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改革:北魏从游牧民族过渡到农业国家的过程

调侃历史 2022-04-20 20:10:38

北魏拓跋氏在入主中原之前,是一个野蛮的游牧部落,他们的财富积累主要靠游牧和战争掠夺。在五胡乱华后期,北魏道武帝拓跋珪神奇地占领了中原,随后,其孙子太武帝拓跋焘又统一了北中国,为了满足北魏统治者发动战争的需要,北中国的百姓长期遭受着苦难。

在大家熟知的颁禄制、均田制和三长制施行之前,北魏统治者已经开始注意到废黜过去残暴野蛮的刑罚的重要性了,太和五年,中书令高闾等重新修订了北魏法律,新法律共计832章,涉及门房之诛的有16条,斩首的235条,杂刑的377条。当时,北魏各级官吏一直没有俸禄,他们的生活是建立在压榨当地百姓、皇帝的赏赐、贪污以及战时的抢夺之上的,随着战事的减少,各级官吏把剥削当地百姓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这也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危机。虽然北魏历代皇帝也都对贪污现象发出过不少严厉的诏书,表现出了惩治腐败的决心,但是,由于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以效果并不理想。针对这一状况,给各级官吏定期发放工资成为北魏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齐武帝永明二年,即北魏孝文帝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六月二十六日,孝文帝正式下诏施行工资制,并且表示只要贪污一匹布帛的,就要被处死。

工资制施行后,淮南王拓跋他上书请求恢复原来的做法,冯太后召集群臣进行讨论。高闾上书说∶"主上给群臣颁发工资,对群臣恩惠很多,臣下感恩之心也深了。饥寒交迫下,即使是慈母也无法保全儿子,假如家给人足的话,礼.仪也就由此而生。如今给群臣颁发工资,清廉的官员不用贪污,贪污的官员可以改恶从善;如果不发工资,则贪婪的人就会作奸犯科,清廉的人也难以洁身自好。淮南王的意见不是太荒谬了吗!"冯太后同意了高闾的意见。

九月,北魏孝文帝再次下诏:工资制从十月份开始实施,每季度发放一次。过去,北魏法律规定∶贪污十匹布帛,假借名义收礼的,数额满二十匹布的,一律处死。如今,则规定,假借名义收礼一匹以及其他的贪污,不论数量,一律斩首。诏书下达后,孝文帝从平城向各地派出使者,弹劾那些贪污的官员。徐州刺史薛虎子上书说,徐州地区作为边境,过去经过战乱,人数大幅下降,本来就很困苦,现在又加重百姓们的负担,百姓们恐怕又产生叛逃的念头,也提出了暂时废除或者在徐州不施行工资制度。冯太后下令∶"工资制度已经施行,不可因为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就废止通行于全天下的法律。"明确回绝了薛虎子的建议。

工资制度施行以后,北魏朝廷加重了对贪污官吏的惩治。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在任期间非常贪婪残暴,工资制度实施以后,外戚李洪之成为第一个被处理的大员,又接连处死六个王公。但是,对于百姓犯了其他罪的,孝文帝大多都宽大处理,证据不足的。大多被减轻处罚,流放边地,这类情况每年都有上千。平城每年处决的死刑犯不过五六人,地方上也是如此。史称,孝文帝"肃明纲纪, 赏罚必行, 肇革旧轨,时多奉法"。

在此期间,北魏国内孝文帝的诏书与太皇太后冯氏的命令并行,在某种程度上,冯太后的命令的权威更大。在重大事务上,太皇太后冯氏处于最后决策的地位,比如,当老臣淮南王拓跋他对工资制提出异议后,是太皇太后冯氏召集群臣进行商议,而不是年轻的孝文帝。

不过,此时的孝文帝与冯太后临朝称制时还是有所变化的,他已经开始独立听政。

太和八年八月,孝文帝颁发了《甲辰诏书》,向全国百姓征求治国之道,显示他励精图治的雄才大略,这一诏书是决定但尚未正式实施颁禄制(工资制)中间下发的,既是对颁禄制优劣的一次民意普查,又是一次大规模的征求意见,为下一步的改革寻找线索和方向。

第二年一月,即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齐武帝永明三年)一月十日,孝文帝下诏禁止图谶书,他在诏书中说∶ "图谶书不是治国的经典,只能被奸邪之徒利用,从今往后,一切图谶书、秘纬以及名为《孔子闭房记》的书,全部焚毁,私藏的杀头。另外,巫婆神汉妄说吉凶及其街头巷尾各种占卜、算卦的,全部予以禁止。"二月,他又下诏再度向全国民众征求意见,重申了甲辰诏书的内容。

北魏初年,兵荒马乱,一些百姓为了得到豪强的庇护,纷纷投靠豪强,成为"荫户",这些荫户不向朝廷交税,他们却需要向豪强们缴纳更重的税。荫户的大量存在,减少了政府的财税收入,也增强了地方豪强的经济实力,威胁到北魏社会的稳定。

