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带孩的重组家庭,有的人算计得实在太让人看不去了。收到个咨询,凑合着答了第一问,后续的追问我真不愿意理了,实在看不下去。

第一问的截图我就不放了,里面涉及到具体年龄等身份信息,免得泄露人家隐私。有位女士说:她和现在的丈夫都是再婚,结婚时男方的女儿已经结婚了,而女方带了个十岁多点的儿子。再婚后两人共同买了两处房,一处直接写在继子名下,另一处房还没房产证。女方问男方老了继子需要养老吗?男方的女儿有处理房子的权利吗?
问这个我觉得挺别扭的,再婚时儿子才十岁多点,就等于男的帮着共同养的,法律上属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互相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子也有义务赡养继父。更何况再婚后买的一套还直接给写在继子名下,就算再婚时儿子也成年了,就冲这套房,法律上就算没有赡养义务,讲点良心的也应该给继父养老吧?可女方就这么问了。
我简单回答了一下她的问题,首先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有养老的义务。至于在继子名下的房子,男方去世后属于继子,不属于男方遗产,男方女儿无权分割。另一套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份额,没有遗嘱的话,男方女儿有权共同继承。

确认了继子名下的房子归继子后,这位女士又追问了个问题,说如果后期继子没赡养老人,这套房能产生纠纷吗?
这一问,我是真不想理了,内心得多阴暗才能问出这样的问题?让男的一起给养儿子,还给儿子买房子,然后就算计儿子不给男的养老,能不能保住房子,这不是人应该干的事啊!

不知道这男的平时有没感觉到算计,估计属于被忽悠晕的那种。不过,这时候真得靠法律来兜底了。法律上赠与完成后一般确实不能撤销,除非符合特定的几个条件。在这些法定条件中,就包括一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如果继子真的将来不赡养继父,继父确实有权撤销他那部分的赠与。希望这些问题只是这位女士没事瞎想的,不是真的有意实施。做人防人之心不可无是对的,但真的尽量别长坑害人之心。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