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的政治制度,科举改革与官员任免,金世宗创造盛世的举措
1、重视选拔县级官员
金世宗统治时期尤其重视县级官员的选拔任用。金代疆域辽阔,其大致涵盖了今天广大东北地区和北宋中原故地,其统治范围内的县级政区多达几百个。金世宗大定年间县级政区总数应该保持在 683 个左右。如此多的县级政区需要大量的县级官员进行治理,以此来致力于金代基层区域的稳定,巩固国家的统治基础。因此,作为统治者的金世宗非常重视县级官员的任用和选拔。

金代的县官主要通过科举、出职和荐举等方式进行选授。到了金世宗统治时期,国家县级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基本上延续了此三种方式,金代大定年间,县令必然可以通过举荐的方式进行选拔。大定年间的吏员出职也是担任县官的方式之一。

金代大定年间的县官皆从此三种方式而得。而金世宗在此三种选官方式的基础之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这种完善主要体现在加强对县官的监督。金世宗认为县令是最为亲近百姓的官员,因此应该选择称职人才对百姓进行治理,巩固国家的基础。

大定七年十一月,世宗对宰臣说:“闻县令多非其人,其令吏部察其善恶,明加黜陟”。随后金世宗得知固安县令高昌裔不称职,将其罢免。而霸州司侯程奉先恪尽职守得以除授本县县令。金世宗加强对县官的监督,其效果是较为明显的,如平章政事石琚就指出良乡令焦旭、庆都令李伯达皆能吏。

大定十八年四月,世宗对宰臣说:“朕巡幸所至,必令体访官吏藏否。向玉田知主簿石抹杳乃能吏也,可授本县令”。由此可知,金世宗十分注重对县级官员的考察,对积极进取和廉能守法的基层官员进行适当程度的升迁,体现了统治者注重贤才的用人思想。

金世宗要求考察其政绩,有政绩者才能够担任县令,可见统治者在对县级政区的治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实际效果,摒弃那些沽名钓誉,没有实际政绩的官员,以达到能够真正稳定基层区域的效果。

世宗鼓励监察官员打击那些为了获得名誉且没有才能的官吏,以此来促进县级官员有效的治理百姓。综上所述,金世宗在加强对县官监督的同时也修正了在县级官员中存在的不利因素,并对其进行了整改。

这不仅仅是统治者出于对县级基层官员的重视,从而达到稳定基层政权的目的,同时也是统治者为了巩固国家政权而执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此基本制度之上,国家得以继续向稳健的方向进一步发展,完善国家的统治。

2、改革科举制度,创立女真科举
金代科举制度从总体上讲是在继承辽代与宋代的既成制度基础之上,并加以变通的结果。金代的科举制度始于金太宗天会元年。到了天会元年,金朝已经获得辽代的全部领土,其统辖的燕云地区也被金朝收入囊中。在辽代,燕云地区采取以汉人治理汉人的措施,由南面官的汉族官僚群体进行治理。金朝占领此地之后,为了有效的巩固对此地的统治,不得不采取类似的措施,任用汉族官员对这些地区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太宗初期的科举制度随意性很强,并没有明确的选取体系。于是,在天会五年,当获取北宋的河北、河东地区后,金朝下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到了金熙宗天眷年间,金熙宗下诏明确要求南北选以词赋、经义两科取士。词赋以赋、诗、策论为内容。经义主要考所学的经义和策论一道。

海陵王天德三年,罢经义和策论两科,只以词赋为主。此乃金世宗执政之前科举制度的简要发展脉络。在此背景下,金世宗对科举取士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革。金世宗于大定四年颁布勿限人数,以文章优异即可录取的政策,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转变。虽然在法理上没有人数限制,但在实际选拔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人数标准。

金世宗时期的进士人数应该控制在五百人左右。而在前几位统治者在位期间,如此多的录取人数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可以充分证明金世宗在取士人数上史无前例的创举。与此同时,这两段史料也可表明金世宗时期科举考试的兴旺程度,其表现就是多达三千人的应举人数。这在前几任帝王统治时期,如此庞大的应举人数也是不存在的。

但是,并非所有参与考试的人都能够达到统治集团的要求,因此所谓的不限人数也只是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存在。其次,女真科举的建立。金朝女真科举的建立是与当时的国情紧密相连的。首先,此时的金朝社会安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逐渐趋于完善。在此基础之上,国家需要大量本民族人才来巩固国家建制,强化统治阶层,促进国家发展。