在孝文帝的鼓励下,北魏朝廷上开始进行均田制的讨论。

经过讨论,十月十三日,孝文帝即向全国各地派出使者,开始了均田制的实施。他下诏∶ "朕继位已有十五年了,每当阅读先王的经典就会发现,开始的时候能够统治万民,国库充裕,百姓安居乐业,等到王朝末年,这种情况就变了。豪强人家兼并山川,贫苦百姓没有一寸土地,致使土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百姓家里没有多余的财产,有的因为争夺田地而死去,有的因为饥懂而成为流民,这样下去,岂能使天下太平,百姓富裕?如今,我派遣使者巡行各地,与太守们一起重新划分天下的土地,以人的寿命为限,劝课农桑,让百姓发家致富。"

虽然在《魏书》中详细记载了这一中国历史留下来的最为完整的土地法。但是,由于时代久远,虽然法令写得清清楚楚,很多地方让现代人不好理解,学术界也存在不小的争议。但大体上,它的意思是∶

一是凡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子20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考虑到休耕轮作,授田时一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按照奴婢的人数和耕牛的数量分田,其中,奴婢与普通农民一样分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占有;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以4头为限。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或者牛死,还田给官府。在露田上不得种植桑榆枣果。

二是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五十棵桑树、五棵枣树、三棵榆树。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授田,按露田法还受。桑田可作为世代继承的田地,但限制买卖超过自己应分的数量。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

三是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十一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年过70的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

四是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五是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职分田),离职时移交后任官。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

主流的说法是北魏的均田制是在有限触动地主土地私有制下进行的一种改革,是将国有的荒地交给无地百姓耕种的一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限制了土地兼并,促进了农业生产,缓和了社会矛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太和九年一月,冯太后在太华殿大宴群臣,在宴会上她向群臣颁发了《皇诰》十八篇,根据《魏书·皇后传》的记载,在发布《皇诰》的同时,冯太后还写了长达三百多章的《劝诫歌》,为帝国群臣甚至是孝文帝制定出一套行为规范,这是她逐渐淡出政治前台、又担心自己的实际权力受到削弱的预防性措施,并且,《皇造》十八篇还是北魏进行均田制等一系列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体现了冯太后在这些改革中居于主导性的地位,更能体现这一地位的是即将实施的三长制。

"三长制"是冯太后的情夫、内秘书令李冲最先提出的。在北魏之初,全国各地并不设立三长,即邻长、里长和党长。百姓多依附于豪强,与之相应的是宗主督护制,这些荫户往往依附于豪强门下,三五十家才登记为一户,李冲上书请求恢复古代三长作为基层单位的制度。

他在奏表上说∶ "应当恢复古代的制度,五家之中选出一家邻长,五邻(二十五家)选出一个里长,五里(一百二十五家)选出一个党长,三长由那些强壮而谨慎的人担任。邻长之家,可以免除他们家一人的劳役,里长之家免除两人,党长之家免除三人,免除的项目仅仅是征戍劳役,其他方面与普通百姓一样。他们三年没有出现差错,就可以晋升一级。关于天赋和捐税∶一对夫妇一匹布帛,二石粟米。十五岁以上尚未婚配的,四人出这么多。下地干活的奴仆和纺织的婢女,八人出这么多。家中有二十头耕牛的,也出这么多。那些出产麻布的地方,一对夫妻出一匹布,以下依此为准。八十岁以上的百姓,免除一个儿子服劳役,对于鳏寡孤独的,三长轮流赡养。"

冯太后看后连连称善,她召集群臣商议。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祐等人说∶"李冲请求设立三长,是为了让天下整齐划一,这一做法看似能用,但实行起来非常困难。"郑羲还说∶"不相信臣的话,您可以先试行一段时间,等失败后,就知道臣说得没错了。"太尉元丕支持李冲的意见,他说∶"臣听说此法如果施行起来,于公于私都有好处。"但是,尽管如此,大家都表示,如今正值农耕,再检校人口,百姓肯定要抱怨,请求等过了秋天,冬天农闲之时,再进行比较妥当。

李冲说∶"民,就是冥,没有见识。可以指挥他们,但不可让他们知道其中的理由。如果不趁着征收赋税时,百姓们只看见设立三长、登记户口的辛苦,但没有见到平均赋税的好处,内心肯定会生出牢骚。应当在征收税赋的时候,让他们明白这样做,赋税很公平。这样一来,百姓看到了其中的好处,就便于施行了。"著作郎傅思益说∶"各地民俗不同,难易程度也不同,过去的做法施行了很久,一旦修改,可能要出现混乱。"

最后,冯太后表态道∶"设立三长,征收的赋税就统一了,荫户也都能清理出来,侥幸的人也就无计可施了,为什么不可以?"群臣虽然还有异议,但都说不出更多的道理来,冯太后力排众议,决定实施三长制度,重新登记户口。果然,在施行之初,百姓都感到愁苦,尤其是豪强们更是不愿意,但等到核定户口以后,官府征收的赋税仅为过去的十几分之一,上下又都安下心来。

这就是太和改革的主要内容,但是,冯太后和孝文帝在太和十年前进行的改革还远不止此,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太和七年十二月。规定同姓不得婚配,违反的以不道论处;在太和十年,北魏政府还改中书学为国子学;又重新设置了州郡,全国共计三十八个州,其中二十五个在黄河以南,十三个在黄河以北。同年,还指定了五等不同颜色的官服,最尊贵的是红色,其次紫色,再次浅红色、第四绿色,第五青色,孝文帝也第一次穿上经过汉化的御服,听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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