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2025年3月10日,全国共有1家房地产相关企业申请破产、被终止破产或破产重组。
根据债权人衡长启的申请,于2024年11月8日裁定受理沽源县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由河北厚霖律师事务所担任沽源县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沽源县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沽源县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沽源县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具体参会方式及流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