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锋
自己被别人举报违建后不服,找有关部门举报其他人违建。当事女子却被相关工作人员以“你现在没有举报的权利”予以回怼,并对女子称“你个犯法的人,没有资格举报”。让人不禁要问,一个社区工作人员,哪里来的底气,可以剥夺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青锋注意到,针对媒体公开曝光的上述事件,苏州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两名社区工作人员接待过程中态度恶劣、言辞不当”“对其作出停职处理”的同时,也“对社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这哪里是态度恶劣、言辞不当,分明就是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依法拥有的举报权。绝不能仅仅以停职处理,批评教育就能了之。
青锋注意到,女子找到社区举报其他人家存在违建,起因是其自己养了两条狗,搭了个狗窝,被人举报为违建后,她认为隔壁邻居等不少人家同样也存在违建,可能是气不过,便也到社区举报,社区主任让其找在场的工作人员,询问“现在能不能举报?”时,或许是其气不过说“人家举报我,你们就受理,我举报人家你们为啥不受理?”便被现场工作人员回怼,甚至据女子所称被辱骂。以及被要求“你先不要管其他人,你把自己的违建拆完。拆完来举报”。
如果说事情到此,工作人员耐心予以解释,拿国人常说的话劝女子“正人先正己”的话,或许女子也能心平气和地接受。但遗憾地是,现场工作人员不仅没有耐心开导,而是以“你现在没有举报的权利。”“你个犯法的人,没有资格举报。”等一口回绝。
这里且不说对一般老百姓来说,凡事要寻一个公道,以举报女子角度来说,有人举报我家违建,其他人也存在违建,要处理,一样都要处理,才显得公平公道。而不是如现场工作人员所说“我先处理你的,因为你是新建违建”,而其他人是早前的违建就可以缓一缓再处理。如此解释,换作任何人恐怕都不会服气。
更让人不能不予质疑的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退一万步说,即便是犯罪分子,其也享有举报揭发他人的权利,甚至还会因举报揭发立功被依法减轻刑罚。
由上述可见,现场工作人员可能存在举报女子是“以违建对抗违建”的错误思维,试图通过“举报资格”施加压力解决问题。殊不知,如此而为,不仅混淆了“举报人是否违建,需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调查认定;被举报的违建问题,需独立核查处理”这两种法律关系。同时也再一次让人看到,某些基层工作人员头脑中固有的官本位意识,以及自己权威不容挑战,大小是个官就要压一级观念作祟。殊不知,一个法制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个体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权利,而只有让权力运行回归法治轨道,才能实现基层治理的良性循环。