮幅度不超过10%;收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对此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下调物业费,并将超上浮标准收取的物业费自2024年2月1日起计算退还给业主或顺延至后期物业费中(本通知公布的分等收费标准适用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的依据)“。

”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于2024年5月31日,向全区物业公司下发《关于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已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规定进行整改“。

”另经,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已跟区住建局物业办沟通,现住建部门正在核算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面积,如物业不按文件执行最新标准的物业收费,将把案件线索移交城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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