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被再婚妻子一步步设计,合法赶出自己婚前房产的卧室!

奕杉评社会 2025-04-24 04:16:26

再婚坑财产又出新套路了?上海老人被再婚妻子一步步设计,离婚后被赶出了自己婚前房产卧室。看案情,女方手段并不高明,真是男的一步一步自己往坑里跳,他不给自己留活路,法律是真不好帮!分析一下问题出在哪。

2018年56岁的徐先生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同居后蒋女士提出要领证结婚。徐先生的姐姐和女儿都反对,认为她是要图徐先生的婚前房产,但徐先生选择相信说“不要房产”的蒋女士,2019年,在与女儿断绝往来后领了结婚证。到这步其实无所谓,就算两人离婚这也不能分再婚前的房产。

徐先生称,婚后第三年蒋女士求要登记对房屋的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要挟。于是他为蒋女士办了居住权登记,并将居住权期限设定为终身。这一步很重要,但还不致命。

居住权简单说就是民法典设定的一种法律认可的、可以在别人房子里居住的权利,可以对抗所有权。不但所有权人不能禁止居住权人使用房子,登记后的居住权还有公示和对外效力,即使产权发生变化,居住权也不受影响。

给再配偶设定居住权在现实中并不罕见,一般是再婚老人把房屋所有权留给子女,又想在去世后保障再婚配偶的生活时,用居住权解决平衡双方权益。徐先生给蒋女士设定终身居住权,并且没有附条件是一个重大错误。按正常逻辑,其实在婚姻期间女方不用担心居住权,如果离婚则没理由再给女方居住权。所以,但凡有点脑子,这时登记居住权应该增加限制条件,约定如果离婚居住权自动终止。徐先生没加条件给女方登记了终身居住权,显然是个重大错误,但是如果只错到这儿,根据后来的情况,打官司法官也能找到理由解除居住权。

徐先生说,拿到居住权后蒋女士就翻脸了,往饭菜里扔他忌口的食材、和他发生争吵、还不让他好好休息,2022年9月起他自己从卧室搬到客厅睡沙发。即便如此蒋女士还曾有泼水、辱骂他的情况。半年后,他忍无可忍起诉离婚。经法院的调解,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

杨律说法:根据这个案情,虽然登记的是终身居住权且没书面附条件,但离婚时法官也可以找到理由破解居住权。可以说虽然没书面附条件,但结合事实可以判断,居住权设定的目的显然是维系夫妻关系,但登记后女方找理由和男方发生冲突,导致男方不得以起诉离婚,女方违背诚信原则导致男方无法达到当初的目的,而且只有一间卧室,离婚后保留女方居住权不利于生活。这些理由足够法官推翻居住权登记,好的结果是无条件收回,差点的结果是给女方些补偿收回居住权。

但现实是另一个结果,离婚后蒋女士很快起诉,要求搬回徐先生家的卧室居住,并禁止徐先生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徐先生怒了,他家只有一间卧室,如果16平米的卧室被女方占了,他就只能住在通风不好、没有采光且只有7平米的客厅。可结果是,一审判蒋女士胜诉,因为徐先在离婚时,又犯了一个让人理解不了的错误。

在审理居住权纠纷时,蒋女士拿出了一份由徐先生写的承诺书,落款日期就在两人离婚当天。承诺书上徐先生同意“按现条件居住,防止双方仍住一房”。

前面说了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徐先生被闹得搬到了客厅睡沙发,蒋女士自己睡卧室,所以承诺书里“按现条件居住”当然指的就是蒋女士睡卧室。关键是这个承诺书是在离婚当天签的,刚才分析的那些可以取消居住权的理由,由于这份离婚当天签的承诺书都不好用了,法官想帮忙都不好找理由。为什么在离婚当天他还签这样的承诺书,目前报道中没看到,我也想不明白,但这个操作确实致命,除非找到理由推翻这个承诺书。

有些案件,确实有当事人签了不该签的字,打官司时叫屈喊冤,败诉后又说法律不公平,有时候真不是法律不公平,是当事人不知道保护自己!当然,这案子女方是占了便宜,但离婚后真这么占了卧室,两人还在一套房子里长期共处,将来发生什么、是便宜还倒霉也很难说!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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