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一场持续多年的维权拉锯战
2025年2月27日,仁智股份(002629)发布公告,披露深圳中院对143名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部分一审判决。其中,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亚太所”)被判对仁智股份赔偿金额的30%承担连带责任,前董事长陈昊旻及前实际控制人金环亦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不仅为中小投资者追偿提供了新路径,更揭示了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责任边界。
判决核心:责任“穿透”与赔偿比例分配
深圳中院此次判决明确了多方主体的责任划分,成为案件最大亮点:
1. 仁智股份:需向122名投资者赔偿803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49万元。
2. 亚太所连带30%:因其在审计中存在程序瑕疵,需对仁智股份债务的30%部分(约24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3. 前高管连带责任:
- 前董事长陈昊旻需对全部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前实控人金环则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逻辑:法院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认定亚太所作为审计机构未尽勤勉义务,其过失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故需按比例担责。而前高管的连带责任则基于其对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参与。
争议焦点:因果关系认定与投资者分水岭
本案中,法院对投资者诉求的差异化处理值得关注:
- 胜诉群体(122人):其交易行为被认定与仁智股份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主要因买入时间集中于2017-2019年财报发布期间,且卖出或持股时间符合索赔条件。
- 败诉群体(20人):法院认为其交易与虚假陈述无直接关联,例如部分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后仍长期持股,或买入时点与涉事财报无关联。
实务启示:投资者能否获赔的关键在于交易时间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关联性,需严格匹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法期间。
行业影响:中介机构责任“紧箍咒”再收紧
此次判决对资本市场参与者释放多重信号:
1. 审计机构风险升级:亚太所30%的连带赔偿比例,远超此前同类案件常见的5%-15%区间,凸显监管对中介机构失职的“零容忍”。
2. 高管追责常态化:前董事长与实控人的连带责任判决,打破“公司担责、个人免责”的潜规则,推动“追首恶”成为投资者维权新趋势。
3. 投资者索赔门槛降低:法院支持部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减轻了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成本。
企业警示:合规披露与风险防控
仁智股份的案例为上市公司敲响警钟:
- 关联交易披露漏洞:公司因未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等关联方的交易,导致连续三年财报存在重大遗漏,最终引发行政处罚及连环诉讼。
- 现金流危机:截至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亏损1030万元,叠加累计未决诉讼,未来偿债压力陡增。
结语:从个案到制度,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加速
此次判决不仅为投资者追偿提供了范本,更推动形成“上市公司-中介-高管”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机制。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连带责任的‘穿透’判决,是注册制下市场生态净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