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生产活动勿忘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近期国内一家著名企业的建筑承包商在某国建造中遭到某国当地劳工部门频繁密集检查。据称由于文化差异以及诱导性的问询加上语言翻译理解的偏差,该国劳工部门新闻发布的信息多处表达不准确,称劳工部门“解救”了被“奴役”的承包商的员工,引起承包商的不满,认为与事实完全不符,并向媒体出示了印有该承包商员工联名指印的声明予以反驳。
这或许是一例典型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涉外案例。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这是一起劳工纠纷案例,所有的劳工案例大多与劳动保护有关。而劳动保护是安全生产最为重要内容,我国明确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写入宪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搞安全生产的,应当明白安全生产的真正涵义包括四个方面,其中加强劳动保护、注重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并确应当熟悉和掌握这一我国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国内这一企业之所以在国外遇到劳工纠纷问题,根本原因出在对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一安全生产基本原则理解的不全面,或贯彻落实不扎实等方面。
确实,国内许多企业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上做的不到位,有的认为只要不出事故、不死人,安全生产就没有问题了,实际不然。安全生产的出发点或根本就在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不出事故不死人这是一条硬杠杠。
还有人认为,企业(国际上认为是雇主)只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承包合同一样转移给承包商,自己就算履行了职责了,其实不然,雇主在将承包任务交给承包商时,安全生产责任是不能够承包出去的。
本案中国内这家著名企业虽然把工程交给承包商,但是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还是存在,安全生产中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职责还必须履行。
国际上,有许多国际公约,特别是有关劳动保护公约,我国都是参与的,例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以围绕雇主与承包商的各自责任展开的,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国外从事工程建设时必须遵守国际公约,履行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职责。
通过这个案例不难看出,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生产活动勿忘安全生产基本原则,涉外生产活动更不要忘记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所以,我国在“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上还应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不能将安全生产仅限于不出事故不死人的层面上,同时要加强对涉外工程的劳动保护管理,这样不仅能够抓住安全生产的根本、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能够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文明水平和形象,更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