因此,金世宗认为科举出身的进士才是在太平时期治理国家的不二人选。金代女真进士与汉人进士相同,分为乡、府、会、殿四个级别,并三年一试。首次开试为大定十三年,中选者有徒单镒等共二十七人。此三人皆是大定十三年首次女真科举考试的中选者,尼厖古鉴本人也官至参知政事。

此后关于各个年份的具体考试情况不得而知,从金世宗大定十三年到金哀宗正大七年共 58 年,可知约三年一科。从大定十三年到大定二十九年,共 17 年。因此,在金世宗时期应该有六次左右的女真科举。或许因为此期间有重大事件发生而没有考试,或是因为史料遗失而没有记载,总之是不得而知。女真科举为金朝选举出不少的女真人才。尤其是在金世宗时期,成果更加显著。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金世宗不仅在汉人取士上大大提高了录取的人数,而且还创建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女真科举。由此可知,金世宗的科举选官政策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培养了大量的治国人才,既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上的保障,又为国家的繁荣奠定了人才上的基础。

3、严格官员考核,完善升降机制
官员考核制度一直是中国古代官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金代官制源于唐、宋旧制,自然重视对官员的考核,并依据考核成绩进行合理的官级配置。因此,统治者对此项制度相当重视。金世宗对官吏加强考核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金世宗本人的宏图大志。

金世宗继海陵王之后成为金代第五位皇帝。起初国家内外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之后随着国家形势的好转,金世宗试图在此基础上致力于国家官制上的建设,促使国家体制回归正轨,达到繁荣富强的目的。其次,当时官场上萎靡不振的现实状况。

当时官场上存在两种现象:一是官僚升迁程序化。官员们普遍认为只要经历并且通过了考核,就应该得到某个相应职位,而且在各级官员眼里这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反映出了各类官员碌碌无为,苟且偷生的官场风气。

因此,面对当前的官场现状,金世宗力挽狂澜,试图打破这种不良的官场风气,优化国家统治机构。金代对官员的考核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金代所有官员的资历考核皆有固定期限,与此同时官员的升降也依据资历有着固定的模式。

并且资历又与任职时的政绩相挂钩,视政绩的大小来判断是否具有担任某个职位的能力,给予适当的升降。金世宗即位后开始对官员的考核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从某些层面上改善了官场的不良状态。
金世宗对官员的考核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廉察。金世宗要求对廉能、脏污者进行深入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升除。此项规定全面而细致,在内容上囊括了汉族官员和女真官员,在处罚条目上也颇为详细,同时也为官员的提拔提供了依据。

由此可知,金世宗对官员的考核取得了非常可观的效果。金世宗因高昌裔为官不职而将其罢免,而提携恪尽职守且有政绩的成奉先,由此可知金世宗注重政绩显著的官员。阿鲁罕是胥吏出身,并非由科举入仕,曾担任陕西路统军使兼任京兆府尹。

在任期间,其政绩有四:一、陕西军籍有缺额人员,按照国家旧有惯例应该由宗室子弟补充。但宗室子弟不堪用,阿鲁罕用阿里喜旗鼓手补充缺额,因此军籍不再缺失;二、陕西军人在春季放马,经过夏季之后不收回,导致死亡马匹特别多,阿鲁罕下令按时收马并认真喂养,使死者减少;三、春秋季监督将士们进行骑射训练,加强武备;四、有百姓在终南地区采漆,阿鲁罕节制其期限,检查出入路口,防止有奸细。因以上诸多政绩,金世宗甚为欣喜,遂将阿鲁罕提拔为参知政事,以表彰其功绩。

又如大定二十三年,金世宗巡幸上京,所过州县出于达到谄媚领导的目的大发百姓进行修理桥梁和驰道的运动,希望能够得到当权者的奖赏。唯独刘焕保持平静的状态,保持良好的秩序。金世宗非常欣赏他的做法,将其升为辽东路转运使,真正得到了金世宗的恩赏。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知,金世宗从察廉和政绩两个方面对金代官员进行不同程度的考核。这两种考察方式对提高金代官员的行政效率,行事作风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海陵王时期官僚群体苟且偷生,碌碌无为的官场风气。因此,金代在大定年间能够达到王朝的鼎盛时期,与金世宗加强对官员的考核有着相当程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